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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2024-09-25 16:48  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 ] 打印

 

2023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9 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切实落实市委“三市一城”发展战略,踔厉奋发、担当奋斗,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6835件、审执结45512件。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810件,审执结4630件。

 

二、构设置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437.18万元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0.37万元,增长2.65%收入增减变动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450.56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减少310.19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基本支出比2022年增加56.57万元;二是2023年项目支出比2022年增加83.8万元。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3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8.68万元,占99.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万元,占0.16%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3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0.24万元,占83.14%;项目支出916.93万元,占16.86%。(因决算公开表取数单位为万元,分项数据之和四舍五入后与总数相差0.0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437.1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37万元,增长2.65%。收入增减变动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450.56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减少310.19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基本支出比2022年增加56.57万元;二是2023年项目支出比2022年增加83.8万元。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0.56万元,增长9.05%。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2022年增加56.57万元;二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比2022增加393.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523.71万元,占8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2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185.07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312.71万元,占5.76%。(因决算公开表取数单位为万元,分项数据之和四舍五入后与总数相差0.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428.68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3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7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4.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

1)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4.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2.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1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因决算公开表取数单位为万元,分项数据之和四舍五入后与总数相差0.02万元)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0.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0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6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39.03万元,下降41.24%。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27万元,占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4万元,占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43.28万元,下降46.2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车辆3辆,2023年未新购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4辆、小型车1,中大型客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2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4.25万元,增长389.9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增加36.36%,公务接待人次增加309.68%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4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法院来院开展业务活动、调研,全国人大代表来院视察调研等接待餐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381人次,共计支出5.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内外法院开展业务活动及调研支出3.22万元,接待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支出2.08万元,接待杂志社记者支出0.0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5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90.03万元,下降15.2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严格总量控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燃油、维修费45.97万元,智能安防综合平台建设费146.92万元,空调费2.56万元,劳务外包费15.63万元,物业保洁1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办案业务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4.59分,办案经费补助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下设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三)人员概况。2023年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36人,其中行政人员105人、事业人员3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我院2023部门总体收入年初预算4368.75万元,当年预算调整后收入总额5437.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68.43万元。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系追加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经费、人员政策性调资、目标考核奖等。

(二)支出情况。我院2023部门总体支出年初预算4368.75万元,当年预算调整后部门总体决算支出数为543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0.25万元,比例为83.14%;项目支出916.93万元,比例为16.86%。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设定分值19分,自评得分19分。其中:

1)案件收案数设定分值4分,设定指标≥3000件,实际收案4810件,自评得分为4分;

2)案件结案数设定分值4分,设定指标≥2500件,实际结案数4630件;自评得分为4分;

3)案件审结率设定分值4分,设定指标≥85%,实际审结率96.26%,自评得分为4分;

4)案件改发率设定分值4分,设定指标≤10%,实际案件改发率2.01%,自评得分为4分;

5)服判息诉率设定分值3分,设定指标≥60%,实际服判息诉率89.82%,自评得分为3分。

2.预算管理。设定分值21分,自评得分19.48分。

3.财务管理。设定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其中:

1)财务管理制度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2)财务岗位设置设定分值2分,自评得分为2分。

3)资金使用规范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

4.资产管理。设定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其中:

1)人均资产变化率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2)资产利用率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3)资产盘活率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我院两年均无闲置资产,得3分。

5.采购管理。设定分值6分,自评得分5.35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429.8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市法院司法救助项目),涉及预算总金额7.3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1.项目决策。设定分值12分,自评得分12分。我院坚持围绕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充分履职,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1)决策程序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2)目标设置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3)项目入库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2.项目执行。设定分值12分,自评得分9.6分。

(1)执行同向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2)项目调整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3)执行结果设定分值2分,自评得分为1.6分

3.目标实现。设定分值11分,自评得分10.16分。具体为:

(1)目标完成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2)目标偏离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3.16分

(3)实现效果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我院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229.54万元,采购合规率100%,对照需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应用情况。我院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制度、改进项目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项目立项依据,根据绩效评价应用优化预算项目编制和执行。

2.绩效自评公开情况。在眉山市政府官网上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2023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时公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3.绩效评价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院机关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均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按财政局统一安排开展预算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应评尽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的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59分。我院2023年部门整体自评准确完整,自评质量优

(二)存在问题。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还不够精细,个别项目责任庭室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还需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太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

(三)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全面统筹谋划重点工作,准确估计资金需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科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按时完成资金执行进度。将相关庭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申报绩效”的原则,构建以绩效导向的司法审判保障体系,遵循“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预算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40022T000004901905-办案经费补助

主管部门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审判执行和大要案办案业务需要,包括差旅费,法律文书印刷费,邮寄费,设备消耗费等。全年收案3000件以上,审结2500件以上,严格审判质效管理,案件改发率控制在10%以内。

保障审判执行业务需要,全年受理诉讼案件4810件,审结4630件,结案率96.26%,法官人均结案132.29件,案件改发率2.01%。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有效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保障审判执行业务需要,全年受理诉讼案件4810件,审结4630件,结案率96.26%,法官人均结案132.29件,案件改发率2.01%。全年预算530.08万元,执行530.0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有效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8.6

530.08

530.08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8.6

530.08

530.08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收案数

3000

4810

10

10


案件结案数

2500

4630

10

10


质量指标

案件改发率

10

%

2.01%

20

20


时效指标

平均结案时间

100

42.58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判息诉率

60

%

89.82%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

90

%

93.53%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保障审判执行业务需要,全年受理诉讼案件4810件,审结4630件,结案率96.26%,法官人均结案132.29件,案件改发率2.01%。全年预算530.08万元,执行530.0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有效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优”。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项目名称

51140022Y000000279446-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院内保洁,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庭审安保,院内园林绿化等

我院后勤物业管理运转类项目用于保障院内保洁,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庭审安保,院内园林绿化服务和办公用房维修,干警满意度大于95%。2023年保障卫生保洁平均用工8 人,职工食堂服务外包用工9人,园林绿化修剪12次;干警满意度95.9%。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我院后勤物业管理运转类项目用于保障院内保洁,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庭审安保,院内园林绿化服务和办公用房维修,2023年保障卫生保洁平均用工8 人,职工食堂服务外包用工9人,园林绿化修剪12次;干警满意度95.9%。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86.4

83.08

83.08

1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86.4

83.08

83.08

1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职工食堂服务外包

9

9

10

10


院内卫生保洁用工

8

8

15

15


园林绿化修剪

12

12

10

10


时效指标

工作时间

8

小时/天

8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办公效率的促进作用

90

%

96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维修使用年限

6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5

%

95.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我院后勤物业管理运转类项目用于保障院内保洁,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庭审安保,院内园林绿化服务和办公用房维修,2023年保障卫生保洁平均用工8 人,职工食堂服务外包用工9人,园林绿化修剪12次;干警满意度95.9%,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名称

51140022Y000000279639-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派驻纪检监督执纪工作,完成纪检工作任务单

保障派驻纪检监督执纪工作,完成纪检工作任务单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保障派驻纪检监督执纪工作,完成纪检工作任务单,预算10万元。执行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

10.00

1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

10.00

1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督覆盖率

100

%

100

30

3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定性

2023

2023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办公效率的促进作用

90

%

9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纪检监督合规率

100

%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5

%

96

10

10


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指标

支出合规率

100

%

10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保障派驻纪检监督执纪工作,完成纪检工作任务单,预算10万元。执行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优”。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附件2

 

2023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专用于我院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需要,包含办案差旅费、法律文书印刷费、送达费、押解执行费、业务会议费、法治培训费、法治宣传费、业务装备消耗费、刑场管理费、协助办案费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办案业务专项经费是为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具体用于开展对按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二审案件的依法审判;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理和减刑、假释等案件的办理;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和死刑执行等办案经费保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3年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530.08万元全年执行数530.08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例为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3年我院办案业务经费整体设定绩效目标为保障全年受理诉讼案件数3000件以上,审结案件数2500件以上,结案率85%以上,案件改发率≤10%,案件服判息诉率≥60%。我院将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确定为评价对象,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行装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我院将项目绩效自评与项目管理结合,评价结果不仅用于项目工作总结和优化项目管理的参考,还应用于次年预算项目立项调整的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办案业务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我院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需要,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和评定重点设定聚焦于办案质效量标,包含全年受理诉讼案件数、审结案件数、结案率、案件改发率、案件服判息诉率和预算保障和执行率

(三)评价选点针对办案经费项目实施的方向,我院以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等作为评价的部门选点,以受理诉讼案件数、审结案件数、结案率、案件改发率、案件服判息诉率和预算保障和执行率作为评价的要素选点。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我院采用的评价方法包括座谈调研法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行装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其中行装处牵头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供审判管理的考核数据,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配合绩效考评并提供绩效考评的相关佐证资料。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设定分值18分,自评得分18分。其中:

1)决策程序设定分值6分,自评得分为6分。

2)规划论证设定分值6分,自评得分为6分。

3)资金投向设定分值6分,自评得分为6分。

2.项目管理。设定分值18分,自评得分18分。其中:

1)制度办法设定分值2分,自评得分为2分。

(2)分配管理设定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

(3)绩效监管设定分值6分,自评得分为6分。

3.项目实施。设定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其中:

(1)预算执行设定分值6分,自评得分为6分。

(2)资金使用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4.项目结果。设定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其中:

(1)目标完成设定分值6分,自评得分为6分。

(2)完成时效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支持对象为行政运转方面。

1.用途合规性设定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

2.程序合规性设定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

3.标准合规性设定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案件收案数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2.案件结案数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3.案件审结率设定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4.案件改发率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5.服判息诉率设定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四、评价结论

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自评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根据法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自评表,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该项目执行率为100%,业务工作类指标100%完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指标设置有待完善。2023年我院达到绩效目标设置要素完整与绩效指标设置细化量化的要求,但存在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精确,不利于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改进建议

绩效目标的设置最大限度贴合年度任务与目标,体现工作重点,全面科学设置。对业务庭室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提高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性,设置绩效目标时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匹配、财力约束”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科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及时支付资金,按时完成资金执行进度加强支出绩效跟踪和监控,提高预算执行绩效。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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