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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水利局部门决算 | |||||||||||||||||||||||||||||||||||||||||||||||||||||||||||||||||||||||||||||||||||||||||||||||||||||||||||||||||||||||||||||||||||||||||||||||||||||||||||||||||||||||||||||||||||||||||||||||||||||||||||||||||||||||||||||||||||||||||||||||||||||||||||||||||||||||||||||||||||||||||||||||||||||||||||||||||||||||||||||||||||||||||||||||||||||||||||||||||||||||||||||||||||||||||||||||||||||||||||||||||||||||||||||||||||||||||||||||||||||||||||||||||||||||||||||||||||||||||||||||||||||||||||||||||||||||||||||||||||||||||||||||||||||||||||||||||||||||||||||||||||||||||||||||||||||||||||||||||||||||||||||||||||||||||||||||||||||||||||||||||||||||||||||||||||||||||||||||||||||||||||||||||||||||||||||||||||||||||||||||||||||||||||||||||||||||||||||||||||||||||||||||||||||||||||||||||||||||||||||||||||||||||||||||||||||||||||||||||||||||||||||||||||||||||||||||||||||||||||||||||||||||||||||||||||||||||||||||||||||||||||||||||||||||||||||||||||||||||||||||||||||||||||||||||||||||||||||||||||||||
2024-09-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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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附件25 第五部分附表7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7 二、收入决算表77 三、支出决算表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77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7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7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联系水文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县(区)配套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并协调配合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初验、后期扶持和监督检查。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三峡外迁移民后续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突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市争取到位中省资金6.93亿元,12个项目入选万亿国债项目,安排国债资金4.52亿元。喜鹊寺水库、引玉入丹等重点水源工程加速推进,水利厅以川水〔2024〕1号文件向长江委送审喜鹊寺水库工程可研阶段审核材料,引玉入丹工程拟打造成为全国水利行业“两手发力”的示范项目。完成水利行业产值留眉比例51.8%,占目标任务的104%;完成球溪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26公里,占目标任务的260%;完成新建和加固岷江、青衣江堤防13.77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37.7%。 2.水利保障取得新突破。积极争取水利厅将我市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从15.8亿立方米增加到16.5亿立方米,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分解下达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提高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保障能力,获得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全年完成220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2+4”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全面启动,提前两年完成十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7%,超过全省4.66个百分点;全市巩固提升2.4万人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占市定民生目标的141.18%。 3.水生态治理取得新突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7平方千米,占省定目标的109.8%。216个水利部卫星遥感河湖“四乱”图斑整改进度居全省前列,设立村级河长的731个行政村“解放模式”推广实现全覆盖,全年市级17条河(湖、渠系)年度平均水质优良达标率100%,16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面达到省定目标。“水中大熊猫”桃花水母现身黑龙滩水库,青神县萤火虫飞舞带火“夜经济”,44种候鸟种群“返眉”越冬。 4.水安全风险防范取得新突破。2023年,全市成功应对了7次区域性暴雨天气、26站次江河洪水过程,圆满完成“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目标任务,全市连续11年实现防汛减灾“零伤亡”。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动行业安全体系日趋完善,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率100%、隐患排查率100%,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双一百,持续排名全省前列。 5.水行业监管取得新突破。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涉河建设内容和采砂活动监管的通知》,填补了涉河工程和工程采砂监管制度空白。建立水电站生态流量市、县、乡三级监管责任机制,纳入各级河长巡河、河湖长制暗访督查内容,有效解决了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短板。开展水利建设市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起,有效遏制了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乱点乱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眉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眉山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眉山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眉山市水利管理处、眉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眉山市河道管理总站)。全部纳入市水利局统一核算,决算编制单位市水利局。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度收、支总计2608.7万元。2023年较2022年收、支总计2621.37万元(含2022年初结转结余43.2万元),减少12.67万元,下降0.48%。原因是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26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3.5万元,占96.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2万元,占3.6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26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8.31万元,占67.4%;项目支出850.4万元,占3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08.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2.67万元,下降0.48%。原因是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5%。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83万元,增长8.4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2110.82万元,占8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85万元,占8.51%;卫生健康支出63.51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125.32万元,占4.9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55.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10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支出决算为98.8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5.32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8.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4万元,完成预算92.84%,较上年增加0.78万元,增长4.63%,原因是疫情结束,公务活动增多。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6万元,占8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占16.3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23年因公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支出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6万元,完成预算9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基本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车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6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抢险及抗旱、河湖长制、农村安全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完成预算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万元,增长53.19%。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公务活动增多。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对国内相关单位来我局开展业务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31人次(含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取水许可及用水统计调研、水资源优化配置调研、水网工程和农村供水立法调研、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调研、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黄河文化和水文化调研、取用水调查和监督管理交叉检查、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价、防汛减灾督导、水利宣传和水文水情教育、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万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眉山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53万元,比2022年减少46.41万元,下降18.06%。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统计到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眉山市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防汛专用设备、山洪灾害专业隐患排查、《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1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水利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市水利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业单位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于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水利局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水利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水利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市水利管理处、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市河道管理总站)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联系水文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县(区)配套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并协调配合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初验、后期扶持和监督检查。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三峡外迁移民后续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截止2023年末眉山市水利局共有在职职工83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机关工勤2人,参公18人,事业24人,局自聘10人,劳务派遣5人。退休人员14人。主要负责: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222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9.03万元,占99.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万元,占0.51%。2023年决算报表收入总计为26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513.5万元,占96.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2万元,占3.65%。 (二)支出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222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1万元,占68.51%;项目支出699.25万元,占37.07%。2023年决算报表支出合计26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8.31万元,占67.4%;项目支出850.39万元,占32.6%。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年末无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2023年眉山市水利局纵深推进河湖长制,进一步抓细抓实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措施,打好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全年市级17条河(湖、渠系)年度平均水质优良达标率100%,16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全面达到省定目标;全市水利行业共争取到位中省资金97500万元,其中中省转移支付资金590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8430万元的101%;中央预算内资金385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38500万元的100%;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km2,占省定目标任务的100%;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加强雨水情监测,重点做好江河、暴雨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区域精细化预报。完成实施4座中型水库水资源监测设施、32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56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占目标任务的100%。 2.预算管理。2023年市水利局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2023年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较2022年压减;支出执行进度方面情况良好,无违规支出,款项支付及时,上半年支付情况仍需提高,2023年部门预算注销金额和结转金额占部门预算总金额0.037%。 3.财务管理。眉山市水利局制定有内部控制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报销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各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但部分资金报销凭证有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4.资产管理。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5.采购管理。2023年眉山市水利局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100%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数为291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眉山市水利局常年项目总数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9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2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7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2个。 1.项目决策。眉山市水利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设立部门预算项目,并及时入库;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年度总体目标,细化了各项绩效目标,并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与预算匹配。 2.项目执行。各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基本相同,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定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目标实现。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未与预期目标相偏离,规划合理,结果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完成效果较好,群众满意度高。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1.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总体情况。眉山市水利局资产属于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有房屋、家具类(办公桌椅等)、通用设备(电脑等)和专用设备(防汛物资、水文水资源设施等),无经营性国有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2217.41万元,负债总额5.37万元,净资产2212.03万元。流动资产38.33万元,占资产总额1.73%;固定资产2166.22万元,占资产总额97.69%;无形资产12.86万元,占资产总额0.58%。 (2)资产管理。2023年我局的资产配置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执行,资产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进行价值核算并设置专人进行资产实物卡片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办公设备由办公室设置专人进行实物卡片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资产采购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2023年我局开展资产处置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盘活利用闲置国有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了我局对资产的管理水平。 2.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严格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数为291.6万元,采购内容主要为公务车辆加油服务、维修保养服务、保险服务、眉山市2023年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眉山市重要小型水库水雨情与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采购开展及时,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相关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资金支付及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项目实施结果成效良好,满意度100%。 2023年眉山市水利局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100%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总体来说,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完成较好,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方案执行,本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表和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在系统内进行公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市水利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整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1.4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合理使用;部门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和措施。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细化量化不够;二是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将进一步科学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并继续加强对各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各承担科室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编制。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认知度,重视目标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水平,并能及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工作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眉山市2023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 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开展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取水口取水量在线监测,能够及时掌握取用水户取用水动态变化情况,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安全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151号),我市2023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为13个。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该项目主要用于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对取水单位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利用自有资金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3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83号),下达我市2023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9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具体绩效目标为完成13个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全市非农业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60%以上。根据《四川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年报(2023年)》,2023年我市完成取水计量设施建设数量为13个,补助金额为16.556万元,任务完成率100%;全市非农业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72%,均达到省考核目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实现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本项目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符合《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成果为实现水资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评价选点。抽取3个已补助的取水单位,满意度为100%。 (四)评价方法。本项目为补助类项目,由取水单位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利用自有资金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4〕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人员由眉山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财务科组成。水资源管理科负责评价项目的建设进度、计量设施核验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人员负责评价项目资金补助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绩效分析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市水资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有效支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总体得分100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眉水函〔2022〕35号)要求,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由各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辖区内取用水户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其中非农取水口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在可靠监测、稳定传输不低于20天后由所在县区水利局组织验收。 2.项目管理。项目由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牵头,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市局积极与省平台对接监测数据上传,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区)水利局加强与取用水户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取水户加快建设进度,市县两级密切配合,为按时完成2023年度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实施。该项目由取水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市、县水利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监测计量规范、资金补助合规。一是严格实施验收,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成验收组对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分别对取水户在线计量设施流量计、遥测终端机、蓄电池等设备进行现场核验,并核对计量设施的校准证书,现场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查看监测数据是否传输正常,误差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计量设施配备、安装、运行、管理符合《取水计量技术导则》《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等标准规范规定;二是强化补助把关,严格对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3〕151号)明确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4.项目结果。 根据《四川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年报(2023年)》,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实施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取水户取用水情况,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取用水户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蜀水资源”小程序应用,开展线上水量核定、取水计划申报等,提高取用水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2023年,全市区域取用水计量率提高至60%,居全省第3位;非农取水口在线计量率达72%。 四、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按时完成13个取水计量设施建设任务,全市非农业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72%。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全市取用水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眉山市2023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四川省是全国山洪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山洪灾害分布范围广、破坏性强,特别是“5·12”汶川地震之后,山体破碎、河道淤积,极大地增加了致灾风险。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91号)要求,四川省水利厅计划开展21个市(州)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其中“眉山市2023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即是其中之一。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专业的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价,是做好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但当前我省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仍存在孕灾环境条件、诱发因素和发育规律认识不足,山洪灾害危险性和风险评价标准不完善等问题。由于山洪的发生机制,不仅涉及降雨的量级或强度,还涉及到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稳定状况和地质结构的进一步研究,对土壤前期含水情况、后期降雨等多种因素的进一步分析。因此在前期已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补充调查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通过全覆盖隐患排查,查明眉山市范围内山洪灾害风险隐患的基本情况,建立山洪灾害隐患台账,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风险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洪雅县全域,丹棱县长丘山脉(张场镇、仁美镇、顺龙乡),东坡区(万胜镇),仁寿县龙泉山脉(文宫镇、曹家镇、虞丞乡)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区域风险评价工作,划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调查评价情况,针对提升灾害防范能力提出措施建议。三是成果整理与应用,补充、更新眉山市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四是开展汛期动态巡排查复核、更新和上报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通过对眉山市山洪灾害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和重点区域风险评价,摸清风险隐患基本情况,提出整治意见,根据危险区风险等级,针对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提出措施建议,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补充、更新眉山市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开展汛期动态巡排查复核、更新和上报工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2年12月,水利厅、财政厅以川财农〔2022〕183号文件下达市水利局省级水利发展资金45万元用于开展全市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目标设置:通用指标54分,专项指标30分,个性指标16分。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我市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100分。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实现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项目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符合《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成果为我市山洪灾害防御决策提供了专业性保障。 (三)评价选点。 项目抽样点位群众满意度为100%。 (四)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4〕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组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座谈会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收集项目相关材料和实施现场评价。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项目支出时间与结构、预算执行进度等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和实施效果的影响。 (3)座谈会调研法。采用开展座谈会的方式,向财政业务科室和项目实施单位眉山市水利局了解项目资金的申报模式、管理模式;与眉山市水利局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社会大众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掌握项目的相关信息。 2.评价方式。本次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 (五)评价组织。 评价人员由眉山市水利局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组成。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评价项目的建设进度、取得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人员负责评价项目资金来源、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绩效分析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市山洪灾害防御决策提供了专业性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100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 2.项目管理。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加强排查成果质量管理,确保成果真实、科学、精准。一是过程质量控制。排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排查成果的质量控制、调查评价的质量控制。二是分级质量管理。为保证排查成果和调查评价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山洪灾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市、县各级水利部门对排查成果和调查评价成果进行逐级审核。县(区)水利局负责各自辖区排查成果和调查评价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向市水利局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市水利局对县(区)排查成果和调查评价成果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实施。市水利局强化部署,印发了《眉山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全面加强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跟进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 4.项目结果。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眉山市水利局于2024年4月8日组建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对眉山市山洪灾害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和重点区域风险评价,摸清风险隐患基本情况,提出整治意见,根据危险区风险等级,针对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提出措施建议,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市水利局精心谋划部署,印发了《眉山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全面加强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跟进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项目经眉山市水利局组织的验收委员会审查,成果质量评定为合格。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眉山市2023年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测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四川省是全国山洪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山洪灾害分布范围广、破坏性强,特别是“5·12”汶川地震之后,山体破碎、河道淤积,极大地增加了致灾风险。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91号)要求,四川省水利厅计划开展21个市(州)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测试,提高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的预报预警能力。 2.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四川省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测试技术要求(试行)》《四川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主要仪器设备技术参数(雨量站、水位站)》《水文测报系统通信规约与协议》《降水量观测规范》《水位观测标准》等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分阶段开展站点改造前检查测试、出厂测试、野外测试、验收前测试等4项测试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通过开展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测试,提高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2年12月,水利厅、财政厅以川财农〔2022〕183号文件下达市水利局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1万元用于开展全市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测试。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目标设置:通用指标54分,专项指标30分,个性指标16分。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我市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100分。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实现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项目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符合《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成果为我市山洪灾害防御决策提供了专业性保障。 (三)评价选点。 项目抽样点位群众满意度为100%。 (四)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4〕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组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座谈会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收集项目相关材料和实施现场评价。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项目支出时间与结构、预算执行进度等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和实施效果的影响。 (3)座谈会调研法。采用开展座谈会的方式,向财政业务科室和项目实施单位眉山市水利局了解项目资金的申报模式、管理模式;与眉山市水利局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社会大众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掌握项目的相关信息。 2.评价方式。本次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 (五)评价组织。 评价人员由眉山市水利局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组成。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评价项目的建设进度、取得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人员负责评价项目资金来源、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绩效分析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市山洪灾害防御决策提供了专业性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100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 2.项目管理。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测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成果真实、科学、精准。一是过程质量控制。测试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做好工作记录。二是分级质量管理。为保证测试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山洪灾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市、县各级水利部门对测试成果进行逐级审核。县(区)水利局负责各自辖区测试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向市水利局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市水利局对县(区)测试成果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实施。 市水利局精心谋划部署,印发了《眉山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全面加强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跟进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 4.项目结果。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通过对眉山市山洪灾害站点监测站点标准化测试,进一步提升我市山洪灾害站点预警预报能力,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市水利局强化部署,印发了《眉山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全面加强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跟进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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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1-眉山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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