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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单位决算 | |||||||||||||||||||||||||||||||||||||||||||||||||||||||||||||||||||||||||||||||||||||||||||||||||||||||||||||||||||||||||||
2024-09-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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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1 一、主要职责1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1 第四部分附件14 第五部分附表2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8 二、收入决算表28 三、支出决算表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2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8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8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8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含区县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服务。 3.负责对进入市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其他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4.受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受委托组织实施土地矿权交易项目。 5.负责项目交易现场服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6.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和技术维护,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 7.按规定制定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督促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工作,对窗口单位服务项目办理过程的催办、跟踪;对办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和年终考评。为实施行业监督和行政监察提供相关的保障服务。 8.对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055.6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相比减少202.18万元,减少16.0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大(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0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5.6万元,占99.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占0.9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0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5万元,占68.73%;项目支出330.1万元,占31.2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55.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02.18万元,下降16.0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82万元,增长4.06%。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费用增加,一般性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8.2万元,占83.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4万元,占8.55%;卫生健康支出27.8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50.2万元,占4.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4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支出决算为3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5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预算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了接待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1万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万元,完成预算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23万元,增加8.5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维护费等增加。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中心业务正常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完成预算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22万元,增加29.33%。主要原因是前来参观访问学习的人员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7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额1305元;接待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额1500元;接待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额1632元;接待华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额1076元;接待米易交易中心,金额1052元;接待重庆潼南区交易中心,金额1132元,接待绵阳市公共交易中心,金额1121元;接待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额850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2年决算数持平。 2023年,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开评标和车辆运行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6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建设(第五期)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同时,本单位对2023年单位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3年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附表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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