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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 |||||||||||||||||||||||||||||||||||||||||||||||||||||||||||||||||||||||||||||||||||||||||||||||||||||||||||||||||||||||||||||||||||||||||||||||||||||||||||||||||||||||||||||||||||||||||||||||||||||||||||||||||||||||||||||||||||||||||||||||||||||||||||||||||||||||||||||||||||||||||||||||||||||||||||||||||||||||||||||||||||||||||||||||||||||||||||||||||||||||||||||||||||||||||||||||||||||||||||||||||||||||||||||||||||||||||||||||||||||||||||||||||||||||||||||||||||||||||||||||||||||||||||||||||||||||||||||||||||||||||||||||||||||||||||||||||||||||||||||||||||||||||||||||||||||||||||||||||||||||||||||||||||||||||||||||||||||||||||||||||||||||||||||||||||||||||||||||||||||||||||||||||||||||||||||||||||||||||||||||||||||||||||||||||||||||||||||||||||||||||||||||||||||||||||||||||||||||||||||||||||||||||||||||||||||||||||||||||||||||||||||||||||||||||||||||||||||||||||||||||||||||||||||||||||||||||||||||||||||||||||||||||||||||||||||||||||||||||||||||||||||||||||||||||||||||||||||||||||||||
2024-09-2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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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均为行政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3.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5.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6.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142.7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06.09万元,下降6.23%。主要变动原因是实施的部分项目总投资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14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99.6万元,占88.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3.16万元,占11.8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4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2.93万元,占49.93%;项目支出6079.83万元,占50.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142.7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06.09万元,下降6.23%。主要变动原因是实施的部分项目总投资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9.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39万元,增长0.39%。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9.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75万元,占1.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41万元,占7.33%;卫生健康支出255.53万元,占2.39%;节能环保支出8999.03万元,占84.11%;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454.88万元,占4.2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699.60万元,完成预算68.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支出决算为0.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5.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93.03%。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5.54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81.40万元,完成预算88.53%。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3.70万元,完成预算91.76%。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91.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85.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6.01万元,完成预算42.99%。 1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25.73万元,完成预算68.15%。 14.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355.18万元,完成预算82.19%。 15.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42.70万元,完成预算82.15%。 16.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18.46%。 1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2.43万元,完成预算66.26%。 18.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6.41万元,完成预算35.78%。 19.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3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决算为14.24万元,完成预算38.42%。 21.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46.64万元,完成预算31.54%。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2.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3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93万元,完成预算90.24%,较上年度减少40.30万元,下降23.96%,主要原因一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市本级上年度按政策更新购置了公务用车,本年未更新购置。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18万元,占8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5万元,占13.0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18万元,完成预算93.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39.16万元,下降25.5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4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7辆、其他车型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1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工作职责必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5万元,完成预算7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14万元,下降11.33%。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75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工作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1547人次,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单位莅眉调研地表水、大气、农村以及其他现场帮扶工作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3.16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7.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57.54万元,增长4.92%。 2023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5.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6.73万元。主要用于大气复合型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建设项目、主城区建设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移动执法装备采购、监测设备购置、公务用车保险加油服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5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系统监测、执法等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1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主城区建设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便携式颗粒物激光平扫雷达采购等7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主城区建设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岷江流域城北片区鸿化堰干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5.96分,绩效自评综述:自评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优;主城区建设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7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规范完善。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组成为市本级及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6个县(区)局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实有人数为334人。其中:行政人员9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20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其他人员1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为1267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74万元;2023年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为1214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5.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3.16万。 (二)支出情况。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支出为1267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2.9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104.92万元,公用经费1147.99万元,项目支出7427.03万元;2023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1214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2.9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835.43万元,公用经费1227.5万元,项目支出6079.83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出台两个“三年行动计划”,运用“关、搬、升、管、限”五招,推进实施1207个重点减排项目。加强重点区域空气标准站、组分站建设,提升精准治污水平。二是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眉山市2023年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巩固攻坚工作方案》等,紧盯醴泉河、毛河、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开展常态化巡河暗查,强化重点流域深度治理。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市73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率达100%。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创建“无废工厂”等十大类市级“无废细胞”98个。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连续两年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评估中被评为A级。四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91.8%。建设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176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93%,农膜回收率达87%以上,该项指标得满分。 2.预算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并经局领导审定后,报送市财政局。年度整体执行率达到为75.05%,严控一般性支出,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该项指标得满分。 3.财务管理。建立《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财务岗位设置会计、出纳两岗,岗位分离,确保符合相关财经纪律。全年资金实现规范使用,未发现超范围使用或其他违规行为,该项指标得满分。 4.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全年人均资产变化率为-10.58%,该项指标得满分。部门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3.97%,得1.5分,该项指标满分;部门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27.64%,得0.6分,共2.1分。单位无闲置资产,得3分,该项指标满分。 5.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为100%,该项指标得满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643.5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4.54%,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7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6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9859.9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44.91%,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33个。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科学规范,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决策,高于10万元的项目通过局党组会集体决策审议、高于5万的项目,通过局长办公会审定,低于5万的项目也事前经过局领导审定和实施,该项指标得满分。 2.项目执行。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涉及项目调剂的均严格执行相关手续,执行状况整体良好,该项指标得满分。 3.目标实现。采购类的项目,有力的保障项目正常实施,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非采购类项目主要为行政运转类项目,全力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该项指标得满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我部门房屋及构筑物原值7.51万元、净值0万元。设备数量909台,原值5031.22万元、净值4176.3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数为0。图书档案数量为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564个,原值275.80万元、净值18.05万元。无形资产数量706个,原值27.33万元、净值20万元。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将上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了2023年资金预算的重点考虑因素,并按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22年相关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同时对前几年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发现问题进一步自查自纠,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综合评分结果为95.96分,自评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优。 (二)存在问题。部分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率偏慢,影响了部门整体执行。 (三)改进建议。建议市财政加强培训,提升各部门的绩效管理水平和人员业务水平。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表1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本级-主城区建设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2023年6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暨成都大运会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专题会议,议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主城区3个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建设‘比对站’(六参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目的主要是有效提高抢抓优良天的及时性、精准性。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20万元,由综合监测科统筹安排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齐全。本次由项目实施业务科室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审阅、数据使用等方式,牵头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自评主要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支出绩效,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次评价以产出指标为重点,结合项目初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运维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选点。项目评价选点以资料查阅为主,结合项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点位作为评价选点。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和实地勘察法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我局综合监测科牵头,会同财务科、机关党办等科室开展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论证要求。 2.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并围绕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科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要求,未超范围使用资金。 4.项目结果。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开展实时监测用以快速精准研判,指导采取治理措施。有效提高抢抓优良天的及时性、精准性。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使用范围也符合专项资金要求。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科学、合理,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得分为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个性指标为成果运用。掌握相关数据,快速精准研判,有力支撑了相关决策。 四、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规范完善,未发现严重缺陷,自评得分为97.97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本级-便携式颗粒物激光平扫雷达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2022年上半年,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派出专家帮扶组来眉指导帮扶,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帮扶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即为在中心城区配置便携式颗粒物激光平扫雷达。报请市领导同意,在东坡区配置1台便携式颗粒物激光平扫雷达。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为了解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颗粒物污染情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治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能力,全力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决定在东坡区配置1台便携式颗粒物激光平扫雷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金额140万元,由综合监测科统筹安排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齐全。由项目实施业务科室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审阅等方式,牵头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自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支出绩效,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次评价以产出指标为重点,结合项目初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选点。项目评价选点以资料查阅为主,结合项目手工监测点位作为评价选点。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和实地勘察法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我局综合监测科牵头,会同财务科、机关党办等科室开展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论证要求。 2.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并围绕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科学,符合资金使用要求范围,未超范围使用资金。 4.项目结果。通过项目的实施,掌握了区域颗粒物污染情况,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支出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使用范围也符合专项资金要求。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科学、合理,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得分为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个性指标为成果运用。有专人每天查看平扫雷达扫描结果,发现异常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为区域大气污染物管控提供了有效支撑。 四、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规范完善,未发现严重缺陷,自评得分为99.1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第一批专项-环境监测网络运维(东坡区))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多年未全面排查,需对全区地下水环境进行摸底排查,完成59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监测。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目的主要是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掌握。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金额49万元,由监测站统筹安排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齐全。本次由项目实施业务股室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审阅等方式,牵头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自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支出绩效,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次评价以产出指标为重点,结合项目初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选点。项目评价选点以资料查阅为主,结合项目监测核算点位作为评价选点。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和实地勘察法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我局监测站牵头,会同办公室、水股等股室开展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论证要求。 2.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并围绕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科学,符合资金使用要求范围,未超范围使用资金。 4.项目结果。通过项目的实施,掌握了全区地下水的状况,为生态保护、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也顺利完成了生态环境厅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支出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使用范围也符合专项资金要求。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科学、合理,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得分为满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结合项目情况,设定核算监测井数量、监测数据有效率、对全区污染防治工作起促进作用等指标,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规范完善,未发现严重缺陷,自评得分为98.9分。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彭山区一体化及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管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全面开展生活污水治理,4万余户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管理,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未完善,部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改善水质,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彭山区一体化及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管理项目,包括对管网排查和维护、清淤、电费、电路维护、设施维护、设备检修、设备更换、菌种培养、湿地维护、周边环境维护、水质监测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按照财务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目的是通过统一运维管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2年9月,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联合请示,经区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22〕195号)由彭山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彭山区一体化及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管理项目。中标单位成都元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113万元(371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目前已拨付111.3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齐全。该项目由彭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并由彭山生态环境局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自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支出绩效,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次评价以产出指标为重点,结合项目初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选点。绩效自评点位为全区一体化及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彭山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股牵头组成,成员包括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纪检监督员、财务人员等。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总分54分,自评52.5分) 1.项目决策。项目程序严密,由集体决策确定实施;规划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较科学合理,偏离度≤15%(扣1分);资金投向准确,与省市环境保护任务目标一致。 2.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不存在脱离实际、执行偏离预期;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分配合理、支付合规,与预算相符;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估。 3.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预付款的财政资金拨付率为75%(扣0.5分);符合资金使用范围要求,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通过项目的实施,掌握了毛河上下游干支流的相关数据,有力支撑了相关决策。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总分30分,自评30分) 根据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对象包括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转等方面。 1.产业发展:不涉及。 2.民生保障:不涉及。 3.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在运维服务期内。一是完成数量指标,合同约定维护一体化和微动力设备75个(1个一体化未投运,不纳入);二是完成质量指标,项目验收通过率100%,质量预期100%,功能实现100%;三是完成生态效益指标,2024年1-5月,省考断面毛河桥江桥达地表水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四是完成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4.行政运转:不涉及。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该项总分16分,自评16分) 项目建成后,将长久发挥可持续影响效益。 四、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较规范完善,未发现严重缺陷,自评得分为98.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预付款支付到30%,未按合同约定付到40%,与预期绩效目标有出入。 六、改进建议 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尽快拨付剩余10%预付款。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建设项目(洪雅县))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精准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溯源分析,是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前提和保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暨成都大运会空气环境质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要求洪雅县2023年在四川省洪雅经开区(将军镇)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建设。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目的主要是建成四川省洪雅经开区(将军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由洪雅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统筹安排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齐全。本次由项目实施业务股室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审阅等方式,牵头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自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支出绩效,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次评价以产出指标为重点,结合项目初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选点。项目评价选点以资料查阅为主,结合项目监测核算点位作为评价选点。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和实地勘察法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会同办公室等股室开展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论证要求。 2.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并围绕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科学,符合资金使用要求范围,未超范围使用资金。 4.项目结果。通过项目的实施,建成四川省洪雅经开区(将军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支出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使用范围也符合专项资金要求。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科学、合理,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得分为满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结合项目情况,指标上的迟导致年底县财政经费紧张,年后才支付到市级账号。 四、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规范完善,未发现严重缺陷,自评得分为100.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年底县财政经费紧张,年后才支付到市级账号。 六、改进建议 充分考虑实际和突发情况,合理设定工作时间,提高资金有效使用率。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疫情防控环境应急 补助项目(丹棱县))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眉财资环[2022]22号)文件下达我局2022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疫情防控环境应急补助(丹棱县)5万元,用于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监测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目的主要是用于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监测及医疗废弃物处置,场所消杀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由丹棱生态环境局安排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齐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自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支出绩效,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次评价以产出指标为重点,结合项目初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选点。项目评价选点以资料查阅为主,结合项目消杀核算点位作为评价选点。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和实地勘察法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我局监测站牵头,会同财务室开展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论证要求。 2.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并围绕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科学,符合资金使用要求范围,未超范围使用资金。 4.项目结果。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对封控场所消毒杀菌,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群众对项目的实施满意度高达80%。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支出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使用范围也符合专项资金要求。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科学、合理,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得分为满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结合项目情况,设定核算企业数量、核算数据准确率、工作完成时间等指标。企业数量因部分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停产等原因,导致没有完成预定数量,按照单价法付款。 四、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规范完善,未发现严重缺陷,自评得分为96.1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充分考虑实际和突发情况,合理设定工作数量,提高资金有效使用率。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青神县-岷江流域城北片区鸿化堰干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岷江流域城北片区鸿化堰干渠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尚不够完善,时有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为改善鸿化堰水环境状况,经青神县发改局立项(青发改〔2023〕242号)实施岷江流域城北片区鸿化堰干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网工程约13000米、提升泵站18处、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座、提升改造污水处理站1座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鸿化堰干渠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高,鸿化堰水质达Ⅲ类。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目的主要是满足片区污水处理需求,改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现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鸿化堰水质稳定达标。掌握相关数据,支持政府决策。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金额2400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齐全。本次由项目实施业务科室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审阅等方式,牵头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自评主要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支出绩效,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次评价以产出指标为重点,结合项目初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选点。项目评价选点以资料查阅为主,结合项目监测核算点位作为评价选点。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和实地勘察法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我局环境综合股牵头,会同财务等股室开展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并围绕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科学,符合资金使用要求范围,未超范围使用资金。 4.项目结果。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鸿化堰干渠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同时也提升思蒙河水环境质量,完成省市对思蒙河河口省控断面考核目标。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使用范围也符合专项资金要求。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科学、合理,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得分为满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结合项目情况,设定质量、成本、经济等指标,能够按期实现。 四、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整体规范完善,未发现严重缺陷,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充分考虑实际和突发情况,合理设定工作数量,提高资金有效使用率。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表-2023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xls】 【附表2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 【附表3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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