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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 | |||||||||||||||||||||||||||||||||||||||||||||||||||||||||||||||||||||||||||||||||||||||||||||||||||||||||||||||||||||||||||||||||||||||||||||||||||||||||||||||||||||||||||||||||||||||||||||||||||||||||||||||||||||||||||||||||||||||||||||||||||||||||||||||||||||||||||||||||||||||||||||||||||||||||||||||||||||||||||||||||||||||||||||||||||||||||||||||||||||||||||||||||||||||||||||||||||||||||||||||||||||||||||||||||||||||||||||||||||||||||||||||||||||||||||||||||||||||||||||||||||||||||||||||||||||||||||||||||||||||||||||||||||||||||||||||||||||||||||||||||||||||||||||||||||||||||||||||||||||||||||||||||||||||||||||||||||||||||||||||||||||||||||||||||||||||||||||||||||||||||||||||||||||||||||||||||||||||||||||||||||||||||||||||||||||||||||||||||||||||||||||||||||||||||||||||||||||||||||||||||||||||||||||||||||||||||||||||||||||||||||||||||||||||||||||||||||||||||||||||||||||||||||||||||||||||||||||||||||||||||||||||||||||||||||||||||||||||||||||||||||||||||||||||||||||||||||||||||||||||
2024-09-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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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服务残疾人的群团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改造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草案,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二、机构设置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眉山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3.眉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36.4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7.57万元,增长95.37%。主要变动原因是下属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本年度新增基建类“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3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7.66万元,占95.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83万元,占4.9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38万元,占24.43%;项目支出2597.11万元,占75.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36.4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7.57万元,增长95.37%。主要变动原因是下属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本年度新增基建类“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7.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7.74万元,增长100.48%。主要变动原因是下属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本年度新增基建类“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7.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3.2万元,占97.42%;卫生健康支出27.64万元,占0.85%;住房保障支出56.83万元,占1.7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67.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89.4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支出决算为629.6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 支出决算为33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91.5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6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76.22%,较上年度增加0.74万元,增长27.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会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继续压缩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5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41.6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会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科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1辆、其他特种车辆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完成预算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69万元,增长107.73%。主要原因是来我会调研康复的市州有所增长。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发生的接待支出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市州残联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来我市参观和交流儿童康复、托养服务等机构运行情况。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8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3.03万元,增长45.1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调入工作人员2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业务用设备的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是医院救护业务及残疾人辅具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对阳光家园项目等2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阳光家园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99分;阳光家园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绩效自评综述:眉山市“阳光家园”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管理办法、托养机构规章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社会效益良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指残疾人康复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 指用于残疾人就业与扶贫等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 指残疾人体育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办公室、康复科、教就科、维权科,下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3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残联是市委领导下服务残疾人的群团部门。主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创业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预防等社会服务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文件,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状况,向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及下属单位有行政人员8人、全额事业人员23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3年部门收入343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7.66万元,占总收入的95.09%,政府性基金收入168.83万元,占总收入的4.91%。 (二)支出情况。2023年部门支出为34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39.38万元,占总支出的24.43%;项目支出为2597.11万元,占总支出的75.57%。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3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 (1)残疾人康复完成绩效200万元,其中残疾儿童康复经费170万元,成人康复经费30万元。 (2)残疾人就业完成绩效336.24万元,其中阳光家园计划245万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1.24万元,残疾人就业创业与培训80万元。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完成绩效345.77万元,其中残疾宣传2.08万元,残疾人运动会奖励137.19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78.67万元,残疾人组织建设45万元,残疾人宣传与文体活动43万元,福利基金会工作经费10万元,残疾人救助29.83万元。 (4)彩票公益金支出完成绩效168.83万元,其中用于康复体育进校园34万元,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补贴33万元,文化进家庭“五个一”1万元,电视台手语栏目及融媒体建设13万元,阳光家园35万元,早期儿童干预4.8万元,儿童康复45万元,宣传视频拍摄3.03万元。 (5)房屋购建及维修完成绩效60万元,已完成当年的房屋租金支出,租用房屋面积2100平方米。 (6)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完成绩效25万元。已完成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任务。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我会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核实人员情况,预算我会基本支出经费,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对项目进行摸排,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2)预算执行。部门1至6月、1至10月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47%和72%。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主要为项目启动时期,大都在进行摸底和前期招标,有些项目有执行时限要求(如儿童康复必须满6个月),导致前期拨付资金较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3)年终结余。我会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4)一般性支出。我部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除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73万元,其他项目均较上年有所压减。 3.财务管理。 (1)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我部门已制定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得到落实。 (2)财务岗位设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要求,我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同时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三年)。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3)资金使用。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印章等违法行为发生;支出管理分事前申请审批、经费报销审批和支付等环节,明确各项支出的范围、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现归口管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固定资产净值735.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2.51万元,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4人,人均占有资产52.74万元,2022年人均占有资产63.08万元,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为-16.39%。 (2)资产盘活率。我部门近两年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9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我部门10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都进行了事前评估,所有预算项目都从完成目标、项目效果指标和项目满意度指标三大方面编制绩效目标,按照项目开展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2.项目执行。我部门2023年预算项目11个,完成绩效目标项目11个,调整预算数2597.11万元,2023年末支出数2597.11万元,预算结余率0%。 3.目标实现。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偏离度为0,全面完成了所有绩效目标。 省级部门2023年度若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应在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中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自评重点关注企业的运营质量、行业水平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重点关注基金可持续性、区域安全性等情况。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无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财政相关要求,我会按时完整的在指定网站完成了部门预决算和部门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圆满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我会在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方面资金拨付缓慢。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主要为项目启动时期,大都在进行摸底和前期招标,有些项目有执行时限要求(如儿童康复必须满6个月),导致前期拨付资金较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三)改进建议。一是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提高资金拨付时效性。二是加强对各区县项目推进的督促力度。定期做好项目执行分析,掌握项目执行进度,防止执行进度过缓,导致资金出现大量结余情况。三是全面加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意识,合理确定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整改纠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完成。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阳光家园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能。在“阳光家园”项目集中托养项目中,市残联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县审核残疾人托养机构申办条件,监督区县和市本级机构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地区和机构名单的通知》(残联厅〔2012〕32号)、中残联、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中残联《关于开展第二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残联〔2012〕23号)和《四川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川残办【2022】47号)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制定《眉山市“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市本级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3年,“阳光家园”项目到位资金290.772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0.772万元、市本级资金280万元。使用资金290.77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内容。2023年托养重度肢体、智力残疾人128人(其中重度肢体27人,智力101人),均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购买五险一金,月人均收入2542元。2023年,“阳光家园”项目到位资金290.772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0.772万元、市本级资金280万元。使用资金290.77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2.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人员、责任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自评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单位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按照《眉山市“阳光家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和《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残疾人庇护车间“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开展情况、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评估实现阳光家园项目规范运行,提高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增强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项目指标体系整体框架分为3大类,由通用指标、专项指标、个性指标组成。通用指标占54%权重分,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结果四个角度,主要考察项目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管理制度办法、资金分配管理、资金监管、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时效等指标; 专用指标占30%权重分,从区域均衡性、对象精准行、标准合理性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评价; 个性指标占16%权重分,主要从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方面评价; 为正确合理地对各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简单明了地呈现出来,针对评价目的和评价思路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分,详见附件。 (三)评价选点。 此项目点位为1个,点位名称为眉山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吉香居辅助性就业车间,点位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吉香居工业园。 (四)评价方法。 此项目评价方法包括查阅资料、实地了解、问卷调查等。查阅市残联对阳光家园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资料,实地了解眉山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吉香居辅助性就业车间相关资料和管理制度、托养对象现场工作情况、生活场地、车间运行补贴保障情况等。采用线下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问卷30份。 (五)评价组织。 眉山市财政局社保科成立了阳光家园项目绩效评价组。绩效评价组由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为组长、社保科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构成。绩效评价组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对2023年阳光家园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54分)。 1.项目决策。本项目决策程序严密,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眉山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补贴协议》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工作。此项目符合中、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要求,并匹配了中、省项目资金。年初绩效目标设定为托养人数不低于120人,实际托养人数128人,目标设定合理。该项目聚焦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重点民生领域,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项目决策总分18分,评价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遵照市残联《财务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关于印发眉山市“阳光家园”项目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5号)、《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项目资金分配综合研判托养服务实施实际和需求,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资金拨付和监管。项目受益对象面向眉山户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项目严格按照中省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完成,严格按照绩效申报、项目执行、绩效评价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项目管理总分18分,评价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预算,财政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100%。2023年,“阳光家园”项目到位资金290.772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0.772万元、市本级资金280万元。使用资金290.77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批通过后实施,无资金损失浪费、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项目实施总分9分,评价得分9分。 4.项目结果。2023年项目目标为托养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120人,实际全年托养重度肢体、智力残疾人128人(其中重度肢体27人,智力101人),均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购买五险一金,月人均收入2542元。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实际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项目结果总分9分,评价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25分)。 本项目为民生保障项目,专用指标为区域均衡性、对象精准性、标准合理性、群众满意度四项。 1.区域均衡性。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具有眉山市户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面向全市、覆盖各县(区),吸纳安置全市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区域均衡性总分10分,评价得分5分。 2.对象精准性。项目资金服务对象严格按照四川省《2023 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实施,不存在排他性和歧视,资金严格按照服务人数及服务实际月数拨付。对象精准性总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 3.标准合理性。资金补贴标准遵循市政府《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辅助性机构,按安置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补贴。”规定执行。当前执行标准每人每月1970元。标准合理性总分5分,评价得分5分。 4.群众满意度。发放满意度问卷30份,回收30份,满意度100%。群众满意度总分5分,评价得分5分。 (三)个性指标(14分)。 本项目的个性指标为自设指标:生活技能训练成效(4分)、职业技能培训成效(4分)、辅助性就业成效(8分)。 1.生活技能训练成效。托养机构开设生活技能训练课程,组织专人为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功能训练、生活技能培训、康乐文体活动等指导服务。机构托养人员经过训练后均能实现生活自理、积极融入集体活动。生活技能训练成效总分4分,评价得分3分。 2.技术技能培训成效。托养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工疗服务,对不同工种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以老带新等方式让残疾人掌握就业技能,满足岗位需求。职业技能培训总分4分,评价得分3分。 3.辅助性就业成效。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吉香居辅助性就业车间托养重度肢体、智力残疾人128人(其中重度肢体27人,智力101人),均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购买五险一金,月人均收入2542元,被评为省级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辅助性就业成效总分8分,评价得分8分。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组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眉山市“阳光家园”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得到最终评分结果为93分,其中通用指标得分54分,专用指标得分25分,个性指标得分14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运行补贴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市政府《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眉府发〔2022〕39 号)规定“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辅助性机构,按安置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补贴”,2022年,眉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650元/月调整为1970元/月,原项目预算245万元不能满足运行补贴资金需求。为维持项目正常运行,市残联2022年、2023年均在市政府群团联席会议提交“关于增加‘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预算经费的建议”议题,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每年解决35万元资金缺口。 六、改进建议 “阳光家园”项目帮助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真正体现了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极大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水平,有效改善民生,建议持续实施。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2023-165-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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