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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单位决算 |
2024-09-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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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 基本职能职责。市委编办核定,市质检所承担全市境内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发证检验、委托检验、型式检验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报告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协助开展风险分析等工作。 专项职能职责。总局认定,市质检所为国家泡菜检验中心母体单位、承担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腌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承担全国市场监督科普基地的工作。 社会职能职责。承担了眉山市大部分泡菜企业的委托检验,承担了省内外的部分工业产品委托检验等工作。 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 无纳入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13.2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0.73万元,增长50.51%。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31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78万元,占78.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45万元,占21.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47万元,占47.17%;项目支出693.76万元,占52.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13.2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0.73万元,增长50.51%。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42%。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28万元,增长18.03%。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3.94万元,占85.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9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22.21万元,占2.15%;住房保障支出46.43万元,占4.5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29.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7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1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预算83.51%,较上年度增加0.49万元,增长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6万元,占9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9万元,占4.9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完成预算82.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27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抽检活动增加,车辆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完成预算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22万元,增长129.41%。主要原因是国家泡菜质检中心影响不断扩大,省外交流接待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学习交流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8人次,共计支出0.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考评现场检查组一行共计506元,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共计1920元,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共计859元,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共计6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5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2023年度,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1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耗材采购以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等费用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和抽样检测出行。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级监督抽查专项经费补助、检验检测经费补助、国检中心经费补助、省技术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质检所).xls】 【2023-181006-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决算公开报表(财政).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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