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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2024-09-25 16:44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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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9月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构设置

眉山市审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纳入眉山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审计中心,眉山市电子数据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30.8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46万元,增长8.8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3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0.8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3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13万元,占77.27%;项目支出461.7万元,占22.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30.8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46万元,增长8.8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0.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164.46万元,增长8.8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4.03万元,占8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0万元,占8.58%卫生健康支出76.38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96.22万元,占4.7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30.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60.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支出决算35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3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6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77.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117.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57.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76.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6.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3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85%,较上年度增加1.68万元,增长63.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9万元,占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万元,完成预算96.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74万元,增长34.4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因审计工作外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完成预算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94万元,增长223.81%。主要原因是来眉考察、调研、学习项目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接待调研学习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审计厅指导民主生活会并调研相关工作,支出0.11万元;接待省审计厅厅长开展工作调研,支出0.08万元;接待宜春市审计局交流学习,支出0.08万元;接待攀枝花市审计局考察学习,支出0.24万元;接待山东省平原县交流学习,支出0.1万元;接待济南章丘审计局赴眉学习,支出0.13万元;接待广安市审计局考察调研,支出0.12万元;接待重庆市涪陵区审计局调研签约,支出0.2万元;接待成都市审计局调研,支出0.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06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37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审计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眉山市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外出审计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审计业务工作、政府投资审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审计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其中,眉山市审计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61分,绩效自评综述:绩效自评综述:较好的完成了2023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开展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较好的完成了2023年度专项审计计划,能较好的实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管理(项):指审计部门法制建设、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宣传、教育、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信息化设备维护及信息化建设任务,确保审计业务正常运转,确保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指单位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开展审计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引进特殊、高科技人才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审计局

关于2024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机构职能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全面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人员概况。

市审计局无下属预算单位。截至2023年末,在职干部职工70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0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8人。退休人员2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总体收入为2320.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60.8万元,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为2159.8万元(其中74万元为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专项经费)。

支出情况

2023年,总体支出为203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13万元,项目支出461.7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指标结转结余289.78万元,申请结转结余指标198.88万元,财政收回指标90.9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率为100%,无资金结余。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率为85%,资金结余率为15%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维持审计工作正常运行,严格控制预算。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率为86.23%,资金结余率为13.77%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编制预算,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列为编制重点,保障了支出预算编制的测算依据充分。同时在预算编制中强化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要求细化量化,逐一落实到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含绩效目标)。

2023年,人员类经费支出1344.88万元,保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经费正常支付或缴纳;运转类公用经费支出221.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支出472.97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工作开展、办公楼维修维护项目经费等专项支出,保障了全年32个审计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的利用了办公空间,改善了办公条件。除个别项目因特别原因无法实现收入预算或支出预算外,绝大部分绩效目标均得到较好实现。

   年度执行中,坚持收支平衡,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控

制各类非必要开支,同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分配使用资金,定期关注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每年8月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保证全年预算得到较好执行。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48.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6.23%,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2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不涉及该项

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我局各科室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中,均能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产采购、验收、入库、调拨、报废等工作,评价情况良好。做到了每项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完整(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和固定资产折旧),确保国有资产能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进度,按时按需公开采购信息,监控采购预算进度,对进度不足的项目进行及时调整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绩效信息公开要求,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结果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

坚持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绩效管理情况,深入分析项目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及时予以纠正和改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对照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进行了逐项评分,共得分95.61分。主要扣分点为一般性支出略有增长但在预算范围内,预算年终有结余,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

(二)存在问题

由于财务和部分业务科室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够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三)改进建议

    建议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增强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结果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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