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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2024-09-25 21:55  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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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5

第四部分附件…………………………………………………32

附件1………………………………………………………32

附件2………………………………………………………32

第五部分附表…………………………………………………3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二、收入决算表……………………………………………33

三、支出决算表……………………………………………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3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3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3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乡村振兴局、眉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扛牢保地稳粮政治责任,“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成果初步呈现。一是耕地保护措施落地落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出台全省首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探索种粮大户全程参与机制和综合平衡融资模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百日会战”,投入8.15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改造提升11.8万亩。眉山整市被确定为省级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市,获2022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第一名。东坡区获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示范区。推进撂荒地整治动态清零,眉山市撂荒地整治经验成为全省典型案例。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年度任务,眉山市普查进度居全省第一,东坡区获评全国土壤普查优秀试点县。二是粮食生产抓稳抓牢。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完成“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2023年度任务清单、阶段性成果清单,“东坡大米”被纳入2023年全国“土特产”推介活动推荐名录,全年粮食播面300.5万亩、产量127.7万吨。全市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全省第一,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粮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创新开展全市首届水稻“一优两高”生产竞赛,水稻“一优两高”1343模式全国推广。全面落实“两保一补”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被省厅芝文厅长批示。三是“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严格落实“大食物观”要求,坚持农林牧畜渔并举,加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补齐猪肉精深加工短板,中德通内斯—德康(眉山)高端肉制品屠宰加工项目建成投产,生猪、禽蛋、水产品等有效供给。全市生猪出栏227.6万头、同比增长2.23%、增速居全省第一。出栏肉牛3.3万头、肉羊45万只、小家禽4099万只、禽蛋产量6.8万吨、奶产量15.5万吨、水产品产量14.95万吨。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成功创建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仁寿德康同意猪场创建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四川阳平种牛场、眉山温氏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分别获国家级牛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和国家级禽白血病净化场。

2.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做优做强。一是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东坡泡菜、眉山春橘等特色支柱产业提档升级,东坡泡菜销售收入实现224亿元、眉山春橘综合产值实现125亿元。东坡区泡菜食品产业集群入选全省首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晚熟柑橘集群建设顺利通过农业农村部绩效考评,东坡区西南晚熟柑桔交易中心、仁寿县川果智慧冷链物流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东坡泡菜”“丹棱桔橙”分别荣登2023中国区域品牌百强榜第27位、63位。全市“味在眉山”销售收入达到1230亿元。丹棱县杨场镇、彭山区公义镇获评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洪雅绿茶、丹棱桔橙、丹棱脆红李、仁寿文宫枇杷、仁寿曹家梨入选首批全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青神县柑橘基地被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二是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园区种养循环、冷链物流、装备设施、利益联结等补短升级行动,青神县柑橘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东坡区稻菜现代农业园区分别晋升省五星级、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丹棱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新晋升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青神县、洪雅县分别入选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洪雅县青衣江流域粮食现代农业园区成功入选成德眉资省级培育园区,眉山市和东坡区、仁寿县被表彰为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典型地区。三是科技赋能塑造发展新动能。全面推广果园套种、经济作物改种等增种扩种和稻油(菜)轮种粮经复合模式,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整体推广使用优良水稻品种和集成配套技术,切实提高粮食单产,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9%。成功创建永丰水稻、仁寿大豆/玉米2个国家级科技小院,眉山市被评为2023年农作物种业工作突出市,彭山区成林农机专业合作社、青神县丰顺农机专业合作社等6家组织被认定为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眉山市和仁寿县获评2023年度全省农机化生产推广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四是乡村产业链延伸拓展。完善市场主体梯次培育体系,吉香居、千禾、李记等7户企业入选全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第一批重点企业,东坡区上榜“2023预制菜产业基地百强”,预制菜产品入选省级名录库100余个,特色农产品入选“天府乡村”公益品牌101个。眉山春橘、丹棱桔橙、青神椪柑等3个品牌入选四川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康养、研学等“农业+”新业态,东坡故里诗意丰收之旅入选 “稻花香里说丰年”全国精品乡村旅游路线,丹棱县被评为全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幸福古村幸福岭生态民宿聚落项目成功获得第19届精瑞人居奖。

3.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宜居宜业和美新家园共建共享。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纵深推进“三大革命”,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93个2.77万户,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9个,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92%,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100%。全面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建成“美丽眉山·宜居乡村”达标村436个,建设“美丽庭院”示范村落20个,安装路灯9113组。二是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控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五大行动”,出台《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发布《沼液肥管网还田技术规范》《规模猪场臭气减控技术规范》,化肥农药持续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9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4.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100%、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排放管控率达100%。成功申报认定国家级生态农场1家、省级生态农场4家。三是乡村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大力开展文明卫生家庭、优差村评选等活动,推广运用“川善治”数字化乡村治理平台,全市749个村(社区)全覆盖入驻使用,服务人数15.55万人。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丹棱县文武村德祥文化大院经验全省交流,东坡区太和镇获评全省“十大魅力乡镇”。洪雅县“止戈和平文旅康养小镇”和丹棱县“众筹文化院坝建设”入选首批全国“一县一品”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丹棱县“五调融合化解涉农产品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东坡区太和镇四维村、仁寿县珠嘉镇棚村村等4个村被评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镇2个、示范村17个。青神县“长者食堂”入选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4.大力实施农业执法提能行动,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强化农业系统行政执法。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开展跨区域(界)水域禁渔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深化非法捕捞(经营)整治,全市办理非法捕捞案件39件,涉渔非法经营利用、非法宣传案件20件。眉山市2022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开展“强安2023”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畜禽养殖场1825个,发现整改一般隐患84个。常态化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深化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眉山市和仁寿县获评全省2023年度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成效显著单位。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100%。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年度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抽检瘦肉精46362头份全部为阴性。大力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荐13家示范养殖场创建省级达标场。狠抓农资监测,全年检测农药、种子、饲料样品249个,合格率达100%。积极提升检测技术能力,一次性通过农业农村部种子发芽率分析、省级综合技术能力验证。三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狠抓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累计排查养殖场、屠宰场等场点22.73万余场次、生猪1419.7万余头次。全市累计免疫口蹄疫等动物疫病4347.83万头只/羽份,抽检抗体总体合格率99.62%,高出部、省规定29.62个百分点。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病原学核酸、人畜共患病检测161575份次。成功创建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各2个,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获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突出市。四是强化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聚焦重点环节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派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小组721个、监管执法人员2243人次,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888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338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年全市系统内安全事故零发生,获评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认真调处各类信访诉求,全年未发生集访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5.聚焦共同富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乡村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明显。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推动“1+32”政策落地落实,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553户 1624人,无一户一人返贫致贫。整合投入各级衔接资金7.04亿元,发展壮大富民兴村产业,加大劳务输出、开发公益岗位等,实现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务工6.8万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5335元、增长15.5%。眉山市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被省委、省政府综合评价为“好”。东坡区新星村等7个村进入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编制对口帮扶规划,选派干部人才109名,投入帮扶资金4691万元,实施帮扶项目39个,助力金川县、茂县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全方位打造金眉先发带后发结对帮扶共同富裕新样板。眉山市2022年省内对口帮扶工作考核被省委、省政府表扬为先进集体。二是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培育高素质农民1173人、“眉州田园名星”农业本土菁才50名、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带头人53人,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17个、市级34个,推荐中粮油脂(眉山)有限公司、四川川娃子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获评首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服务组织5家,仁寿县获评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县,获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6家,省级8家。彭山区、青神县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和青神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改革任务有序推进,仁寿县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顺利拍卖出租,眉山市聚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青神县百家池村二轮延包试点、青神县创新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彭山区纵深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10余项做法国省交流。青神县获评全省农村改革工作先进县。眉山市和仁寿县、青神县、东坡区获评全省2023年度农经工作典型地区。三是加强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全年共争取中省各类项目和补贴资金17.16亿元,发行乡村振兴和农业领域专项债3.64亿元。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9亿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0.26亿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759.2万元,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投保覆盖率达82.63%。截至11月30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持乡村振兴实际投入51.83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13.93亿元,明确10.48%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涉农贷款余额达1220.98亿元。眉山市和仁寿县、东坡区获评2023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显著单位。落地全国首单“民宿经营权贷款”、全省首笔“茶园贷”。发放全省首笔金融创新示范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作为全市唯一案例被省政府督查评为典型案例。

6.深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三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局党组和机关各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组会和支委会“第一议题”,全面完成省委巡视8个方面专项资料报送,开展现场核查2次、访谈4次。认真做好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135项,按程序申请销号36个,完善制度6个、组织处理4人、清退违规资金1.23万元。成立眉山市农业农村行业党委,加强对全市“三农”领域党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东坡文化“进机关”活动和干部职工廉洁家风建设,组织党员到眉山史志馆开展党性教育1次,开展“三会一课”集中学习78次。东坡区永丰村法治教育基地被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认定“全省2023年十大农村法治教育基地”。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印发工作方案2个、举办读书班1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4次,讲专题党课12人次,查找班子问题6个、销号6个,确定正反面典型各1个,确定重点调研课题2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篇。同时,把反对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摆在重要位置,确保主题教育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党组会22次,党组会前学法1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提拔使用科级干部4名,职级晋升15名,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优秀共产党员25名。四是常态长效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找廉政风险点95个,制定防控措施200条,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和操作程序。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正反面典型案例12个,开展集体廉政谈心谈话1次,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开展2019年以来省市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奖补项目“回头看”,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调研和督导、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等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0个。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排查发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451个,逐一推动整改落实。五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三级五岗责任清单”,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市委、市政府政策部署,以“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特色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为重点,展示“三农”亮点工作,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眉山“三农”工作1200余条。同时,加强舆论分析研判、网上活动管理,全年系统内未出现负面舆情事件。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2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主要包括: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委农办督查科、办公室、宜居乡村建设协调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治理指导科、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特色产业发展科、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畜牧兽医科、饲料兽药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科技教育与种业发展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扶贫开发指导科、对口帮扶科、信访维稳安监科、市场与信息化科、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科、行政审批与法规科、计划投资财务科、交流合作与泡菜产业发展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执法监督、农业资源环境科、岷江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眉山市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眉山农村经济与能源发展促进中心、眉山市农田建设促进中心、眉山市种业科教站、眉山市泡菜产业推进服务中心、眉山市经济作物站、眉山市植保植检站、眉山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眉山市畜牧站、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眉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眉山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745.4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14.79万元,增长19.45%。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加大对口帮扶金川,2023年通过我局拨付金川县帮扶资金比2022年同期增加2949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74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98.28万元,占90.2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7.18万元,占9.7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4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4.28万元,占52.53%;项目支出5101.19万元,占47.4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745.4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14.79万元,增长19.45%。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加大对口帮扶金川,2023年通过我局拨付金川县帮扶资金比2022年同期增加2949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5%。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36.6万元,增长39.31%。主要变动原因是市财政加大对口帮扶金川,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通过我局拨付金川县帮扶资金比2022年同期增加2163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98.32万元,占6.17%;卫生健康支出161.51万元,占1.67%;农林水支出 8600.5万元,占88.68%;住房保障支出337.89万元,占3.4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698.28,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7.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0.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04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1.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4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为162.6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7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8)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8.61元,完成预算100%;

(9)对外交流与合作(项):支出决算为238.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5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田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9.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1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1)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其他巩固脱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7.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4.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8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6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57万元,完成预算60.52%,比2023年减少40.31万元,下降40.77%。主要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相关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76万元,占11.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75万元,占6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5万元,占18.8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6.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6.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2023年出国(境)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75万元,完成预算67.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52.14万元,下降56.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7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建设、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疫控中心防疫、高标准农田建设、晚熟桔柑推广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5万元,完成预算36.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5.06万元,增长84.5%。主要为眉山作为“天府粮仓”首提地,各市到眉山学习考察天府粮仓建设相关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0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12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农业农村部、农业厅、省农科院、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1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17万元,比2022年减少18.18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单位食堂食材及劳务采购、晚熟柑桔宣传服务、耳标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1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监测流调项目工作经费、农业质量检测中心运行经费、 水产健康养殖专项工作项目经费补助、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及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经费、长江流域眉山境内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专项工作经费、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经费项目、发展规划与现代园区建设工作经费、东坡泡菜产业推进工作经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现代农业装备转型升级工作经费、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经费、市扶贫开发协会工作经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1世纪海上丝绸博览会、第九届四川农业博览会、天府粮仓规划编制、春橘品牌打造、天府粮仓摄影大赛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市农业农村局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按要求填报了项目支出事前绩效目标表和项目事前绩价评估报告,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强化事中绩效监控管理,完成项目绩效监控运行分析;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对外公开部门绩效信息,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摄影大赛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实施以来,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稿,截止9月底共收到数百名摄影家的上千幅作品,并于6月初和12月底在东坡湖广场举办了2场成果照片展览,评选出一等奖2幅,二等奖4幅,三等奖10幅,优秀奖15幅,入围奖69幅,制作获奖作品画册100册,顺利营造了全民参与“天府粮仓”建设氛围,大大提高了“天府粮仓”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眉山“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25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圆满完成眉山“天府粮仓”示范区规划(2022-2025年)编制,本次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内容等。2023年省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全面完成项目既定目标,全市全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等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工作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际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际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城乡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6.农业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欠农村发达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7.农业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1.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 件

附件1: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附后)

附件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后)

第五部分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1: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zip
附件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zip
2023-142-眉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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