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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2024-09-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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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是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为正县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科学管理史志资料。负责史志资料的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工作。 (3)负责研究中共眉山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整理编纂眉山市党史大事记、专题研究、重要传记等资料,为市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4)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中国共产党眉山执政实录》《眉山市志》和《眉山年鉴》等史志资料。 (5)负责全市地情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6)负责整理编纂市志资料长编、相关成果和课题研究, 汇集整理出版有关研究成果,对外提供利用服务。 (7)负责利用党史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普及党史和地方历史文化工作。 (8)负责党史和地方志各类文献书籍的收藏。负责地方历史和地域文化展览展示。负责开展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负责党史和地方志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 无纳入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15.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2.79万元,下降17.48%。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史志馆建设项目费用较上一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18万元,占72.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32万元,占27.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64万元,占56.24%;项目支出356.86万元,占43.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15.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2.39万元,下降 17.45%。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史志馆建设项目费用较上一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1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84万元,增长3.13%。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77万元,占8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3万元,占9.13%;卫生健康支出7.81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31.87万元,占5.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8.18,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65.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9.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1.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72.78%,较上年度增加0.39万元,增长4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完成预算7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39万元,增长42.99%。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接待事项增加,接待支出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对国内相关单位来我单位开展业务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史志阵地调研、史志书籍编纂调研、史志宣传工作调研、红色资源普查调研、史志理论研究调研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3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8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8.82万元,下降48.26%。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加强日常经费管理;二是因单位本年度将部分基本开支列支到项目支出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史志宣传工作及地情考察工作、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党史资料征编出版及党史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运维工作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02分,绩效自评综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基本相符,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较好,保障了本单位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简称市史志编纂中心)是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为正县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党史编纂科、志鉴编纂科、地情开发科、史志宣教科。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科学管理史志资料。负责史志资料的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工作。 3.负责研究中共眉山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整理、编纂眉山市党史大事记专题研究、重要传记等资料,为市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4.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中国共产党眉山执政实录》《眉山市志》和《眉山年鉴》等史志资料。 5.负责全市地情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6.负责党史和地方志各类文献书籍的收藏,整理编纂市志资料长编、相关成果和课题研究,汇集整理出版有关研究成果,对外提供利用服务。 7.负责利用党史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普及党史和地方历史文化工作。 8.负责党史和方志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地方历史和地域文化展览展示。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末在职职工共有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年末其他人员7人。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数为815.5万元,决算报表收入815.5万元。 (二)支出情况。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数为815.5万元,决算报表支出815.5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一是高质量编纂出版史志书籍。完成《眉山年鉴2023》《执政实录2022》《巴蜀史志》“三苏专刊”编纂出版。完成《红色遗址普查成果汇编(眉山卷)》初稿。二是完成省室(办)协编任务。完成《中国共产党四川执政实录(2022)》《四川改革开放口述史续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早期组织创建概览》《中国地方志年鉴(202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2023)》《四川年鉴(2023)》和《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2)》等眉山部分撰稿。三是做好史志馆参观接待。接待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社科院、青海省、湖北省、江西省、成都市、雅安市等各级各类社会团队100余个,5036人次,成为各级主题党日活动和青少年教育活动的主阵地。四是开展史志宣传。加大党史“七进”力度,全市史志系统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宣讲70余次,赠送书籍12000余册。在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方志网”“四川新闻网”“今日头条”等中央、省、市级媒体开发眉山史志信息251条。 2023年,眉山史志工作成果丰硕,1月,全市共18项成果荣获全省第二十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奖,其中《眉山市志》《眉山年鉴2021》《眉州属志》分别获志书类一等奖、年鉴类一等奖、旧志整理类一等奖。12月,《柳江镇志》成功入选第八批中国名镇志丛书(全国共5部),这是眉山市首部入选志书,也是此批次全省唯一入选志书;《眉山年鉴(2022)》荣获第九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年鉴;中心被省地方志办评为2023年度市(州)地方志工作综合成效突出单位、三个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方志数字化成果先进单位。被省委党史研究室评为党史专题研究先进单位。《开展旧志整理 传承地方文化》《以史为鉴守初心 匠心实干开新篇——眉山史志馆建设运维下好“四步棋”》2项创新案例成功入选“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创新案例”。《关于传承三苏家风弘扬三苏廉洁文化的成效及建议》《强基固本 真抓实干 推动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齐力协力抓宣传 真抓实干开新篇》《黑龙滩水库建设的“六心”启示》4篇文稿获评“四川省市县地方志系统2018—2023年度‘好文稿’”。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持续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按照2023年财政预算编纂口径标准要求,2023年市史志编纂中心预算收入、支出为815.5万元(含调整数),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市史志编纂中心预算的编制在市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涵盖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确保了预算编纂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保障日常运转的情况下,将经费安排用于史志书籍编纂、史志宣传等主责主业,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史志工作发展计划,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2)支出执行进度。市史志编纂中心1-6月预算执行数是316.07万元,未达到预期的50%,1-10月预算执行数是476.02万元,未达到预期的83.33%。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主要业务是史志书籍编纂出版,因书籍编纂出版的时间较长,一般情况是12月底前出版,合同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大部分尾款将在下半年支付,故存在1-6月,1-10月未按预期进度执行。 (3)预算年终结余。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预算数和决算数持平,未出现年终结余的情况。 (4)严控一般性支出。2023年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万元,较2022年17万元压减9.2万元,压减率为54.12%。2023年一般性支出执行数为12.04万元,较2022年31.93万元压减19.89万元,压减率为62.29%。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市史志编纂中心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制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2)财务岗位设置。市史志编纂中心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会计、出纳职责权限。 (3)资金使用规范。坚持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票制度,资金支出均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核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最后审批的分级审批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坚持资金支出按额度分类审批,5万元以下的支出,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的支出提交中心事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办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因建设眉山党史和方志馆,购置了大量固定资产,按要求2023年市史志编纂中心将新增固定资产全部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故2023年固定资产净值287.31万元,较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增加272.3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70.16万元,较2022年无形资产净值增加70.16万元。人均资产增长率为22.59%。 (2)资产利用率。2023年超最低事业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原值是0.34万元,办公家具账面原值是58.16万元,部门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0.6%。超最低使用年限部门办公设备账面原值是2.53万元,办公设备原值是191.38万元,部门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1.32%。 (3)资产盘活率。市史志编纂中心没有闲置资产,故此项不涉及。 5.采购管理。2023年市史志编纂中心没有政府采购项目,故此项不涉及。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市史志编纂中心常年项目共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18.2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市史志编纂中心阶段(一次性)项目共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27.32 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市史志编纂中心秉持着精准决策、科学规划的原则,对业务科室项目进行了严谨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决策过程中,所有科室初提项目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召集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编制预算、认真评估风险,确保每一个项目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预期。 (2)目标设置。市史志编纂中心深入分析中央及省上史志工作政策导向,结合眉山实际及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精心策划并启动了多个重点项目。对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二级指标对应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三级指标。这些指标不仅与中心整体工作推进同向,而且能够量化,便于后续跟踪和评价,切合史志工作实际。 (3)项目入库。市史志编纂中心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所有经批复的项目均按要求在第一时间入库,获得正式编号,纳入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的跟踪和绩效监控。 2.项目执行。 (1)执行同向。市史志编纂中心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均明确了各阶段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序推进。各项目实际列支内容全部围绕项目推进并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同向。在6月和10月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别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绩效分析,对执行滞后的项目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2)项目调整。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没有“应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项目。 (3)执行结果。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共5个常年项目和1个阶段(一次性)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执行监控,在6月和10月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别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绩效分析,对执行滞后的项目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预算执行到位。所有项目预算结余率均小于10%,展现了量化的财务管理能力。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市史志编纂中心在2023年的工作中,所有项目均达到预期的目标,目标偏离值均在10%以内,史志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持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中心在史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出版、史志宣传、阵地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展。特别是依托史志馆开展史志宣传,普及眉山史志文化方面成绩突出,全年共接待各级各类社会团队198个,5036人次,成为各级主题党日活动和青少年教育活动的主阵地。在财务管理方面,我们通过优化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2)目标偏离。市史志编纂执行6个项目均达到预期目标,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偏离值均小于30%。 (3)实现效果。市史志编纂中心在规划之初,就设定了与中心职能职责和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对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好史志文化的宣传和推广等。所有项目均按预期达到效益指标。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资产配置方面。市史志编纂中心遵循合理、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工作需求,科学规划并配置各类资产。在办公设备的购置上,充分考虑到史志编纂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为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持。因建设眉山党史和方志馆,购置了大量固定资产,按要求2023年市史志编纂中心将新增固定资产全部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故2023年固定资产净值287.31万元,较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增加272.3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70.16万元,较2022年无形资产净值增加70.16万元。 资产使用方面。市史志编纂中心完善了资产管理系统,对所有资产进行了录入,明确了资产的使用责任人等。通过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维护,保障了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了资产的使用率,避免了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资产处置方面。市史志编纂中心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经过专业评估和审批流程后,进行规范的处置操作。在处置过程中,确保资产处置的公正、透明,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国有资产的价值。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市史志编纂中心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用于指导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通过分析绩效数据,识别优势和短板,为未来的工作方向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内部会议等方式向中心干部职工进行通报,确保每位干部职工都能了解中心整体的绩效情况。同时按财政要求,积极上报绩效评价结果,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查找原因,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由分管财务工作班子成员牵头,定期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整改效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市史志编纂中心总体上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项目执行良好,均达到预期目标。特别是在史志书籍编纂、史志宣传推广、协助省室(办)完成协编任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3.02分。 (二)存在问题。科室之间信息流通不够畅通,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工作的协同效应。 (三)改进建议。加强项目前期的规划和评估,建立更为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加强科室间的协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科学细化整体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严格执行批复部门预算,提升预算执行力。按照预算项目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刚性。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保障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促进中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坚持定期进行绩效分析。每年按市财政局工作安排,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024年7月22日 附表1
附表2
附件2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关于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史和地方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党史馆和方志馆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史宣传教育、普及地情知识、弘扬眉山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应建立方志馆。”“方志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与安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2019年,市委办《眉山市2018-2022年党史工作规划》提出:“做好党史纪念场馆的建设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党史纪念场馆和党史遗址遗迹的作用,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建区设市二十余年,全市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但尚无党史馆和方志馆。根据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地方志办的要求,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主动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将史志馆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市史志编纂中心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经多次研究商议,决定共同建设眉山市党史馆和方志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根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眉市发改审批〔2021〕2号)文件,批准同意项目立项,总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投〔2021〕21号)文件,通知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列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 (2)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项目: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投〔2022〕20号)精神,由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立项,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代管“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项目”,该项目改造和装修面积约1200平方米,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总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投〔2022〕20号)文件,通知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列入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 3.项目主要内容、主管部门职能:项目为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其中馆内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广场修缮面积约300平方米。一期工程改建包含广场修缮、一层大厅、多功能厅、党史厅、方志厅、藏书室等的装修展陈等。二期工程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 项目主管部门为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在整个项目中主要承担监管职能,把握项目整体方向,展陈内容的选定、核实,确保真实性、准确性,监督项目建设过程和进度。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和市史志编纂中心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请、拨款制度等,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擅自变更项目用途,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使用做到手续齐备,票据真实、有效、合法。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支持方向。该项目的实施在完善眉山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党史宣传教育、普及地情知识、弘扬眉山历史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树立眉山市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可以提供部分就业机会,总体社会、经济、文化效益都较好。项目建成后主要立足市史志编纂中心“存史、育人、资政”职能,用于支持眉山历史文化传承,市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和大中小学生等各类社会群体到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眉山历史文化、了解眉山地情、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等,已成为眉山弘扬文化的主要窗口、教育育人的重要基地,传承历史的重要载体。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项 目资金分配情况。 (1)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包含建安费财评金额为374.7226万元,代建代管费10万元,设计费20.95万元,施工图审查费0.8万元,造价咨询费3.3万元,监理费4.6万元等,专项资金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分配,突出展陈重点,合理分配用于做好史志馆的基础设施改建、布展、空调设备采购等。 (2)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项目:项目(二期)总投资320万元。2023年10月27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预算控制价的评审意见》(眉财评审〔2023〕57号)文件,经评审确认预算控制价为284.15万元。其中包含建安费财评金额为284.15万元,代建代管费6.4万元,设计费9.6万元,造价咨询费3.7万元,监理费5.98万元等,专项资金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分配,突出展陈重点,合理分配用于做好史志馆的口述室装修、文物复制、独立展柜、多媒体设备采购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该项目整体目标为: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其中:馆内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广场修缮面积约300平方米。 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为:项目完成时间≤2年,改建馆内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修缮广场面积≥300平方米,接待各地参观团队≥20场次,向来参观团队持续宣扬眉山历史和文化,对参观团队做满意度调查等定性指标。 (2)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项目 该项目整体目标为:项目改造和装修面积约1200平方米,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 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为:项目完成时间≤2年,VI导视1套,二层室外过道书画11副,道路指示牌1个,展厅解说机器人工程1个,多媒体控制系统1套,口述室装修1间,接待各地参观团队≥50场次,向来参观团队持续宣扬眉山历史和文化,对参观团队做满意度调查等定性指标。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7月,针对项目绩效自评有关要求,市史志编纂中心组织对眉山史志馆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了自评,结合项目自评表所涉相关项目,结合眉山史志馆实际运维情况,项目自评总分99分,项目实施情况总体优良,运维管理科学有效,受到参观者一致赞誉。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评价强化市史志编纂中心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绩效理念,并根据绩效自评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系统梳理,以促进中心关注项目资金的分配及申报使用情况、史志馆运维管理、服务质量和功能实现等情况,进一步推动史志馆运维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截至2022年年底,共完成三次请款及资金拨付,支出使用情况分别是: (1)2022年9月5日,完成第一次进度款195.62万元费用支付。其中,工程费192.82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8万元。 (2)2022年12月13日,完成第一期工程设计费和第二次工程进度款资金拨付。其中,第一期工程设计费12.57万元和第二次工程进度款67.53万元,共计80.1万元。 (3)2022年12月28日,完成第三次建设费用141.83万元支付。其中,包含第三次工程进度款114.89万元,代建代管费10万元,第二次设计进度款8.38万元,第一次监理费4.46万元,施工图审查费:0.8万元,造价咨询费:3.3万元。 以上3次请款支付,共计拨付使用资金417.55万元,占一期工程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的97%(扣除3%的质量保修金)。 2.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项目 2023年12月,按施工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至合同暂估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项227.32万元。 (三)评价选点。因两期项目均采取代建代管方式进行建设,代建代管公司为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抽样点位即为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抽样评价整体合规,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各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时推进,资金使用合规,完成情况良好。 (四)评价方法。在评价中,市史志编纂中心采取了查看了解成本效益分析法、实地勘察法等方法针对性开展评价。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为: 评价组组 长:市史志编纂中心主任 黄劲松 评价组副组长:市史志编纂中心副主任 贺 瑜 评价组成 员:市史志编纂中心综合科科长 胡艳平 市史志编纂中心地情开发科科长 赵巾晶 市史志编纂中心党史编纂科科长 焦银丽 市史志编纂中心志鉴编纂科科长 苗 慧 市史志编纂中心史志宣教科副科长 涂燕勤 评价组组长负责对评价方式、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进行整体把关,承担评价工作第一责任;评价组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对评价工作进行把关,推进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和落实;评价组成员负责依据评价标准,针对性开展具体评价。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后,自评得分为99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一、二期项目的设立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基本匹配,过程中个别项目根据实际建设和布展情况规划略有调整。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 2.项目管理。市史志编纂中心和市城投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项目资金分配合理,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严格按要求开展。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一经拨付,市史志 编纂中心便严格按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流程办理,拨付至市城投公司账户。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整个过程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一期、二期项目均按方案和计划时间严格 推进,一期项目已在计划时间内全部完成,二期项目除图书管理系统(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外,也已全部完成。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基本匹配。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一、二期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绩效分析如下: 1.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馆改建工程(一期项目):2022年11月,工程正式验收通过,出具竣工验收报告。2022年12月,审计组现场审计并通过,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
2022年10月18日,眉山史志馆正式开馆。开馆以来,运维和后续管护良好,“存史、育人、资政”职能全面实现。 2.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二期项目:为在建项目。截至目前,项目除了图书管理系统尚在建设中外,其余项目均已完成。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合同暂估价的80%工程款的支付,支付二期项目工程第一次进度款227.32万元,支付流程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一、二期项目共同设定三级个性指标为: 1.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该指标主要设置用于评价设施设备是否合理且完全投入使用。截至目前,除二期工程的图书管理系统尚未建成投入使用外,其余设施设备均已投入使用,运行正常。 2.成本节约率。一期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实际支出费用为431.82万元,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约为14%。二期项目为在建工程。 3.布展形式多样性。馆内布展形式多样化,有图文、场景呈现、实物、多媒体、展柜、书籍等超过5种以上的布展形式。 4.受益对象满意度。2022年10月18日开馆至今,眉山史志馆共计接待中央、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260多个团队,6000余人次参观,受到参观者一致好评。 5.绩效管理存在问题。2023年6月,市史志编纂中心接受市委巡察办巡察,涉及眉山史志馆改建工程项目反馈问题1个:图书资料保管存放不规范。整改情况:强化图书资料管理,制定《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图书资料的清点整理、搬运上架、交流赠送等工作。9月12日,已组织将存放在投资促进大厦的图书资料全部搬运至眉山史志馆藏书室进行存放,满足存放专业条件。此项自评得分扣1分。 6.被评价部门配合度。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史志编纂中心始终积极配合,从未出现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情况。 四、评价结论 市史志编纂中心高度重视此次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自评,严格把握“标准性、科学性、合规性”评价标准,对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改建工程项目一期、二期开展了自评。整个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建成后后续团队和群众参观满意度高,总体评价档次为优,得分99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建议可进一步优化运维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参观群众带来更佳的体验感,助力我市文化自信、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一期) 3.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二期)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024年7月19日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附表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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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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