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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决算 |
2024-09-2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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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0.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3.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4.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6.眉山市中心血站 7.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 8.四川大学华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9000.5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557.44万元,增长12.50%。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900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56.92万元,占12.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3.28万元,占7.27%;事业收入119400.36万元,占80.1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900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05.74万元,占88.52%;项目支出17094.83万元,占11.4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600.2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24.62万元,增长8.9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6.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5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09万元,增长0.5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综合医院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6.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5.25万元,占10.10%;卫生健康支出16359.56万元,占87.22%;住房保障支出492.66万元,占2.63%;其他支出9.48万元,占0.0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756.92,完成预算79.5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进度完成退休费用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99.70%,在预算范围内完成支付进度。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1.62万元,完成预算9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健委机关2023年预算对在职人员进行全额预算,2023年有退休人员,不再支出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1.46万元,完成预算95.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健委机关2023年预算对在职人员进行全额预算,2023年有退休人员,不再支出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6.58万元,完成预算34.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眉山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在建状态,费用尚未支付完毕。 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50.52万元,完成预算78.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结余,2023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未支出。卫健委机关2023预算对在职人员进行全额预算,2023年有退休人员,不再支出工资,故工资总额有结余。 7.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77.91万元,完成预算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为3339.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支出决算为345.08万元,完成预算9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执行额度小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4.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950.48万元,完成预算81.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1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8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79.41万元,完成预算99.15%,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执行额度小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86.09万元,完成预算9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执行额度小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235.28万元,完成预算86.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用血量与预期差异较大,公务接待费和华西二院血液保障项目经费有结余。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90.67万元,完成预算47.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51.15万元,完成预算50.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预算4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27万元,完成预算57.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20.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预算96.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执行额度小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7.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98万元,完成预算6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37.07万元,完成预算7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2.66万元,完成预算9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卫健委机关2023年预算对在职人员进行全额预算,2023年有退休人员,不再支出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0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3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12万元,完成预算79.79%,较上年度增加21.7万元,增长2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费用未支出,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47万元,占9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5万元,占7.6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47万元,完成预算87.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21.4万元,增长30.11%。主要原因是1、由于车辆老化,维护费用随之上升;2、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7.97万元。以上原因导致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有所增长。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7.97万元,主要用于卫健委机关日常工作,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9辆、冷链车1辆、载客汽车1辆、小型客车1辆、其他车型2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老龄健康、中医药发展、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卫生监督、采供血业务、计划免疫、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食品安全、流感等疾病的督导、巡查、流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5万元,完成预算5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3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3年起各类交流、考察、学习较上年增加,故本年接待费较去年增长较大。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65万元,主要用于于对国内相关单位来我委开展业务活动、工作调研、执行公务等活动,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5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医疗美容机构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托育工作交流、托育园调研、托育服务立法专题调研、万名医护走基层活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服务工作调研、医疗质控能力建设培训、监测和生育支持政策调研、老龄健康工作交流、开展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交叉督导检查、考察学习乡村卫生体系建设、职业健康工作调研、安全生产调研、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四川省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专题调研、卫生健康综合督查、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考评验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流行病监测工作指导、等级评审、艾滋病防治、三乙创建工作学习交流、手卫生活动、检验资质复评审工作、业务督导工作、重点工作调研指导、双随机监督、消毒与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旅馆业务省级联合双随机抽检实施方案工作、血站工作学习交流、医保协议现场评估、医院参观学习交流、考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考察调研、巡查检查、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审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3.28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911.95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04.3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95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6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58.03万元,下降18.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3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8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18.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1.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8.06万元。主要用于病媒生物消杀、新冠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公车购置保险、公车油料费、公车维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药品及试剂购置、通用设备购置、医院修建改造、维保、项目外包、劳务派遣等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42.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共卫生业务指导、计划免疫、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食品安全、流感等疾病的督导、巡查、流调等日常工作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1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98项目(项目名称)等9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艾滋病专项、病媒生物消杀专项、基本药物专项等11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45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市卫健委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得分89.45分,预算绩效自评总体良好。预算各项目按进度推进,完成各项目社会效益目标。在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方面都取得良好的成绩。对项目实施过程按时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安排布置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明确各自职责及相关要求,确保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 艾滋病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8分,绩效自评综述:艾滋病防治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明确,资金筹措机制明确,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措施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服务指标均达到年度目标值,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病媒生物防制消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完成集中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城市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场评估及市疾控中心监测评价。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四川省儿童医院前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6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按照《关于下达市妇幼保健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诊前期准备经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已完成。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明确,资金筹措机制明确,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措施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能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涉及的服务指标均达到年度目标值,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基本药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改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补医”机制,推进药品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使得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逐步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同时也保障了乡村医生收入稳定。2023年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专项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完成计划,实现目标。 精神卫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6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市级补助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目标全部达到,严格执行市财政、市卫生健康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和服务能力提升。 眉山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7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初设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已完成了前期规划、可研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项目综合得93.7分,其中通用指标得分52.7分,专用指标得分25分,个性指标得分16分。 眉山市取消药品加成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市执行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医疗价格、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提升了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总体来看,2023年度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在实现政策目标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涉及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稳定,服务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患者满意度有所增加。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省级重点专科建设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6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各项指标总体实施取得显著成效:首先,医疗设备更新进展顺利,购置了高端急救设备,提高了抢救成功率。其次,诊疗流程优化,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和快速反应机制,缩短了患者等候时间,提高了诊疗效率。此外,医护人员培训效果显著,覆盖率达90%以上,专业技能明显提升。最后,急救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患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满意度调查显示达到95%以上。这些成果大幅提升了急诊科的整体水平、服务质量及科室整体影响力。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8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各项指标总体情况完成较好,其中孕产妇孕早期检测率逐步提高,孕早期用药率保持较高水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较好,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艾滋病哨点监测728例。 眉山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试剂耗材经费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62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结果等方面设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设置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分析,得分99.62分。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人民医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18. 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9.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其他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3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 艾滋病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 病媒生物防制消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4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四川省儿童医院前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5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6 基本药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7 精神卫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8 眉山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9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省级重点专科建设 附件10 眉山市取消药品加成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1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2 眉山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试剂耗材经费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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