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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 ||||||||||||||||||||||||||||||||||||||||||||||||||||||||||||||||||||||||||||||||||||||||||||||||||||||||||||||||||||||||||||||||||||||||||||
2025-09-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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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3.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6.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7.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471.9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5.06万元,下降0.84%。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45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23.54万元,占98.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64万元,占1.8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47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4.25万元,占68.59%;项目支出3916.72万元,占31.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470.9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4.06万元,下降0.83%。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3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2%。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25万元,下降0.44%。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37.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43.85万元,占85.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4.84万元,占7.56%;卫生健康支出326.18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542.46万元,占4.4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237.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8.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401.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13.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4.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2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4.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决算为337.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54.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90.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27.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9.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4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1.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4.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4.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4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公设备购置、其他支出等。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14万元,完成预算98.66%,较上年度减少6.37万元,下降6.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1.33万元,占9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1万元,占6.9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3万元,完成预算98.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4.14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棉花公证检验、检验检测、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2.23万元,下降24.68%。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8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679人次,共计支出6.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山开展项目检查调研,其他地市部门来眉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7%。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81万元,下降17.57%。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4.81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70.90万元,减少12.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经费支出。 2024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3.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的购置、抽检购买服务、检验技术购买服务及公车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活动和抽样检测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3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房屋构建与维修、执法办案费经费补助等6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分,省级市场监管资金专项绩效自评得分94.04分,中央药品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得分97分,省级药品专项绩效自评得分96.26分,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得分77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 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 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末在职人员347人,其中:行政人员1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0人,事业人员138人,长聘人员24人,遗属18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984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45.15万元。 2024年全年预算收入合计1280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5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64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79万元。 2024年决算收入总计1247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2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64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79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984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79万元、项目支出2620.36万元。 2024年全年预算支出合计1280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3.12万元,项目支出4153.49万元。 2024年决算支出合计1247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4.25万元,项目支出3916.7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1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
2.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质量 2024年财政拨款全年预算数12806.61万元,执行数12470.97万元,偏离度为2.62%;资产配置年初预算数349.55万元,执行数345.53万元,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为1.15%,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1324.10万元,执行数1264.91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为4.47%。 预算编制质量满分8分,得7.79分。 支出执行进度 2024年1-6月预算数6404.41万元,执行数6201.21万元,预警数213.75万元,1-10月预算数12371.2万元,执行数9686.42万元,预警数259.9万元,无违规支出金额。 支出执行进度满分6分,得5.46分。 预算年终结余 2024年预算收入12808.82万元,执行数12470.97万元,未支付数337.86万元。 预算年终结余满分2分,得1.95分。 严控一般性支出 2024年“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预算数639.5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777.67万元相比压减17.76%。 2024年“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执行数794.67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933.16万元相比压减14.84%。 严控一般性支出满分5分,得5分。 3.财务管理。 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管理满分10分,得10分。 4.资产管理。 2023年非流动资产总额10534.7万元,年末编制人数310人,人均占有资产33.98万元,2024年非流动资产总额10146.63万元,年末编制人数300人,人均占有资产33.82万元,人均资产变化率为0.47%,小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3.75%。 单位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52.24万元,办公家具的账面原值414.5万元,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2.6%,小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13.79%。 单位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6231.97万元,设备的账面原值9958.74万元,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62.57%,大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39.34%。 单位无闲置资产。 资产管理满分9分,得8.4分。 5.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2024年政府采购总预算数2553.13万元,实际支付金额2549.28万元。 采购管理满分6分,得分6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686.0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3.7%,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5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10.2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42%,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围绕决策程序、目标设置、项目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1)决策程序 单位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事前评估程序。 (2)目标设置 人员类目标设置: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目标实现按照财政要求,提交工资数据,足额发放。 运转类目标设置: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炊事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开支等。 特定目标类目标设置: 查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回访工作;督促各区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全市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和全市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推进系统内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开展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的调查、取证、执行等。为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提供专利数据检索,确权申请。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监测。指导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对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网络监测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保障机关通信网络正常,无纸化会议系统运行顺畅,消费纠纷网上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机房和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机房设备维更换,以保障办公网络畅通;受理全市商标、专利、版权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及对投诉举报人的奖励;完成成德眉知识产权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编制发布眉山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购买当年所需办公设备;受理全市商标、专利、版权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及对投诉举报人的奖励;完成成德眉知识产权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编制发布眉山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3)项目入库 单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库。 “项目决策”满分12分,得分12分。 2.项目执行。围绕资金执行同向、项目调整、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1)执行同向 单位预算项目实际列支与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2)项目调整 单位预算项目调整通过财政管理相关制度及财政规范要求审核通过。 (3)执行结果 单位预算项目执行情况,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共计53个,常年项目58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阶段(一次性)项目共4个,阶段(一次性)项目共4个。 “项目执行”满分12分,得分11.83分。 3.目标实现。围绕目标完成、目标偏离、实现效果进行绩效分析。 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落实项目年度目标、绩效目标,在政府采购中,严格贯彻无预算无采购的标准。 一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攻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一)始终将讲政治作为首要原则,市监铁军加速形成。一是政治建设卓有成效。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举办领导班子读书班,开展“警钟长鸣筑防线 清正廉洁守初心”主题纪法教育,召开警示教育会,讲授专题党课14场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次。抓牢舆论阵地,宣传报道70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48篇。积极配合做好“两个覆盖”,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截至目前,全市“小个专”党组织585个,党员3798名,网约配送员群体党组织4个,党员19名。洪雅县局“洪骑手跟党走”项目被评为全市两新组织党建示范项目。二是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开展会前学法9期,审核行政处罚案件6件,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全力提供保障行政行为依法合规。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执法监督,联合印发《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合规容错清单》,回复各类咨询8件次,承办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2件行政处罚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仁寿县局“硬气”应对不以消费为目的的“职业打假”,敢于“说不”,正面回应394次,无行政诉讼发生。三阵地建设统筹推进。积极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局(所)服务群众能力,统筹投入400余万元,创建示范局1个、星级所5个。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3局15所,其中“五星市场监督管理所”1个、“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3个、“示范局”1个。四是作风建设持续深化。 (二)始终将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质量基础逐步建强。一是品牌标准取得突破。承办全省“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工作培训会,王家渡等3家公司申报产品列入天府名品团标培育对象,由眉山主导制定的泡菜“天府名品”团标成功发布。《花椒调味油 规范》国际标准进展顺利,预计2025年正式发布。东坡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示范区、丹棱县脆红李区域品牌提升标准化示范项目、洪雅县玉屏山森林康养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二是强企强链强县进展顺利。与成德资签订《同城化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建设合作协议》,眉山52家企业纳入质量强省建设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清单,其中省级5家、市级12家、县级35家,锂电和晶硅光伏2个产业为2024年全省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推荐东坡区、青神县作为质量强县的培育对象。三是质量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建成全省首个检验检测共享服务中心,园区分局围绕“制造强市”目标,为园区企业提供“零距离、网络化、现场检”优质检测服务,目前,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可以满足80%企业需求,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可以满足企业90%以上的需求。四是技术能力不断加强。市纤检所分别在《中国纤检》《纺织科技进展》上发表论文3篇,发明专利《服装领口耐疲劳性能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现已公开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市计量所参与起草省级规范3项,有效填补了四川省食品冷库温度校准方法的空白。市质检所参与制定《食品配送供应链治理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联合惠通申报降低盐渍泡菜铅含量发明专利。市特检所顺利通过锅炉能效测试资质认定评审,填补了眉山市锅炉能效检测公益性检验机构空白。市食药检测中心成功申报指导科技计划项目2项,有力促进眉山中药材和柑橘产业健康发展。 (三)始终将助创新作为基本义务,知识产权提质增效。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市委党校授课2期。线下举办能力提升培训班,线上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轮训,培训人员250人次。二是强化区域协作。强化成德眉资、川渝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市县联动、部门联查、跨区域执法基本已形成常态,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次,移送案件线索7件,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移送侵权案件1件,查处侵犯“洪雅藤椒油”地理标志产品案2件,罚没金额共计2万元。东坡区局与成都市简阳市、德阳市绵竹市、资阳市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了《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建立联动机制,与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见》,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三是强化培育发展。新增专利授权量1725件,其中发明专利396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905件,PCT国际专利20件。高价值专利503件,眉山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1.7件。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24家,备案产品数53个。推荐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入库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计划。 (四)始终将惠民生作为根本目的,社会关切迅速回应。一是准入准营方便快捷。联合市公安局等8部门印发企业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新模式,今年以来共办理信息变更“一件事”2591件、注销登记“一件事”880件、开办餐饮“一件事”309件。积极拓展“一网通办”的应用场景和使用范围,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掌上办”。今年以来,全市新开办企业7302家,同比下降15.4%,注销3607户,较去年同期增加12.16%,市级窗口办理许可和服务事项8002件,全程网办7918件,网办率98.95%。二是民营经济稳中有进。聚焦民营经济“1+2”政策落地落实,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纾困促发展”活动和“雁阵培育”行动。前三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771.8亿元,增长6.6%,同比提高2.3%,居全省第7;占GDP比重59.0%,同比下降0.3%,居全省第7。民间投资增长15.1%,同比提高29.1%,居全省第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7.0%,同比提高3.9%,居全省第2。三是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序。组织召开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调研座谈会,联合13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分型分类标准、工作举措和帮扶措施,805户个体工商户参与“名特优新”申报。完成“个转企”507户,完成市定全年目标任务188%。今年以来,积极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和多元快捷处理,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11010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85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5万元。 (五)始终将强监管作为重要抓手,市场秩序持续优化。一是信用监管有所创新。制定市、县两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查方案314个,抽查对象925个,参与检查人员3700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59个。4821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20余家“僵尸”企业被清理吊销。联合成、德、资开展“免申即享”信用修复,182家企业和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内首次逾期未公示年报,自动关联修复失信记录。二是网络监管亮点纷呈。受邀为四川省局、重庆市局、贵州省局相关处、科、所讲授《直播电商监测监管》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答疑》业务讲座,眉山市局网监工作得到三省同行的一致好评。牵头开展“眉山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交办涉嫌违法线索9条,处置五级贯通系统分发线索5条。三是价格监管务实有力。牵头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倡议试点,丹棱县局“幸福古村”集中倡议试点区被中国市场监管报和“市监观察”宣传报道。狠抓春耕化肥、医疗、殡葬、教育、粮食领域价格监管,深入开展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5件,罚没金额310.28万元,退还价款569.8万元。四是计量服务惠及民生。顺利通过3项新建和102项复查计量标准,顺利开展民用“三表”专项监督检查。开通绿色通道,开展燃气表检验103支,办结投诉举报202件,成功应对、迅速消弥重庆燃气事件舆情影响。五是认检监管持续领先。全市通过管理体系、产品、服务认证获证组织1078家,获得各类有效认证证书4497张,获证规模持续保持全省第四。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119家次。责令改正26家,立案查处7家,移送相关部门违法线索16条。六是广告监管获得肯定。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医疗美容广告1件,“神医”“神药”广告2件,教育培训机构广告1件,普通食品等商品和服务类广告10件。“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受到省局通报表扬。七是公平竞争稳步推进。重点围绕网络领域、民生领域、商品和要素市场领域等,以“你拍我查”活动为突破口,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2件,结案14件。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69件,调整修改1件。开展打击传销和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件、直销企业违法案件2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49件,罚没款合计946.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8件。其中,总局通报典型案例1件,省局通报典型案例6件,省局挂牌督办1件,市局发布典型案例4期25件。 (六)始终将保安全作为底线要求,风险隐患及时化解。一是食品安全总体平稳。9月30日,启动“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发出《约谈通知书》2份,《整改通知书》18份,《提醒敦促函》11份。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376批次,检出不合格5批次,行政执法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87万元,追究责任人4人次。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商务、消防、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单位专家对2023年度提升达标的60个市场开展了评定验收。在快检室建设运行的基础上逐步优化快检方案,统一快检标准、紧盯批发市场、推动奖补政策落地、提升快检质效,今年以来全市农贸市场快检农产品120174批次,检出问题农产品466批次,问题检出率0.39%。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件,扣留涉嫌违法“特供酒”86瓶,移送公安机关2件。开展开学季校园专项检查和“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件,责令整改73家,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13人次,实施行政处罚9件,移送同级纪委线索6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9439批次,检出不合格(问题)食品301 批次,不合格率3.83%。眉山天府新区局推动辖区内9家粉丝生产企业建立联合快检室,有效帮助企业减轻运营成本,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药品安全逐步规范。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责令整改229家、立案查处药械化案件73件、上报典型案例9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落实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开展研判座谈,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闭环销号,共排查整改风险隐患61个。连续两年被省药监局通报表扬为“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市药械化监督抽检471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1批次。三是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牢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逢会必讲安全,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开展督导,先后召开约谈、教育、宣传、座谈、推进会,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达监察指令书492份,排查整治隐患1681个,立案查处21起,罚没39.25万余元。四是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全国消费品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在眉山召开,青神县局“139”工作法和“青质安”一网四端智慧监管系统受到总局领导和参会嘉宾一致好评。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联合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和市经信局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门店145家,停止销售并下架电动自行车183台,立案查处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认证有效性抽查不合格等案件9起。彭山区局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条,在全市率先实现零突破。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围绕内部应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 1.应用情况 我局预算绩效符合相关性、明确性、合理性原则,资金分配及时,每年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分配管理部预算费用,每年按统一时间、口径和格式对信息进行了预决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信息公开 2024年2月公开单位预算;于2024年9月公开单位决算,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3.问题整改 每季度按时,报告绩效监控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简要阐述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总体结论,其中必须包含自评得分。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6分。
(二)存在问题。 我局2024年整体绩效自评良好,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个别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未体现细化量化的要求。 (三)改进建议。简要阐述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建议,其中必须对应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提出措施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绩效目标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编制的目标要符合量化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指向明确的要求。应加强对单位绩效目标的自审工作,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2.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制定的绩效目标和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应该依据充分、测算过程明确具体,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充分考虑影响项目执行的各项因素,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均衡性;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报 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环境优化、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和市场监管基础建设等,其主管部门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及监督评估等环节,保障资金合理使用、提高效益。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目的:紧紧围绕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全市市场监管能力。严守食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条安全底线。强化计量技术保障、筑牢标准化基础、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强化消费引导、深入推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和合同监管、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4〕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留应急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4〕118号)文件,2024年省局下达给我局的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共计595万元。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据实据效、和因素分配法进行资金分配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精准高效。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目标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目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目标分解为可量化的指标。自评工作开展:由财务科牵头,其他相关业务科室配合成立评估小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覆盖项目全过程,采用单位自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实施绩效管理,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使资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场监管水平。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评价以下两点内容:一是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二是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价方法。我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以及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论证符合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总分18分,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管资金、项目、政策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总分18分,自评得分14分。 3.项目实施。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省级专项预算595元,其中: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580万元、应急资金15万元。因当地财政资金紧张,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104.4万元未到位(东坡区50.45万元、彭山区13.59万元、青神县40.36万元),应急资金15万元未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到位率82%,应急资金到位率0。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际总支出383.49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146.7万元),结余200.92万元,资金使用率72.63%。资金未使用完原因:1.个别区县财政资金紧张2024年年末前未将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下拨到区县局。2.部分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未完成验收和结款。2023年下达应急资金专项预算76万元,已使用62.38万元,资金使用率82%,绩效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总分9分,自评得分7.64分。 4.项目结果。项目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总分9分,自评得分8.4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分配,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省级普通食品抽检监测任务888批次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95批次,完成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13个,现场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覆盖率25%以上,完成对放心舒心消费单位现场督导175个。“铁拳”暨“春雷”行动全市覆盖率100%,定量包装监督抽查140批次,指标完成率86%。 2.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100%,指标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2024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食品抽检检测成本1700元/批次,春雷行动2023年“三等奖”50万元,定量包装监督检查500元/次、项目完成率100%。 5.社会效益指标。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趋势。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为0,进一步深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稳中向好趋势。项目完成率100%。 6.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持续影响。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长期。指标完成率100%。 7.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指标完成率100%。 总分16分,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4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94.04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个别区县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部门工作安排与部门预算安排不能很好地衔接。 六、改进建议 各区县局财政部门资金能及时到位,以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5〕13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年度对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指标得分96.26分,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4〕1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预留应急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4〕117号)文件精神,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共计174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综合监管项目和药品应急项目。截至评价时点,此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74万部分到位(因当地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区县局资金未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89%。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预算、按程序、按范围、按进度执行。所有药品专项资金174万元全部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综合监管工作,药品应急处置工作。不存在有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绩效目标。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根据2024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需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综合监管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守牢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药品应急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完成药品检查监管工作、应急处置项目工作、应急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灾后药品安全宣传和灾后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推动我市药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实施的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及应急专项资金等申报目标与省药监局下达的内容是相符的,实施的目标是合理可行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实施绩效管理,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使资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评价以下两点内容:一是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二是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价选点。对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购样检验对象进行核实。 (四)评价方法。我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以及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由财务科牵头,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和食药抽检科配合成立评估小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的偏离度≤15%,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预算匹配。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总分18分,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前期按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分18分,自评得分16分。 3.项目实施。2024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89.81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45.81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支付115.9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剩余103.82万元尚未支付(含30万应急资金),资金预算执行率达52.8%,总分9分,自评得分7.26分。 4.项目结果。完成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样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有效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净化。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基本一致,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一致,总分9分,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行政运转。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分配,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两品一械”抽检检验数量,抽查检验合格率达到预期,抽验评价成本未存在超标准支出或偏离较大的情况,项目年度内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总分16分,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4年我市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96.2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区县局项目资金拨付方面存在一定延迟,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与年初有偏离。 六、改进建议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跟踪问效机制,切实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5〕13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年度对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指标得分97分,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4〕55号)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给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2万元全部用于药品综合监管项目。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我局结合本地药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和实施方案,报市财政批准,分解下达专项资金92万,其中:市局机关56万元,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15万元,天府新区局2.60万元,东坡区局3.3万元,彭山区局3.2万元,仁寿局3.3万元、洪雅局3.1万元、丹棱局2.7万元、青神局2.8万元。通过组织实施国家药监局下达的药品(含特药)、医药医疗、药品化妆品监管、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眉山。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局根据眉山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明确。此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2万全部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实际总支出92万元,资金使用率100%。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资金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量入为出、收支合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宣传8次,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培训时长18学时以上,无菌和植入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56家次,“两品一械”安全宣传覆盖地区7个,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801份,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83份,完成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791份,项目完成率100%。(2)质量指标。国家药品(含中药材质量监测)抽样购样任务完成率100%,“两品一械”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药品监管工作任务完成率100%(2205家次),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任务完成率100%(1216家次),化妆品监管工作任务完成率100%(1813家次),项目完成率100%。(3)时效指标。完成国家“两品一械”抽查任务完成及时率100%,“两品一械”安全宣传月(周)频次1次/年,监管人员培训实际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4)成本指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培训人员成本(元/人.天)控制在400元以内,项目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社会效益。辖区内发生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两品一械”安全事故0次,(2)可持续影响。“两品一械”完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监管满意度(含生物制品企业)90%以上,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90%以上,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8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偏离。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区域绩效目标表中指标值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评价,所有项目支出实际状况与下达绩效目标均相符,自评指标得分97分。我局将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能力,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 目标自评报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要求开展了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辖区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概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4〕62号),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64万元,资金主要安排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以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可控、持续稳定、监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中央、省市局下达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制定绩效目标并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实。 (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经研究,对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4万元进行分解,其中:市局机关43万元、眉山市食药检测中心5万元、东坡区局10万元、洪雅县局6万元。我局于2024年10月24日向市财政局提交了《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函》,明确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等,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市县级农产品抽检、食品风险隐患排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二、综合评价总体情况 (一)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本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基本按照方案实施完成,资金按批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二)绩效评价分数。经按“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77分。 三、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情况分析。2024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4万元,下达时间是2024年8月2日(川财行〔2024〕62号)。因东坡区财政资金紧张,东坡区局10万元资金未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84.38%。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下达我局项目资金64万,执行32.05万元,执行率50.0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和《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行〔2019〕94号)文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建立专项核算,按绩效目标任务开展专项工作。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启动“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发出《约谈通知书》2份,《整改通知书》18份,《提醒敦促函》11份。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376批次,检出不合格5批次,行政执法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87万元,追究责任人4人次。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商务、消防、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单位专家对2023年度提升达标的60个市场开展了评定验收。在快检室建设运行的基础上逐步优化快检方案,统一快检标准、紧盯批发市场、推动奖补政策落地、提升快检质效,今年以来全市农贸市场快检农产品120174批次,检出问题农产品466批次,问题检出率0.39%。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件,扣留涉嫌违法“特供酒”86瓶,移送公安机关2件。开展开学季校园专项检查和“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件,责令整改73家,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13人次,实施行政处罚9件,移送同级纪委线索6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9439批次,检出不合格(问题)食品301 批次,不合格率3.83%。眉山天府新区局推动辖区内9家粉丝生产企业建立联合快检室,有效帮助企业减轻运营成本,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配合国家抽检监测批次(含保健食品)完成率100%;市县农产品抽检批次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 (3)时效指标。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符合总局要求;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44.12%。 (4)成本指标。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成本,实际完成年度指标值:≤2645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0。 (2)社会效益指标。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监测水平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象满意度≥85%;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85%。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率未达标原因:部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影响执行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的联系和沟通,以确保资金能及时到位。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五、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随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同公开。加强对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结合市局评价办法,对全市各区县局的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分析,从评价结论来看,全市上下积极推进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全市各级任务,形成了统一领导、目标集中、监检分离、分工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 ||||||||||||||||||||||||||||||||||||||||||||||||||||||||||||||||||||||||||||||||||||||||||||||||||||||||||||||||||||||||||||||||||||||||||||
【2024年决算公开表(部门).xls】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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