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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决算 | |||||||||||||||||||||||||||||||||||||||||||||||||||||||||||||||||||||||||||||||||||||||||||||||||||||||||||||||||||||||||||||||||||||||||||||||||||||||||||||||||||||||||||||||||||||||||||||||||||||||||||||||||||||||||||||||||||||||||||||||||||||||||||||||||||||||||||||||||||||||||||||||||||||||||||||||||||||||||||||||||||||||||||||||||||||||||||||||||||||||||||
2024-09-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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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负责实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和管理工作。 5.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和一般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短期小集中理论学习和轮训,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短期集中培训。 7.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加强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同他们搞好指导支持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协调、配合。 8.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9.归口指导行业协会等市直机关社会党建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58.6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万元,增长8.01%。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调资等人员经费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8万元,占94.98%;项目支出23.02万元,占5.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58.6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万元,增长8.01%。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调资等人员经费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万元,增长8.01%。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调资等人员经费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94万元,占77.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4万元,占11.3%;卫生健康支出17.77万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32.15万元,占7.0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58.69,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33.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32.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99.98%,较上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26.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完成预算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26.9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放开,省外及其他市州来眉借鉴学习次数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甘孜州等兄弟市州工委调研考察。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6人次,共计支出0.5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调研眉山教学场地0.14万元,湖南省直机关工委、四川省直机关工委调研考察0.15万元,甘孜州直机关工委赴眉山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0.2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4.34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及工会经费增加。 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机关党的建设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67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机构职能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负责实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和管理工作。 5.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和一般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短期小集中理论学习和轮训,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短期集中培训。 7.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加强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同他们搞好指导支持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协调、配合。 8.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9.归口指导行业协会等市直机关社会党建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截至2023年末,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核定编制数为11名行政编制,年末实有人数15人。 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4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2万元。 2023年决算收入总计45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8.69万元。 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4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18万元、项目支出23.02万元。 2023年决算支出合计45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7万元,项目支出23.02万元。
2022年非流动资产总额25.9万元,年末实有人数16人,人均占有资产1.62万元,2023年非流动资产总额21.71万元,年末实有人数15人,人均占有资产1.45万元,人均资产变化率为-10.49%,小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7.22%。 单位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0.46万元,办公家具的账面原值6.19万元,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7.43%,小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9.82%。 单位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6.09万元,设备的账面原值29.95万元,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20.17%,小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40%。 单位无闲置资产。 资产管理满分9分,得6.9分。
采购管理满分6分,得分6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 29.93 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72.29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 1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单位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事前评估程序。 (2)目标设置 人员类目标设置: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目标实现按照财政要求,提交工资数据,足额发放。 运转类目标设置: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办公区安保、保洁、绿化、炊事的正常运转。 特定目标类目标设置: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建设,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3)项目入库 单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库。 “项目决策”满分12分,得分12分。 2.项目执行 (1)执行同向 单位预算项目实际列支与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2)项目调整 单位预算项目调整通过财政管理相关制度及财政规范要求审核通过。 (3)执行结果 单位预算项目执行情况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项目共计0个,项目总数1个。 “项目执行”满分12分,得分8分。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三学三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2000余次,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宣讲8场,党支部书记讲党课378次,评选展播十佳微党课,形成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清单74张,深入检视问题700余个。扎实开展支部积分制管理,评选命名“五好三优”头雁支部20个,支部积分制做法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干部教育培训好案例,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受到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黄传龙肯定性批示。坚持党建引领,征集党建“书记项目”58个,评选十佳“书记项目”,组织眉州头雁志愿服务先锋队开展服务群众1.5万人次。积极打造“眉州头雁·阳光先锋”机关纪检品牌,1人获全省“青廉说”主题演讲比赛一等奖,1部作品获第二届“新时代全国机关基层党建新成就”优秀奖。全年审理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16件。 (2)目标偏离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中数量指标按预期指标完成未产生指标偏离度。 (3)实现效果 单位预算项目效益指标实现结果与预期目标相符。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2023年资产配置年初预算数0万元,资产配置执行数0.37万元。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应用情况 本单位预算绩效符合相关性、明确性、合理性原则,资金分配及时,每年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分配管理部预算费用,每年按统一时间、口径和格式对信息进行了预决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信息公开 2023年2月公开单位预算;于2023年9月公开单位决算,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3.问题整改 每季度按时报告绩效监控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67分。
本单位2023年整体绩效自评良好,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项目资金结余率大于10%,主要原因是对预算经费使用预估不足,个别项目在代管党费中列支,导致预算执行情况不足90%。 1.提升预算编制质量,编制指标符合量化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指向明确的要求。按照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关注执行进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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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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