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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单位决算 |
2024-09-2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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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洪雅县人民法院作为政法部门,其职能主要包括: 一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是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 三是依法审判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是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是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是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是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是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是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洪雅县人民法院作为政法部门,现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立案庭、民庭、执行局、刑庭、法警大队、综合办公室、政治部、行政审判庭、审管办。3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柳江法庭、槽渔滩法庭、余坪法庭。 洪雅县人民法院编制总数为78人,年末在职人员64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69.8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8.47万元,增长20.57%。主要变动原因是1、由于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调剂和干警各类保险基数、政策调整,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较往年增加;2、2023年作为疫情恢复正常的一年,项目开展较往年增多,故项目经费支出较往年增多。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6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0.78万元,占80.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9.09万元,占19.0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45万元,占75.86%;项目支出620.41万元,占24.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69.8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8.47万元,增长20.57%。主要变动原因是1、由于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调剂,2023年人员经费较往年增加;2、2023年项目开展较往年增多,故项目经费支出较往年增多。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0.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9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4.67万元,增长19.17%。主要变动原因是1、由于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调剂、干警人员政策性调资和各类保险基数调整,导致2023年基本支出较往年增加;2、2023年做为疫情后恢复的一年,我院各项目开展较往年增多,故项目经费支出较往年增多。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23.14万元,占87.62%;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8万元,占8.97%;卫生健康支出71.06万元,占3.4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80.78,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决算为1823.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8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7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8.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81万元,完成预算98.8%,较全年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57万元,占9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占1.9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3.44万元,增长27.92%,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原因,干警外出办案次数较少,故公车运行维护费减低,今年作为疫情后恢复正常的一年,干警外出办案数量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57万元,完成预算100%。此费用主要用于我院办案车辆外出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付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3.44万元,增长27.92%,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原因,干警外出办案次数较少,故公车运行维护费减低,今年作为疫情后恢复正常的一年,干警外出办案数量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完成预算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疫情恢复后的一年,较上年度比上级部门调研和兄弟法院交流学习等工作接待较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洪雅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41万元,此经费主要用于我院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比2022年度增加39.33万元,增长18.54%。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部分项目经费的调剂,涉及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人员类经费项目在核算时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需要在对应的公用经费类科目中进行核算。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万元、采购服务支出299.7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购买劳务派遣服务、保安服务、执行救助保险、执法执勤用车保险、车辆燃油费及车辆保险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服务保障审执工作。2023年我院不涉及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工资性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判业务及辅助、业务装备经费、信息网络信息管理维护、执行专项经费项目,并在预算执行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形成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3分,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95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单位水电费、伙食费等日常保障单位运转等公用业务经费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日常其他项目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单位审判法庭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等设备购置以及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之外的法院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单位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两位退休干部的医疗照顾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单位职工去世死亡抚恤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洪雅县人民法院设内设机构9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与家事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 设派出法庭3个:槽渔滩人民法庭、柳江人民法庭(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法庭)、余坪人民法庭。 设下属事业单位1个:洪雅县诉调对接中心。 (二)机构职能。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负责本院财务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2.政治部(督察室)。主要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诉非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司法评估、鉴定,申诉审查、上诉移送、诉讼费结算;依法审理部分简易民事一审案件,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 4.刑事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负责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5.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总结民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6.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各类再审案件,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再审案件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工作。 7.执行局。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负责司法拍卖,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职责:负责案件评查、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调研、案例等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9.法警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率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次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10.槽渔滩人民法庭。主要职责:依法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负责执行庭内审结的案件负责小区内的法制宣传,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11.柳江人民法庭(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法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辖区内的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负责执行庭内审结的案件;负责辖区内的法制宣传,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12.余坪人民法庭。主要职责:依法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负责执行庭内审结的案件负责小区内的法制宣传,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洪雅县法院及下属单位编制情况及年末实有人数情况如下: (1)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72名,实有在编人员61人;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在编人员2人;核定机关工勤编制4名,实有在编人员0人。 (2)核有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24名,实有编外人员24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9人,编外控制数人员4人,执行辅助人员1人(编外控制数人员、执行辅助人员占用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 (3)实有劳务派遣人员15人,劳务外包人员6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洪雅法院2023年年末决算报表总收入256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0.78万元,其他收入489.09万元。 (二)支出情况。洪雅法院2023年年末部门决算报表支出25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45万元,项目支出620.4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洪雅法院2023年决算报表不存在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按照2023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洪雅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部门总体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不涉及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和重点领域绩效自评。现将总体绩效分析如下: 1.履职效能分析。 (1)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持续助力“天府粮仓”建好建优,审结柳江镇占用耕地用于龙虾养殖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49件,依法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稳妥处置后期土地复耕问题,在保障粮农合法权益的同时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持续强化对口帮扶工作,新增结对帮扶24户,组织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3批132人次。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重点工作全面提供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2)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院庭长带头加入全县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组,推动“洪州壹号”等楼盘复工复产工作。率先实现全省基层法院破产案件清零目标,破产审判工作经验被省法院采用推广。建立“示范调判+司法确认”解纷机制,稳步推进“临江风景”等楼盘100余户逾期办证、逾期交房纠纷诉前化解。增设“劳动者权益保护站”和“服务民营企业联络站”8个,为企业贷款提供风险审查等司法服务19次,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次。集中开展“眉州利剑·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执行行动,灵活运用个案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顺利执结2件千万以上涉企案件,为94家民营企业成功追回3749.81万元,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3)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联合相关单位 [0] 建立跨区域“诉源治理+”司法执法协作、区域协作、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纠纷预警五大机制。搭建并拓展“诉讼服务站+林长办+国家公园管护站”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探索形成司法诉源治理与环境资源保护和谐共生的创新模式。与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省环境政策研究规划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环境法治研究基地、法治实践基地,实现环境资源人才互通共享。联合建立“司法+林业碳汇”工作机制,助力“双碳”行动。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两长”同庭履职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大力推进集生态修复、巡回审判、宣传教育为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4)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审结刑事案件163件,判处239人,刑事新收案件呈总体下降趋势。坚持除骗务尽,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审结案件11件37人,追赃挽损17.75万余元,母某某等十七名跨国诈骗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严惩利欲熏心的造假者,审结代某某等22人妨害药品管理案,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聚焦七大重点行业领域,重拳扫黑除恶,审结案件18件63人。厉行铁腕禁毒,审结毒品案件11件23人,涉案罪犯均依法从严惩处。强力惩贪治腐,公开审理洪雅中学原校长陈某某职务犯罪案,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履职指标分值19分,得19分。 2.预算管理分析。洪雅法院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及年度工作重点,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严控一般性支出,精准做好年初部门预算编制,2023年洪雅法院未发生大额预算调整,各类款项支付及时,但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支付情况仍需提高,2023年我院预算执行完成情况相对较好,年末不存在结转结余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预算管理指标分值21分,得17.5分。 3.财务管理分析。洪雅法院根据内部控制的需要,完善了《洪雅县人民法院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到各项制度内容合法、合规、完整,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财务活动,保障了我院各部门工作的良好运行。在经费支出上,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各项支出需要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后进行支付,涉及较大金额时,必须经过党组会同意后再进行支付,在资金使用上,洪雅法院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进行列支,尤其是专项经费支出上,能严格执行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及虚列开支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预算管理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4.资产管理分析。洪雅法院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固定资产采购、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及时将本院资产的出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按时计提每月折旧,做好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做到帐卡相符,账实相符。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预算管理指标分值9分,得8.5分。 5.采购管理分析。洪雅法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当年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采购。2023年洪雅法院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40万元,当年调剂采购预算后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327.37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为0万元,在以后的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我院将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前提,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以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预算管理指标分值6分,得3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洪雅法院2023年常年预算项目绩效有7个,其中基本支出涉及2个,分别为工资性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3年我院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总金额为1400.14万元,期中调整后预算数为1426.03万元,1—12月预算基本支出1325.57万元,总体进度为92.96%。项目经费主要涉及5个,分别为审判及辅助业务、业务装备、执行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68.28万元,按照后期工作安排调整后预算项目总金额为415.4万元,1—12月预算项目执行支出349.5万元,总体进度为84.14%。现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将我院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实施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决策情况 洪雅法院严格按照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绩效意识,当年设立的所有预算项目均在年初预算时完成项目入库,并按照当年任务科学合理的设立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预算目标并定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预算管理指标分值12分,得12分。 2.项目执行情况 洪雅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自查,我院所有项目资金均用于绩效目标规定内项目,不存在超范围、无规划乱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预算管理指标分值12分,得12分。 3.目标实现情况 洪雅法院对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的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能持续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对偏离绩效目标和预算和执行进度较差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和预算调剂工作,2023年我院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现将各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如下(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情见附件3): 工资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6.47万元,调整后预算数802.48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760.11万元,自评得分96.5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好。 各类单位缴费(保险、公积金)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6.68万元,调整后预算数436.68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380.24万元,自评得分91.7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较好。 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万元,调整后预算数186.88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185.22万元,自评得分91.7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较好。 审判业务及辅助项目年初预算285.5万元,调整后预算数233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175.72万元。此项目执行率较低,其主要原因为审判及辅助业务项目中涉及审判辅助人员劳务费用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按季度进行支付,此目开展时间为2023年4月,2023年期间只支付了4-9月费用,最后两季度劳务费需要在24年进行支付,故此项目经费未完成支付;涉及文化建设项目主要为余坪、执行局和党支部的文化建设,但由于2023年末此项目还在改装建设中,从而导致此经费在本年末无法完成支付,从而导致审判及辅助项目未完成支付。自评得分94.5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较好。 执行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74.8万元,调整后预算数74.8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72.41万元。自评得分93.6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良好。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7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7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为16.95万元。自评得分98.9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良好。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年初预算39万元,调整后预算数39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32.83万元。自评得分96.5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较好。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51.6万元,调整后预算数51.6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51.6万元。自评得分100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完成情况好。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规则,预算管理指标分值11分,得11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3年洪雅法院无重点领域项目。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近年来,洪雅县法院着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应用情况全面分析如下,一是对指标完成良好的工作在下一年度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指标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深入剖析,找出原因,在下一年度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加强;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增加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三是在积极围绕自评结果的反馈情况,对绩效自评中发生的工作疏漏,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争取在日后的工作中减少发生。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洪雅法院根据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总体要求,通过对照年初绩效目标及《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3分,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95分,评价结果见附表1及附表。 (二)存在问题。 洪雅法院自开展预算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以来,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但在设置绩效目标、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还比较欠缺。 建议继续绩效加强业务培训。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304001-洪雅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副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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