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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单位决算 | |||||||||||||||||||||||||||||||||||||||||||||||||||||||||||||||||||||||||||||||||||||||||||||||||||||||||||||||||||||||||||||||||||||||||||||||||||||||||||||||||||||||||||||||||||||||||||||||||||||||||||||||||||||||||||||||||||||||||||||||||||||||||||||||||||||||||||||||||||||||||||||||||||||||||||||||||||||||||||||||||||||||||||||||||||||||||||||||||||||||||||||||||||||||||||||||||||||||||||||||||||||||||||||||||||||||||||||||||||||||||||||||||||||||||||||||||||||||||||||||||||||||||||||||||||||||||||||||||||||||||||||||||||||||||||||||||||||||||||||||||||||||||||||||||||||||||||||||||||||||||||||||||||||||||||||||||||||||||||||||||||||||||||||||||||||||||||||||||||||||||||||||||||||||||||||||||||||||||||||||||||||||||||||||||||||||||||||||||||||||||||||||||||||||||||||||||||||||||||||||||||||||||||||||||||||||||||||||||||||||||||||||||||||||||||||||||||||||||||||||||||||||||||||||||||||||||||||||||||||||||||||||||||||||||||||||||||||||||||||||||||||||||||||||||||||||||||||||||||||||
2024-09-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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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辖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辖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辖区内的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辖区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辖区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公安局和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纳入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79.7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1.29万元,下降3.7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安排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7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2.55万元,占99.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万元,占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7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81万元,占91.43%;项目支出263.96万元,占8.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79.7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1.29万元,下降3.7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安排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2.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67万元,下降0.7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安排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2.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544.6万元,占8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7万元,占8.27%;卫生健康支出103.56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170.43万元,占5.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72.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287.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支出决算为135.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8.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3.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5.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86万元,完成预算93.89%,较上年度增加0.09万元,增长0.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68万元,占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0.4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持平。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8万元,完成预算97.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9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3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68万元。主要用于接处警、值勤巡逻、办案、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工作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1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接待费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6人次,共计支出0.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资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赴象耳派出所学习用餐费用,金额182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2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5.98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加油服务、维修服务、保险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35;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为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机构职能。 依法履行县级公安机关职能。维护园区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打击处置恐怖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处置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求助服务。依法侦查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案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管理。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3年年末单位在职职工136人,其中:行政人员72人,辅警人员56人,临控人员8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2,70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9.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4.22万元)。 根据决算报表,2023年决算收入合计3079.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万元。 (二)支出情况。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2023年初预算支出合计2,70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95万元、项目支出236.22万元。 根据决算报表,2023年决算支出合计307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81万元、项目支出263.96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年初预算数为2709.17万元,资产配置年初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年初预算51.50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3079.77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13.68%,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数3.72万元,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87.6%,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40.56元,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21.24%。 预算编制质量满分8分,得分=(1-13.68%)*4+(1-87.6%)*2+(1-21.24%)*2=5.28。 (2)支出执行进度 部门1至6月预算执行数为1826.17万元,1至10月预算执行数为2568.46万元,执行数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支出执行进度满分6分,得分6分。 (3)预算年终结余 部门全年预算金额为3083.71万元,年终部门预算注销金额和结转金额为3.94万元,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0.13%。 预算年终结余满分2分,得分(1-0.13%)*2≈2分。 (4)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绩效分析。 部门“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费用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22万元,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36.9元;2022年预算执行数为203.48万元,2023年预算执行数为145.5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较上年实现压减,压减比例为28.47% 严控一般性支出满分5分,得分3分。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部门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财务管理制度满分4分,得分4分。 (2)财务岗位设置 部门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财务岗位设置满分2分,得分2分。 (3)资金使用规范 部门资金使用完全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的。 资金使用规范满分4分,得分4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部门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1135.46万元,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74人,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15.34;2023年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5470.57万元,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72人,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75.98; 人均资产变化率满分3分,得分(75.98-15.34)/15.34=3.95,得分0分。 (2)资产利用率 部门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原值0万元,办公家具账面原值143.14万元。部门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0;部门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账面原值478.81万元,办公设备账面原值811.33万元,部门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59.02%。 资产利用率满分3分,得分1.5分。 (3)资产盘活率 部门两年均无闲置资产。 资产盘活率满分3分,得分3分。 5.采购管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满分3分,得分3分。 (2)采购执行率。 部门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为40.56万元,政府采购总预算数为51.5万元,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4.18万元。 采购执行率满分3分,得分40.56/(51.5-4.18)*100%*3=2.57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56.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97%,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7.2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7.22%,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单位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事前评估程序。部门6个项目均履行事前评估程序。 决策程序满分4分,得分=6/6*100%*4=4分。 (2)目标设置 用于刑侦、经侦、禁毒等办案专项经费;特别业务费;宣传费。用于社会治安管理、基层社会治理、派出所工作、一标三实、出入境、户籍、巡逻防控、国内安保维稳、特别业务费、派出所创枫工作、宣传工作、社会化评价等方面的支出。公安金盾网、PDT无线通信等业务网络运行维护支出。购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办公家具等支出。保障我局办案业务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破案、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好本年度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目标设置满分4分,得分=6/6*100%*4=4分。 (3)项目入库 单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库。 项目入库满分4分,得分4分。 2.项目执行。 (1)执行同向 单位预算项目实际列支与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执行同向满分4分,得分4分。 (2)项目调整 单位预算项目调整通过财政管理相关制度及财政规范要求审核通过。 项目调整满分4分,得分4分。 (3)执行结果 单位预算项目执行情况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项目共计6个,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0个。 执行结果满分4分,得分4分。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一)稳固大局、高位推进,捍卫政治安全取得新突破。一是严控涉政治风险。坚决打击和有效反制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整治网上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全力维护辖区政治安全,涉藏专案被中宣部、公安部挂牌督办,其经验做法被省厅政安专刊转发推广。进一步完善涉政情报搜集、研判、传递、运用闭环管理机制,今年共上报单条涉政情报信息2000余,其中机制条线工作名列全市第1、全省前5,被中央机制办通报表扬3次、国务委员肯定性批示1次、市局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二是狠抓反邪教工作。深入开展防范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治理境外宗教渗透和境内非法宗教活动,严防发生滋扰破坏活动。一年来,分局逐一对每个社区、厂区进行全覆盖排查梳理,对已在册的4人采取每周调度情况、每月见面约谈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管理,及时上报防邪情报信息60余条,有效处置风险隐患2次,确保辖区不出任何差错。三是稳推反恐怖工作。进一步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以综合防控为重点,以精准预警为核心,以服务管理为根本,探索推进辖区反恐“一化三体系”建设,坚决守住了不发生暴恐案事件的底线。今年以来,分局对辖区14个重点反恐目标单位进行日常检查17次,完成2个加油站反恐目标重点单位达标验收,开展反恐宣传4次,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易燃、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存储仓库安全隐患排查9次、整改问题15个,及时更新完善辖区藏籍人员信息60余条,上报反恐情报信息40余条。四是勇担安保维稳任务。坚持“实、细、严”,狠抓安保维稳关键环节,对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岗、定责,严密组织各项安保勤务,确保了万无一失。今年以来,分局圆满完成全国“两会”、成都大运会、中秋国庆、路线警卫等安保维稳任务60次,其中完成中央部委领导安保任务5次、省级领导安保任务18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利剑出鞘、敢打必胜,园区平安品质取得新提升。一是持续深化电诈打击治理。坚持以打开路、以专制专,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协调“406”机制,针对辖区不同群体精准开展“滴灌式”反诈宣传,着力侦破涉电诈类案件14起,抓获为网络诈骗“跑分”洗钱、偷越国边境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嫌疑人共15人、移送起诉12人,涉诈窝点人员劝返、回流打处率均达到100%,“国家反诈中心”APP的注册率45.06%居全市第一,辖区连续4个月无预后被骗。二是强力推进涉企侵财案件侦破。紧扣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围绕“打、防、管、控、治”,健全完善“小案快侦、抢案必破、盗案多破、有赃即追”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严厉打击涉企类侵财案件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实施专案经营攻坚,全力侦办民生“小案”,先后破获“3.28”万华工地电缆线被盗案、“5.17”锦源晟公司内电缆线被盗案、“5.18”万华化学电缆线被盗案等案件,实现了辖区侵财案件“两升一降”的目标。三是全力打击食药环知犯罪。坚持以“昆仑2023”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问题发起凌厉攻势,今年以来,通过多方参与、合成作战,成功侦破7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精准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分局侦办的全市唯一一起涉农资假冒伪劣商品及食品类案件“2023.3.2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省厅列为大要案案件。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成都大运会安保”、“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案件摸排,全力开展线索核查、警情研判、案件侦办三项攻坚,先后侦破寻衅滋事案件2起、故意伤害类案件1起,打掉开设赌场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收缴管制道具3把;“追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实现分局组建以来命案逃犯追捕零的突破。五是探索创新禁毒工作“眉山样板”。锚定打赢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使命任务,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系统管理三个三”工作机制,采取“人力+科技”“企业+公安”双重监管,从供给侧扼住“制毒咽喉”,向社会各界交出一份完美的“工作责任零懈怠、涉毒犯罪零容忍、吸毒人员零失控、涉毒物品零漏管、预防教育零死角”的禁毒源头治理成绩单。“三个三”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机制受到厅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在全省推广。六是持续擦亮大要案件攻坚名片。年内共侦破部督案件4起(“3.01”网络赌博案、“3.09”网络制贩毒、“2.22”妨害药品管理案、“3.14”假冒注册商标案),厅督案件1起(“3.29”开设赌场案)。其中,“3.09”网络制贩毒案件打掉遍布在广东、广西、湖北、四川遂宁等省的犯罪团伙4个、制毒窝点4处,缴获毒品158416.89克,打处犯罪嫌疑人60人;“2.22”妨害药品管理案推动“依托咪酯”列管;“3.30”特大贷款诈骗案被眉山市政法委评为年度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三)科技赋能、全域布防,维护社会安宁取得新成效。一是织密风险防控安全网。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制度上持续规范风险研判、预警和应对措施,“党政主导、部门主管、属地主责、公安主动”的风控体系进一步构建;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妥善化解,全年成功化解各项矛盾纠纷490余起,妥善处置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通威等集访闹访事件20余次,全年未发生一起赴省进京事件或极端案事件。二是织密公共安全监管网。按照“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要求,严格落实巡逻防控“四项机制”和“1、3、5”快速响应机制,全年出动警车1500余台次,警力4750余人次,发动“红袖标”“义警队”等群防群治力量3780余人次,盘查人员6000余人次,盘查车辆2450余台次,清查旅馆、娱乐场所、废旧收购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600余次,整改各类隐患180余处;严格落实重点要素“一人一档”“一事一策”“一日三见面”“三色分类管理法”等措施,辖区313名重点人员、73家易制毒易制爆企业、28万余吨危化品全部落实闭环管理,全年未发生一起漏管失控事件。三是织密智慧视频防控网。坚持资源有效整合,将管委会“智慧园区”系统的82路监控点及79家涉危爆企业的195路监控点接入指挥中心,构建全覆盖视频防控体系,将园区重要交通点、高空瞭望点、重点厂区点全部纳入分局情指中心天网监控平台统一管理;打通企业接入公安机关综合指挥室通道,通过24小时视频巡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和重点制毒原料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全部处于监管之下。四是织密情报线索信息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阵地、重点群体,组建情报工作专班,新增涉政治安全、涉矛盾纠纷、涉民族宗教等多层级信息员370余名,推动管委会出台信息报送奖励机制,着重从“线上”“线下”两个方向强化线索搜集,全民参与、全面覆盖的情报信息“人民战争”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搜集上报情报线索2470余条、战略研判情报25篇,同比上升56%、32%,其中230余条为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 (四)深化改革、精准发力,法治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一是“网格+警格”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深化“两队一室”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警格” 的网警一体化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派出所所长进镇班子、社区民警进社区班子,全面落实社区民警与社区书记周见面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24小时”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创新护航企业发展“责任包干”勤务模式,在210家企业推行“项目警官”,实行龙头企业“局领导包企”、规上企业“一企一警”、小微企业“民警包片”工作机制,实现涉企矛盾派单管理、动态跟盯、过程掌控,圆满完成“微事不出警格、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园区”的目标。今年,辖区重点要素动态管控率、户籍人口清理登记率均达到100%,标准地址上墙、办理户籍业务引用率达到97.61%;象耳派出所“一网考”在4类派出所中排名全市第一、全省前列。二是“党建+红盟”创新共建模式。将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全部下沉入驻万象警务工作站,全面护航园区内95家小微科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工作。围绕党建引领、警企共建,探索构建了“联学、联建、联动、联创”的警企红色联盟合作模式,创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将企业的积极参与让社区警务社会治理成效实现了最大化。警企党建红盟的经验做法被20多家央级、省级媒体多次深度宣传报道;警企红盟阵地所在的象耳派出所今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成绩突出集体”“基层基础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三是“无人机+警务”拓宽实战战法。将警用无人机作为提升立体化作战能力和“智慧警务”建设新的增长点,构建“无人机+警务”的实战应用新模式。特招2名具有AOPA无人机驾驶证的警务辅助人员,与业务精干民警组建无人机警航队,主动加强与刑侦、派出所等部门协作,协助案件侦查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安全防范宣传。通过与专业团队研讨,以5G飞行大脑和飞行家飞行管理系统为基准,开发集目标精准识别、人流车辆统计、目标行为识别预警等公安警务AI识别服务,并将无人机自主巡防与110接处警、特巡警快反组、派出所社会化巡防力量紧密结合,实现人机联巡、人机互动,实现监控“天眼”和巡逻力量“路巡”有机结合。四是“服务+管控”助力企业发展。持续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将派出所19项业务下放到社区,建立对行政审批“非主项材料容缺办理机制”、探索实施对社区警务室“办不成事”的倒查督导机制,最大限度让企业少跑腿,今年以来共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审批、易制爆化学品单位及其购买、储存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300余件;全面落实对辖区1个市一级反恐防范重点目标(金象赛瑞)的重点监管要求,建立危化品事前、事中、事后查验监督机制,对企业库存危化品种类、数量及保管方式进行专业化监管督导,确保了整个园区危化品无遗失、无泄漏;设置派出所、警务(室)站专线可视电话,针对企业及群众咨询提供远程服务,实现线上接访;进一步完善“驻所律师”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心理专家”疏导机制,从法律和疏导上双管齐下,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年初以来,分局共组织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宣传32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 (五)政治统领、担当作为,公安铁军形象取得新高度。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申请书以及党员进村社、企业、学校宣讲等活动,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尤其是在担负成都大运会安保增援任务时,广大党员民辅警主动请缨,要求上一线、打头阵,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象耳派出所党支部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二星”最强支部、2023年眉山市“五好三优”头雁支部;铝城派出所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强化理论武装。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压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局党委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推进肃清孙力军等流毒影响等工作,局领导带头坚决抵制各种不当言论、政治谣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高站位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全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全年,共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31次、党支部集中学习27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230余篇。三是狠抓素质强警。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实施干部任用、职级晋升“禁入”清单,进一步突出“择优”导向,大胆任用敢担当、干实事的干部,推动实现用人导向鲜明、队伍长治长效,今年共推荐、提拔重用中层干部10人,调整交流干部7人;扎实开展实战练兵,年初制定《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3年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方案》,抓住民警“季度考”、辅警层级晋升等时机,特聘省级专业教官和市局教官,围绕常见警情处置、暴恐事件处置、驻地防袭扰等科目组织分类施训,全年单警、红蓝对抗等训练计划全部落实,达到了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的预期目的。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进一步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省厅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等纪律规定,常态化开展队伍“三项体检”和风险排查,今年已开展排查2次、260余人次,未发现风险隐患;紧盯“人、车、枪、酒、赌、毒、密、网”安全管理漏洞,结合局领导、中层干部、民辅警日常行为规范记分管理和党员积分管理,探索建立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管控机制,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察力度,进一步强化民辅警八小时内外工作圈、社交圈等的管理,有效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今年以来,分局共开展现场督察42余次,下发督察通报6期,督促整改问题42个,按时办结求助、投诉29起,全年无一人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五是落实从优待警。坚持暖在心上、爱在行动,建立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保障体系,经常性开展健康普查、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建好体检就医、紧急救助“绿色通道”,逐人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好民辅警休假调休制度,确保达到两个100%;多元化全覆盖真心关爱民辅警,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让“有困难找组织”真正成为第一选择。今年以来,共晋升警衔20人,3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人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人民警察、1人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最美基层民警,11名辅警立功受奖。 目标完成4分,得分4分 (2)目标偏离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中数量指标按预期指标完成未产生指标偏离度。 目标偏离4分,得分4分 (3)实现效果 单位预算项目效益指标实现结果与预期目标相符。 实现效果满分3分,得分3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3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51.5万元,资产配置年初预算数30万元。 2023年新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3.72万元。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应用情况 我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符合相关性、明确性、合理性原则,资金分配及时,每年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分配管理部预算费用,每年按统一时间、口径和格式对信息进行了预决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信息公开 2023年2月公开单位预算;于2023年9月公开单位决算,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3.问题整改 每季度按时,报告绩效监控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35分。
(二)存在问题。 1.年初预算与实际工作需求存在一定缺口,办案业务资金缺口较大。 2.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公安业务发展的需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的开支增长,实际缺口较大。 3.业务部门项目审批流程时间过长,需提升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流程标准实施,保证按时开工。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3.厉行节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办案费、一般业务费、特别业务费和禁毒管理等;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指挥信通装备购置,刑事技术装备购置、侦查技术装备购置、应急处突装备购置、执法勤务装备购置等。按照实际进一步提升经费使用效率。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分析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安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共92.22万元(上年结余14.22万元),其中业务装备费18.03万元,办案差旅费34.32万元,办案车辆燃油、租车、过路费合计18.25万元,办案办公、印刷、鉴定费、检测费等合计21.62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分析资金使用、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支出责任履行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利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对全局公安业务和装备的保障水平,同时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发生。2023年度公安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共92.22万元,严格按照预算指标规范使用资金,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破获案件135起;治安拘留人数46人、刑事拘留人数108人;受案数量110起、立案数量65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数23人,挽回经济损失、罚没资金追缴金额达140万元左右,保障社会治安持续良好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持市县(区)公安机关数量1个,公安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数量573件,实战训练参训710人次,破获毒品案件3起,业务装备维护维修0次数,治安拘留人数46人、刑事拘留人数108人;受案数量110起、立案数量65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数23人。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公安民警培训合格率达到94%;装备验收合格率、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率都达到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及时完成案件的受理、结案,装备采购及民警培训。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挽回经济损失、罚没资金追缴金额140万元左右。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安全感、公安执法满意度达到96%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建议依据公安民警人数、立案数、办案数、地方财政保障力度等因素来分配公安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完善分配方法。适当增加对基层执法单位的倾斜力度。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编写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绩效自评的工作水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反应绩效目标完成率,有利于以后年度更规范、更完善的制定项目指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2023-174001-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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