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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 ||||||||||||||||||||||||||||||||||||||||||||||||||||||||||||||||||||||||||||||||||||||||||||||||||||||||||||||||||||||||||||||||||||||||||||||||||||||||||||||||||||
2024-09-2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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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23年,我院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从重处理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投身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河、陆、空生态修复机制。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45.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56万元,增长4.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4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32万元,占84.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9.47万元,占15.6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4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88万元,占67.72%;项目支出369.92万元,占32.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66.3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7.23万元,增长12.4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23万元,增长12.48%。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90.48万元,占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7万元,占9.3%;卫生健康支出30.08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55.90万元,占5.7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66.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0.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4.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5.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6.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33万元、津贴补贴136.86万元、奖金12.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万元、住房公积金55.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万元。 公用经费12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17万元、印刷费0.87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5.7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差旅费9.95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1.3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工会经费8.51万元、福利费5.05万元、其他交通费22.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7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6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19.86万元,下降55.91%。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76万元,占8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0万元,占12.1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19.87万元,下降59.0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买一辆公务用车,本年度无购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培训、工作交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0.53%。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诉讼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和同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业务协作和工作交流等必需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9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0.41万元,增长0.3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9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检察业务办案经费项目、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项目、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等1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检察方面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检察方面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属司法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院内共设置五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本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4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他人员13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132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6.32万元,占86.46%,其他收入179.47万元,占13.54%;决算报表收入114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32万元,占84.34%,其他收入179.47万元,占15.66%。 (二)支出情况。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132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92万元,占67.12%,项目支出435.87万元,占32.88%;决算报表支出114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88万元,占67.72%,项目支出369.92万元,占32.28%。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我院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起诉17人;建立“服务民营企业联络站”,办理涉企案件11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3次,促成6家涉案企业达成执行和解,督促执行到位金额60余万元;开展防骗反诈等法治宣传活动11场次,办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案4件39人;开展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文身、网络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件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6人;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运用“检察+基层组织”模式化解矛盾纠纷18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2.预算管理。我院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和准确;支出执行进度全年无预警金额,无支出违规金额;预算年终结余0万元;“三公”经费全年支出15.66万元、会议费支出2.55万元、培训费5.1万元、差旅费4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费用进行严格控制。 3.财务管理。我院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资产管理。我院2023年人均资产变化率小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人均资产增长率小于同期市级财政收入增长率,两年均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执行率达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我院无常年项目。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6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69.9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我院预算项目设立已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预算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我院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是否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预算项目已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调整措施;预算执行进度100%。 3.目标实现。我院16个预算项目目标全部完成,无目标偏离情况,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情况较好。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我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共计13.44万元,资金完全、及时支付,无支出违规金额。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本院绩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本院年初预算项目编制完备,年末决算数据准确,严格执行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绩效评价目标,保障了全院正常运转。最终自评得分96.128分。 (二)存在问题。项目经费控制有待提升。项目经费支出较大,控制有一定难度,导致阶段性执行不及时,年末执行压力大。 (三)改进建议。一是细化阶段性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本院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在相关时间节点时,及时督促各部门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本院财务管理。特别是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按照预算规定的进度,阶段性的清理未及时支付费用,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依据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相关文件执行此项目,无下属单位,资金由本院使用。项目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差旅、培训、邮电、其他商品和服务项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我院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实施目的在于保障我院检察事业的正常有序发展。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检察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项目分布结果公平合理。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 95.63万元,其中 财政资金95.63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保障本院2023年办案和业务装备相关工作的经费使用,2023年项目目标达成率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评价项目决策方面是否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管理方面是否自觉接受监督,绩效方面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是否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无。 (四)评价方法。标杆管理法、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法。 (五)评价组织。由我院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自评小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资金投向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 2.项目管理。我院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 3.项目实施。我院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均完全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我院各项目均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目标实现程度100%。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均在计划完成时间内。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我院项目实施与省委省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项目实施对我院成长性有较大促进作用,主要在我院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体现明显。 2.民生保障。我院项目实施有效打击本县违反犯罪分子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法治宣传到位,宣传对象精准符合支持对象范围,群众满意度较高,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均衡公平。 3.基础设施。我院2023年无在建工程,对以往建成项目的后续管护到位,功能有效实现。 4.行政运转。我院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院专项资金分配,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无。 四、评价结论 项目在决策方面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管理方面自觉接受监督,绩效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经费支出较大,控制有一定难度,导致阶段性执行不及时,年末执行压力大。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加强本院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在相关时间节点时,及时督促各部门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 | ||||||||||||||||||||||||||||||||||||||||||||||||||||||||||||||||||||||||||||||||||||||||||||||||||||||||||||||||||||||||||||||||||||||||||||||||||||||||||||||||||||
【2023-314-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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