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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 |||||||||||||||||||||||||||||||||||||||||||||||||||||||||||||||||||||||||||||||||||||||||||||||||||||||||||||||||||||||||||||||||||||||||||||||||||||||||||||||||||||||||||||||||||||||||||||||||||||||||||||||||||||||||||||||||||||||||||||||||||||||||||||||||||||||||||||||||||||||||||||||||||||||||||||||||||||||||||||||||||||||||||||||||||||||||||||||||||||||||||||||||||||||||||||||||||||||||||||||||||||||||||||||||||||||||||||||||||||||||||||||||||||||||||||||||||||||||||||||||||||||||||||||||||||||||||||||||||||||||||||||||||||||||||||||||||||||||||||||||||||||||||||||||||||||||||||||||||||||||||||||||||||||||||||||||||||||||||||||||||||||||||||||||||||||||||||||||||||||||||||||||||||||||||||||||||||||||||||||||||||||||||||||||||||||||||||||||||||||||||||||||||||||||||||||||||||||||||||||||||||||||||||||||||||||||||||||||||||||||||||||||||||||||||||||||||||||||||||||||||||||||||||||||||||||||||||||||||||||||||||||||||||||||||||||||||||||||||||||||||||||||||||||||||||||||||||||||||||||
2024-09-2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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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3 第四部分 附件……………………………………………………………………16 第五部分 附表……………………………………………………………………3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二、收入决算表…………………………………………………………………30 三、支出决算表…………………………………………………………………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3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0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川编办发〔2019〕135号)文件精神,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机构设置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51.2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8.21万元,下降4.8%。主要变动原因是因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5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5.54万元,占7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5.73万元,占22.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5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7.36万元,占80.6%;项目支出493.92万元,占1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85.5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62万元,增长3.6%。主要变动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62万元,增长3.6%。主要变动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656.24万元,占8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15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58.66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128.49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85.54,完成预算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136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支出决算为29.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公共安全支出(20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 支出决算为174.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141.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 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 支出决算为58.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支出决算为128.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5.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8.91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上年存量油费较多,公车加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48万元,占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万元,占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9.2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上年存量油费较多,公车加油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案件研讨、相关单位交流学习、调研、上级来人来访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39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82.16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误将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设置为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案设备及车辆加油、保险、维护保养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及辅助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检察业务及辅助、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后勤物业管理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转移支付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64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院绩效目标任务完成良好。转移支付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审执工作正常运转,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均符合财经纪律,无违规违纪情况,整体良好,自评得分96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99(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市级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派驻乡镇检察室3个。 (二)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川编办发〔2019〕135号)文件精神,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末,我院总编制6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4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人员6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7人,工勤5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183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5万元,增加了0.99%,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正常增长。决算收入2551.28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985.54万元,占总收入77.83%。其他收入565.73万元,占总收入23.17%,与2022年相比减少了128.21万元,减少4.79%,减少原因为因财物统管改革,由县级财力承担的一次性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183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5万元,增加了0.99%。决算支出255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985.54万元,其他收入565.7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了128.21万元,减少4.79%,减少原因为因财物统管改革,由县级财力承担的一次性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四)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我院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合理有效的分配和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规定设置并按时完成。本年度我院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1394件,办案人员均及时出庭,案件审结率93%,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98%,保障了检察业务正常运转,满足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 2.预算管理。 我院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科学和准确,部门预算执行良好,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10月均达到序时进度,部门整体年终预算无结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 3.财务管理。 制定及落实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我院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资产管理。 我院已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资源配置,人均资产变化率低,资产利用率高、资产盘活率高。 5.采购管理。 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已按照政府采购总预算数完成政府采购实际支付。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91.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2%,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 项目决策。 我院部门预算项目设立已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情况,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部门预算项目已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 项目执行。 我院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部门预算项目对需调整的项目已采取对应调整措施;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良好。 3. 目标实现。 我院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按时完成;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一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良好。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将内设机构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同时建立对内设机构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院绩效目标任务完成良好。自评得分97.13分。 (二)存在问题。 我院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一是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仍有不熟悉的地方。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的编制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和相对刚性的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制空间的费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广利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发生。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我院上级转移支付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2〕164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眉财行〔2023〕7号)文件规定,由眉山市财政局下达至我单位。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包含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是为了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需要而设立,同时也帮助提高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基本工作因素;二是重点业务因素。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安排使用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所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应根据具体开支的内容列入相应的支出科目。项目具体绩效目标为: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四个方面合理设置申报目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保质保量地实现预期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该项目资金计划276万元,已纳入眉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该项目资金已全面到位。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按阶段实际支付完毕,全部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评价选点。 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四)评价方法。 针对该项目,我院采用绩效自评的方式,结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付、财务管理等内容,扎实开展自评工作。 (五)评价组织。 我院成立绩效目标自评小组,以常务副院长刘健超为组长,负责主要领导工作,政治部(督查室)及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成员为组员,分别负责监控及资金使用评价等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央、省、市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2.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要求使用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项目按中省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该项目资金预算276万元,已纳入眉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该项目资金已全面到位,到位率100%。资金使用260.93万元,资金使用率95%。 4. 项目结果。 项目已完成预期目标,保障全院办案需求,提升办案质效。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目用途合规,程序合规,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9件484人,审查起诉案件618件981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9件37人,提起公诉20件21人,起诉率91.3%;办理民事诉讼案件67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280余万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 2.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93%,购置装备合格率100%。 全年办理案件,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审查认定事实清楚、达到标准、精准指控。 3.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及时,资金下拨及时,购置的3套装备按时到位。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98%。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审执工作正常运转,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均符合财经纪律,无违规违纪情况,整体良好,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和建议意见。 六、改进建议 无相关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2023-313-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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