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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
2024-09-2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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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内设股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行政许可股、生态环境与监测股、大气环境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环境安全保障中心。代管事业单位1个,为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63.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11万元,下降1.72%。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3.9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86万元,占61.31%;项目支出489.04万元,占38.6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63.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11万元,下降1.72%。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11万元,下降1.72%。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万元,占9.16%;卫生健康支出40.29万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65.74万元,占5.2%;节能环保支出1042.07万元,占82.4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63.9,完成预算100%。其中: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6.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28.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7.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4.9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8.96 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95 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12 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29 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5.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9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6万元,占8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9万元,占13.4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事务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用于其他环境保护事务支出。 12.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中的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第四部分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xlsx】 【第五部分 附表:2023年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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