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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
2024-09-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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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制度落实。 二是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是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五是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是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机关。 八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市政治安全、法治眉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是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无二级单位。 无纳入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62.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37万元,增长2.05%。主要变动原因是部门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6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9.41万元,占98.83%;其他收入23万元,占1.17%。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09万元,占87.19%;项目支出251.41万元,占12.81%。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39.4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7万元,增长0.85%。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7万元,增长0.85%。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9万元,占1.55%;公共安全支出1,624.41万元,占83.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6万元,占7.13%;卫生健康支出56.42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90.12万元,占4.65%。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39.4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03.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6.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7.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5万元,完成预算78.02%,较上年度增加2.57万元,增长4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2023年度全年公务接待事项少。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7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28.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63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5万元,完成预算4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94万元,增长472.85%。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接待事项增加,接待支出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2.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调研、检查工作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40人次(其中来访人员171人次,陪同人员69人次),共计支出2.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林芝市市委政法委等单位来眉调研、督导等事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8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85.17万元,增长214.34%。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将部分项目支出列支到基本支出里。 2023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空调、办公家具及车辆保险、油费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普通公务事项及应急保障事项。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法学会工作、开展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宣传设备维护、指挥调度系统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其中,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3分,绩效自评综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按要求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相符,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较好,保障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了单位对各部门的协调能力,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完善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部门决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机构组成。我委作为市级财政预算主管部门,无纳入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化政法改革,推进平安眉山、法治眉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协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市委政法委部门内设科室17个,同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末在职职工共有40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公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 (一)收入情况。2023年部门总体收入共1962.5万元,比2022年收入增加39.37万元,增加2.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部门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22年部门总体支出共1962.5万元,比2022年支出增加39.37万元,增加2.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部门本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增,人员保险类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2023年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较详细的执行计划,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渐规范,能够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但因人员年中调出、临时增加工作任务等因素,对预算执行有所影响,总体来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1.履职效能。我委对整体绩效目标中的4个核心职能目标进行了完成效果绩效分析。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对优秀网格员的奖励金,2023年对全市100名优秀网格员进行了奖励,大大激励了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组织开展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中的政法宣传运维、舆论引导经费,与四川法治报、眉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保障了政法宣传工作,眉山市涉政法舆情监测平台运维费,微信、微博运维费,眉山长安网运维费,专题片;三是法学会工作经费,保障了《眉山法学》印发、法学课题研究的开展;四是见义勇为基金,保障了年度见义勇为勇士的奖励及贫困见义勇为勇士的慰问。 2.预算管理。我委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制定与国家政策法规相符,对绩效目标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目标任务合理可行。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委机关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项目在部门通报资金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年终无结余资金。 3.财务管理。我委制定了《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车辆管理制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预算管理制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设定了经办岗、审核岗、复核领导岗,层层审核,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每年7月和11月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督促资金支付进度和使用效益。 5.采购管理。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5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7.6%,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无阶段(一次性)项目。 1.项目决策。每年十月左右,提前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谋划,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年初预算,并提交委务会审议,集体决策预算资金安排,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备案。预算项目细化目标绩效设置,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目标任务合理可行,便于量化、评价。 2.项目执行。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委机关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项目在部门通报资金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3.目标实现。2023年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较详细的执行计划,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渐规范,能够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但因人员年中调出及临时工作安排,对预算执行有所影响,总体来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我委2023年度无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的项目。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委机关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项目在部门通报资金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一)评价结论。2023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较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绩效目标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方面进行了量化,基本合理配置,符合客观实际,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完成。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渐规范,能够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自评得分89.31分。 (二)存在问题。我委受工作性质影响,临时性、应急性和突发性任务多,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报时间大多在9、10月份,机关工作计划的确定一般在年末,二者不能同步匹配。二是根据部门工作特性,结合全市政法形势任务需要,部门临时性、新增工作多,导致部分支出较为集中,资金使用“前松后紧”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 1.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深入实施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结合绩效监督结果安排预算,变简单追求支出进度为追求预算绩效质量。 2.加强工作指导,提高预算管理业务水平。希望能对预算部门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促使财务人员理解掌握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程序、方法和技巧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工作制度,以规范预算管理、规避财务风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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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2023-119-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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