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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
2025-09-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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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8日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联系水文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县(区)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并协调配合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初验、后期扶持和监督检查。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三峡外迁移民后续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眉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眉山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眉山市水利管理处、眉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眉山市河道管理总站)。全部纳入市水利局统一核算,决算编制单位市水利局。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度收、支总计3494.5万元。与2023年收、支总计相比,增加885.8万元,增长33.96%。原因为2024年预算项目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34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34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66万元,占52.5%;项目支出1659.85万元,占4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94.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885.8万元,增长33.96%。原因为2024年预算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1万元,增长39.03%。主要变动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3,087.48万元,占88.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19万元,占5.87%;卫生健康支出75.79万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126.04万元,占3.6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9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27.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8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7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支出决算为9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5.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6.04元,完成预算100%。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4.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86.25%,较上年减少3.84万元,下降21.77%,原因为车辆减少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单位厉行节约公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8万元,占8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占13.1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24年因公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支出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完成预算99.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减少2.78万元,原因为车辆减少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车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抢险及抗旱、河湖长制、农村安全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万元,完成预算4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1.07万元,下降37.15%。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公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对国内相关单位来我局开展业务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8人次(含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河道采砂交叉检查、水利系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水库运行管理调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交叉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2万元,原因为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200.63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9.9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为2024年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2024年,眉山市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水利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水利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眉山水文中心2024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水利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水利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综述:较好的完成了2024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开展项目;2024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圆满完成洪雅县、丹棱县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区域风险评价、成果整理与应用等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业单位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于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附后) 附件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决算公开附件.zip】 【141001-眉山市水利局(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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