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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
2024-09-2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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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 附件.............................................23 附件1.......................................................... 23 第五部分 附表.........................................3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2 二、收入决算表..................................................32 三、支出决算表.................................................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2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2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2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2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2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共受理各类案件6516件,审执结各类案件6429件,分别同比上升15.21%和 15.24%,法官人均结案230件。 一是服务保障平安彭山法治彭山建设。深入开展刑事审判“八大”专项行动,审结刑事案件204件,判处罪犯280人。走入职高开展庭审进校园,让100余名师生“沉浸式”体验禁毒教育。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2人。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慎推进“保交楼”司法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审结自制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案,追回赃款赃物940多万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创设行政争议“提前介入+释法+调解”的模式,成功调解某医美公司诉某市场监管局案。坚持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向区司法局提供落实全面依法治区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9条。 二是积极服务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与成都新津法院等在跨区域诉讼服务、重大案件防范化解、执行联动协作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向企业提供“菜单式”司法服务,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优企助企法律服务团队,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函》和《用工风险清单》20余份,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风险。健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出台《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意见》,将简单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缩短至6个月以内。与新津、双流两地法院建立岷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协作机制,为岷江流域生态环境穿上“保护服”。助力乡村振兴,以农村土地流转租赁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涉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化解新思路,灵活运用“巡回审判+法治坝坝会”模式成功化解纠纷。 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强化“监督就是关心、支持、动力”理念,多层次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采取“一对一”形式向省人大代表赠阅《全省法院年度工作通报》并征求意见建议,采取“面对面”形式,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采取邮寄形式,向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庭审、执行10余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06件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58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彭山区法院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未成年人与家事庭)、行政庭(综合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大队。2个派出法庭,青龙法庭和江口法庭。1个下属事业单位,诉讼服务中心。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49.07万元。与2022年度3040.56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1.49万元,下降3.01%。主要变动原因是系2022年有一次性维修项目(审判大楼文化设施项目),2023年未安排一次性维修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4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2.06万元,占72.97%;其他收入797.01万元,占27.0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4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5.46万元,占70.71%;项目支出863.61万元,占29.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52.06万元。与2022年度1860.3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1.67万元,上升15.68%。主要原因为统计口径不同所致,2022年系财物改革后第一年过渡期,上级转移支付统计在区财政保障经费数额内,而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统计在市保障经费数额内(因财物改革后基层法院为市一级预算单位,故区保障预算经费在决算报表内列入其他收入,而未统计在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97%。与2022年度1860.39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1.67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为统计口径不同所致,2022年系财物改革后第一年过渡期,上级转移支付统计在区财政保障经费数额内,而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统计在市保障经费数额内(因财物改革后基层法院为市一级预算单位,故区保障预算经费在决算报表内列入其他收入,而未统计在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2.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6.79万元,占92.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6万元,占3.55%;卫生健康支出20.79万元,占0.96%;住房保障支出68.02万元,占3.1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5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48.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6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 (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4.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8.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28万元,完成预算69.92%,较上年度44.97万元减少17.7万元,下降39.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下降(本年度为24.3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一是2023年使用了原2022年结转的预购油,导致当年油费下降,二是厉行节约车辆运行费有所下降。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37万元,占8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1万元,占10.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7万元,完成预算67.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43.72万元减少19.35万元,下降44.26%。主要原因是运行油费减少及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原因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20)47号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的通知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囚车不得少于2辆,为确保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市区财政关心支持下,经批准购置囚车一辆,购置费用13.0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3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完成预算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1.25万元增加1.66万元,增长133.14%。主要原因是案件数上升,需要接待事项增加所致。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间业务交流、办案工作接待、上级法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接待等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27人次,共计支出2.9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彭山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8万元,比2022年度223.8万元增加6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所致,2022年财物改革过渡期,工会经费、交通补贴未统计在机关运行经费,而统计在人员经费。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共19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2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彭山法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业务办案。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控制数办案辅助人员支出项目”等1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彭山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化的保障相关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需求,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紧紧围绕中心、紧密服务大局,稳妥应对涉众涉稳大案、系列案频增,案件数量增速过快等实际情况,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评价得分97分。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反映各类法院的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案件审判(项)、案件执行(项)、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的各项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应司法救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彭山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内设10个职能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法警队、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审管办、青龙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彭山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员概况。彭山法院现有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实有干警68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65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独立核算机构1个。 此外,2023年年末,编控内临时人员13人,劳务派遣26人,其他劳务人员1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3年年初收入预算数为253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年初预算数1981.13万元,区级财政年初预算数为557.27万元;年末收入预算决算数为2949.0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52.06万元,区级财政拨款收入777.01万元及天眉委补助收入20万元(决算报表列入其他收入科目);收入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原因一是年中财政调整追加人员正常晋升增加工资等预算,二是年中因业务需要调整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所致。 (二)支出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数为253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年初预算数1981.13万元,区级财政年初预算数为557.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49.0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152.06万元,区级财政拨款支出777.01万元及天眉委补助支出20万元(决算报表列入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决算数与支出预算数差异原因一是年中财政调整追加人员正常晋升增加工资等预算,二是年中因业务需要调整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所致。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彭山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工作思路,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为彭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全面完成职能目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516件,审执结各类案件6429件,分别同比上升15.21%和 15.24%,法官人均结案230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2.预算管理。2023年在财政指导下,根据彭山法院实际编制了部门预算,所有收入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编制质量良好,按年初预算均衡安排支出进度;预算执行中,严控一般性支出管理,发挥资金效能,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年终决算无结转结余。 3.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为加强财务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执行,先后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案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诉讼费结算退费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建立了从预算申报、批复到预算执行,资金审批、报销,案款诉讼费管理,项目实施、验收等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2023年,我院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共完善制度9个,以制度为引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了法院各项经济活动在制度管理和监督下安全运行。 财务岗位设置方面:在综合办公室设置财务岗位,及时配备配强人品好、专业强的财务人员,目前配备财务人员3名,均为财务专业毕业,其中财务专业研究生学历一名,本科学历两名,35岁以下2人,50岁以上1人。院党组注重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推进财务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3名财务人员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资金使用规范方面:严格经费收支管理。依托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和法院司法行政系统,形成网络式预算执行管理模式,提升预算执行管理。做好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真实、全面、准确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按部门预算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财务部门明确财务岗位职责,完善财务工作流程,科学设置财务账目,细化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财务事项审核办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经费依法取得、合理使用。 4.资产管理。2023年固定资产年增136.735万元,人均资产变化年增加2.01万元,资产均在用,无闲置资产,使用率100%。 5.采购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共19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2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8个(市财政保障的预算项目,区财政保障的预算项目未包含,由彭山区财政作为一次性单位进行项目绩效分析),涉及预算总金额2152.0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 1.项目决策。我院年初申报部门年度整体绩效时根据当年工作任务重点设立了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指标科学合理、可比可测、可操作性强的要求;申报的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能体现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可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整体绩效目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我院年初申报的绩效指标包含能够明确体现部门(单位)履职效果的社会经济效益指标,且具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各项指标的目标值测算能提供相关依据或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2.项目执行情况。 (1)基本支出类项目绩效情况。 人员类预算项目情况。2023年度我院人员类项目用于工资性支出,保障干警正常待遇,确保工作环境稳定,全年预算(市财政保障)1225.20万元,支出(市财政保障)1225.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100%,资金结余率0,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情况。2023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市财政保障)288.80万元,支出(市财政保障)288.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100%,资金结余率0,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2)项目支出经费绩效情况。 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施内容为围绕办案开支的各项经费。按年初预算组织实施,主要用支付档案数字化经费、陪审员经费、网格员辅助办案经费等,保障案件顺利完结,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法官人均结案数230件,一审案件审结率97.65%,发回重审率0.08%,执行完毕率41.16%。该项目全年预算210万元,支出209.9万元,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99.95%,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控制数办案辅助人员支出项目绩效情况。保障控制数内聘用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案件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顺利进行,包括庭审记录、庭前准备,案件卷宗整理等辅助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保障控制数内聘用人员经费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辅助事务正常开展。法官人均结案数230件,一审案件审结率97.65%,发回重审率0.08%,执行完毕率41.16%,全年预算151.2万元,支出150.82万元,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99.75%,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审判机关事务管理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内容为保障机关、法庭安保及基础设施日常维修,按年初预算及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营造安全舒适的办公场所,保障机关、两个法庭安保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审判区及法庭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顺利完结,保障诉讼案件顺利完结。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法官人均结案数230件,一审案件审结率97.65%,发回重审率0.08%,执行完毕率41.16%,该项目全年预算35万元,支出34.27万元,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97.9%,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后勤物业管理项目经费绩效情况。项目实施内容为院机关及法庭后勤物业工作顺利开展,包括保洁及食堂工作。按年初预算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保障诉讼案件顺利完结。法官人均结案数230件,一审案件审结率97.65%,发回重审率0.08%,执行完毕率41.16%。该项目全年预算45万元,支出45万元,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100%,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该项目由眉山市法院统一进行绩效分析)。 3.目标实现。 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看,我院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未发生偏离。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进行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充分保障我院所有项目经费支出,为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化的保障相关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需求,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紧紧围绕中心、紧密服务大局,稳妥应对涉众涉稳大案、系列案频增,案件数量增速过快等实际情况,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评价得分97分。 (二)存在问题。存在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加强预算项目负责人及承办人绩效管理知识培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力求科学合理。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1-1.2023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彭山法院单位).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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