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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殡葬管理处决算 | |||||||||||||||||||||||||||||||||||||||||||||||||||||||||||||||||||||||||||||||||||||||||||||||||||||||||||||||||||||||||||||||||||||||||||||||||||||||||||||||||||||||||||||||||||||||||||||||||||||||||||||||||||||
2024-09-2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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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宣传国家殡葬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2023年在全省率先制发生态安葬规范性文件,按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规范标识、统一设置题记的方式,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举办第十届眉山市集体公益生态安葬,生态安葬数量较去年增长6倍。全市火化率稳居全省前列。完成全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年检工作。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提升殡仪服务质量。突出殡葬公益属性,全年减免13555名群众基本丧葬费1400万元。市殡仪馆职工李飞在第十一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市民政局被公示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正科级),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1个。人员情况: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享受科级待遇)。 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127.12万元,比上年预算收入131.92万元减少4.8万元。2023年预算支出127.12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131.92万元减少4.8万元,主要是业务活动支出减少。 (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下同。) 2023年总收入为127.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支出127.12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131.92万元减少4.8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总支出为12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11.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82.36%;住房保障支出7.2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5.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2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降低3.64%。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金额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127.12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131.92万元降低3.64%。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9万元,比上年114.92万元减少4.43万元;项目支出16.63万元,比上年17万元减少0.37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2万元具体构成为:工资福利支出89.95万元,比上年87.68万元增加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5万元,比上年43.77万元减少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比上年0.48万元减少0.36万元。本年的特点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7.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数为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7.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49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114.92元,减少4.43万元,降低3.85%,其中: 人员经费90.07万元较上年人员经费88.15万元,增加1.92万元,主要是人员薪金的自然晋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42万元较上年人员经费26.77万元减少6.35万元,属于业务正常变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4万元,比上年的3.98万元,降低0.64万元,属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的正常变动。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3.98万元,降低0.6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0.42万元,比上年26.77万元降低6.35万元。主要是本年无下派干部,未产生工作经费。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万元,比上年7.31万元降低,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3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无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对所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 眉山市殡葬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率先制发生态安葬规范性文件,举办第十届眉山市集体公益生态安葬,全市火化率稳居全省前列,市殡仪馆职工李飞在第十一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市民政局被公示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别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2023-133007-眉山市殡葬管理处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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