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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 |||||||||||||||||||||||||||||||||||||||||||||||||||||||||||||||||||||||||||||||||||||||||||||||||||||||||||||||||||||||||||||||||||||||||||||||||||
2025-09-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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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44.3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5.13万元,减少3.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5.59万元,占88%;项目支出398.71万元,占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4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5.13万元,减少3.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5.13万元,减少3.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724.79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41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12.9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02.17万元,占6%。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4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28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44.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1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8.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0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1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0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5.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万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467人次,共计支出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院领导调研及各个业务部门指导工作、其他市州院业务交流学习、讨论案情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07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23.7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工会开展促消费、职工游巴蜀等活动增加了行政补助经费。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5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室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食堂服务、后勤服务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26%。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检察业务经费、上级转移支付、后勤物业管理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绩效自评综述:市检察院总体绩效目标制定与国家政策法规、单位职能职责相符,2024年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顺利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职情况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应。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1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机构职能。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2024年末在职职工108人,其中行政员61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7人,聘用人员26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市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805.41万元,决算报表收入3344.3万元。 (二)支出情况。市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2,805.41万元,决算报表支出3344.3万元,全年两级院共办理各类案件5176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4052件,民事检察案件454件,行政检察案件459件,公益诉讼案件211件,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稳步向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市检察院2024年决算报表未发生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数量指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数量。全年市级院共办理各类案件688件,超出年初设定绩效指标值680件;质量指标:案件审结率达到98%;满意度指标: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达到98%。 2.预算管理。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做到科学性和准确性,2024年1至6月、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分别为40%、85%。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 3.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已建立《眉山市人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实现财务管理全业务、全流程覆盖;财务岗位设置职责明晰,会计、出纳、审核岗位独立设置,确保岗位间相互监督;资金使用规范,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挤占现象。 4.资产管理。人均资产变化率为正,为正常资产规模增加。资产利用率高,跨部门调剂使用资产,设备闲置率下降,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5.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达到9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 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98.7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 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部门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程度一般,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度不够,还需进一步量化细化,预算匹配。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1)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目标是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预算执行率100%。(2)检察业务费,主要目标是保障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预算执行率100%。(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目标是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预算执行率100%。(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主要目标是协助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严防廉政风险的发生、加强教育与防范、履行监督责任,预算执行率100%。 3.目标实现。市检察院整体上完成了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更加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围绕内部应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 1.绩效自评公开情况。在眉山市政府官网上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2023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时公开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评价结果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院各个部门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 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均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市检察院总体绩效目标制定与国家政策法规、单位职能职责相符,2024年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顺利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职情况较好。部门自评得分87分。 (二)存在问题 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资金使用内容不相关,部门整体目标未量化细化;二是部门整体目标及项目目标申报科学性有待提高,个别项目完成值准确性有待提高,跟踪监控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三)改进建议 1.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绩效目标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完整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同时加强结合当年重点任务、项目实施内容,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指向明确,不断提高资金预算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 2.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项目自评质量 重视项目自评工作,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执行,自评过程中认真梳理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数据填写准确无语,并加强结果审核,切实提高项目自评质量。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第五部分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107-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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