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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决算 |
2024-09-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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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决算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制度落实。 二是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是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五是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是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机关。 八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市政治安全、法治眉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是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无二级单位。 无纳入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62.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37万元,增长2.05%。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6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9.41万元,占98.83%;其他收入23万元,占1.17%。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09万元,占87.19%;项目支出251.41万元,占12.81%。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39.4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7万元,增长0.85%。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7万元,增长0.85%。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9万元,占1.55%;公共安全支出1,624.41万元,占83.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6万元,占7.13%;卫生健康支出56.42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90.12万元,占4.65%。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39.4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03.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6.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7.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5万元,完成预算78.02%,较上年度增加2.57万元,增长4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23年度全年公务接待事项少。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7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28.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63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5万元,完成预算4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94万元,增长472.85%。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接待事项增加,接待支出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调研、检查工作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40人次(其中来访人员171人次,陪同人员69人次),共计支出2.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林芝市市委政法委等单位来眉调研、督导等事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8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85.17万元,增长214.34%。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将部分项目支出列支到基本支出里。 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空调、办公家具及车辆保险、油费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普通公务事项及应急保障事项。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法学会工作、开展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宣传设备维护、指挥调度系统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附表 |
【2023-119001-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报表.xls】 【202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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