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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决算 |
2025-09-2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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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 9月29日 第五部分 附表2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3 二、收入决算表23 三、支出决算表2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3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3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事业编制机构1个。 纳入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153.7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9.08万元,增长1.68%。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78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1万元,占0.0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5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95万元,占76.59%;项目支出269.83万元,占23.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1152.7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20.08万元,增长1.7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8万元,增长1.7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52万元,占83.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5万元,占8.8%;卫生健康支出23.0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1.76万元,占5.3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52.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69.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1.2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4万元,占9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0.8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及检验检测、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核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其他地市单位来眉考察、调研等支出0.0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持平。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持平。 2024年度,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3万元。主要用于专用仪器、空调、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和维修保养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核查相关工作的开展。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食品检验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得分为93.4分,绩效自评综述: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执行,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基本体现了单位整体支出情况数据的统筹性和宏观性。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药品不良反应胰岛素泵监测费用。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质控办、抽样大队、不良反应监测室、食品检验室、药品检验室、食品微生物检验室、药品微生物检验室10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4年末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38名,年末在职职工45人,其中:事业人员37人,聘用人员6人,劳务派遣2人。 二、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898.3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收入115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78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二)支出情况。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898.37万元,决算支出115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95万元(人员经费7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0.96万元),项目支出269.83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年末结转其他收入1万元,为胰岛素泵监测费用。 三、单位预算绩效分析 (一)单位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食品检验检测职能。结合本年食品抽验工作计划,制定了切合实际、可量化、可考评的年度目标。抽样人员、检验人员、技术部人员严格按照食品检验流程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全年共计完成市级食品抽验374批次,省级食品监督抽检300批次,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药品检验检测职能。根据本年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工作小组按完成进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及时纠偏,确保了阶段性任务能够按计划完成,全年性任务能够按序时进度执行,年度目标任务按值完成。全年共计完成省级药品监督抽检任务263批次,以专业技术有效守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职能。深入开展2024年度上报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器械不良反事件报告质量评估,并结合评估情况,认真总结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判和讲解,进一步提高了报告审核水平。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80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83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791份,药物滥用常规监测任务完成率405.7%,提升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促进“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2.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坚持科学化、精细化原则,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细化支出项目,确保预算安排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强化收入统筹管理,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按月监控执行进度,对执行偏慢的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年末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符合规定的结转资金纳入下年预算继续使用,减少资金闲置。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事业运行成本进一步降低。下一步,本单位将持续优化预算管理机制,强化绩效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财务管理。 本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持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单位内控制度覆盖预算管理、收支审批、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形成以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的管理机制。财务岗位设置方面,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设置会计、出纳专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资金使用规范方面,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支出审核,确保票据合规、手续完备。下一步,将结合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财务流程,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4.资产管理。 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计算得分3分,人均资产变化处于正常范围;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计算得分0.6分,因实验大楼为新建并于2018年投入使用,因此家具用具大部分较新,超最低使用年限的较少;资产盘活率计算得分3分,单位无闲置一年以上的资产,资产利用率较高。 5.采购管理。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44.82万元,年末实际执行44.13万元,执行率98.46%。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58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65.6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7.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主要原因为下达时间较晚。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个,涉及预算金额1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100%。 1.项目决策。明确所有项目的目标均围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小组清晰、具体地阐述项目预期达成的效果,作为项目决策的起点。在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时,确保指标与项目目标紧密相关,并具有可衡量性、可达成性和可比较性,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确保入库项目目标设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项目执行。按照绩效目标分阶段执行项目,按进度支付资金,2024年项目均按年初预算执行,因预算编制后增加2个科研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调整流程,分别调整5万元到“眉山产中药材川芎品质评价研究”、“眉山产橘类栽培品果皮与中药陈皮成分对照性研究”两个科研项目。各项目绩效指标达成率整体较高,大多业务指标达成率超过既定目标。 3.目标实现。所有项目均围绕绩效指标执行,实现了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绩效目标。因罐头生产企业停产,柑橘抽检具有季节性,食品检验项目完成目标值与设定值有一定差距。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积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调整及绩效改进相结合,切实发挥绩效导向作用。一是强化预算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秀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对低效项目压减预算或调整优化。二是落实问题整改,针对评价中发现的管理短板,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日常重点监控范围。三是推动制度完善,细化绩效目标设定和监控流程。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随单位决算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结果应用,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自评得分93.4分。通过对单位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八个方面的分析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执行,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基本体现了单位整体支出情况数据的统筹性和宏观性。 (二)存在问题。一是个别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导致预算执行率不高。二是个别项目的完成值与目标值有一定差距。 (三)改进建议。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快专项下达时间,单位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预期效益实现。二是预算编制时充分结合单位内部及外部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值。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决算公开报表.xls】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绩效评价附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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