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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 | ||||||||||||||||||||||||||||||||||||||||||||||||||||||||||||||||||||||||||||||||||||||||||||||||||||||||||||||||||||||||||||||||||||||||||||||||||||||||||||
2024-09-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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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眉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县(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儿童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1.兜底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儿童关爱保护方面。牵头制定共同富裕目标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八项福利措施,在全省率先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助学纳入保障范围。实施“云守护”“快乐家”“爱相伴”等6个关爱项目,将全市3290名困境儿童纳入精准关爱保障。眉山市政府与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签订三年合作协议,爱佑慈善基金、深圳壹基金等资金项目落地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率先成为民政部“牵手+”计划首批示范基地,全国仅5个,四川省共2个均在眉山,并承接2期全国基层儿童工作骨干培训任务。养老服务保障方面。着力打造“颐养眉山”的养老服务品牌,市政府出台了《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养老+物业”“养老+体育”“养老+家政”“养老+慈善”系列试点工作,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4个,新增社区助老餐厅30个,新增村级养老服务设施244个,完成228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彭山区产业新城养老中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建成投用。助老餐厅建设经验获新华通讯社《内参选编》(第40期)头条刊载推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座谈会在眉山召开,眉山市作为全国唯一地级市作经验交流。社会救助方面。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区县全覆盖,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9.4万元人,纳入特困对象1.8万元人,目前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750元、565元,高于全省平均保障水平,低保覆盖率为2.7%,年支付保障资金5.2亿元。代表四川省迎接民政部社会救助工作检查,实现问题“零反馈”,得到部省充分肯定。市救助管理站新建项目,实现当年立项、当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方面。全面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项目18个、市级试点项目33个,社区综合服务阵地“补短板”项目9个,新建成1000m2以上邻里中心10个。扎实推进基层减负,将基层“三张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到125项,减少基层挂牌2817个。开展东坡文化进村社活动,实施“东坡雅人”“宋时明月”等五大行动,惠及群众1.6万余人。省政府办公厅对创新“五社联动”机制予以激励通报,我市6个县(区)全部纳入激励表扬名单,是全省唯一一个区县全覆盖表扬的市(州)。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全覆盖搭建“1+7+80+N”的四级社工服务体系和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成中心站点133个。新成立社会组织“验资一件事”试点工作经验全省推广,2023年新成立社会组织通过“验资一件事”办成74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备案登记社区社会组织3202个,登记备案率居全省第一。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社会组织195个,合格率达97.43%,对未年检且未整改的28个社会组织进行立案调查。社会工作方面。全市现有社工服务站点159个,学校、小区社工室15个,设立实训基地,培育社工专业人才5370人,孵化培育品牌型、枢纽型社会组织21家、服务型社会组织145家,全市持证社工达到2684人,实现连续三年翻番,居全省第三位。设立志愿服务站点847个,志愿者队伍达6387支,实名注册志愿者66.51万人,服务时长591.56万个小时。 3.优化提能基本社会服务。殡葬服务方面。在全省率先制发生态安葬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规范标识、统一设置题记的方式,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举办第十届眉山市集体公益生态安葬,生态安葬数量较去年增长6倍。全市火化率稳居全省前列。完成全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年检工作。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提升殡仪服务质量。突出殡葬公益属性,全年减免13555名群众基本丧葬费1400万元。市殡仪馆职工李飞在第十一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市民政局被公示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婚姻服务方面。以三苏文化、东坡文化为引领,打造了“和美东坡 敬兹新姻”的婚俗改革品牌,投资4000万元的太和公园婚姻登记中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第二批、第三批婚俗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集体婚礼活动9场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237次,服务群众9200余人次。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37416对,开展“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2287件,登记合格率达100%。区划地名工作方面。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行动,巩固不规范地名整治成果,建立地名专家库,挖掘眉山地名资源和三苏文化资源,探索研究眉山地名文化和中心城区道路命名体系,创新开展“五微”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制作《眉州地名会》30期、《三苏地名故事》6期,汇编形成《东坡区地名录》《眉山城街名溯源》等地名读物,有效提升了东坡历史地名影响力。东坡区作为全省首批6个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试点单位之一。慈善工作方面。将慈善事业融入“三市一城”建设全过程,召开了全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举办了首届慈善公益颁奖晚会,表扬了慈善先进40个。建成基层慈善工作站138个,营造慈善场景15处,建立社区基金101支,实施慈善项目25个。发起“民政微光伴梦行”公益慈善行动,民政干部带头参与慈善事业,捐款12.8万元。2023年,全市慈善组织接受慈善捐赠款物5196万元,同比增长309%。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民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民政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纳入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民政局 2.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3.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5.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6.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7.眉山市殡仪馆 8.眉山市老年大学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80.15万元。与2022年度6952.2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27.91万元,增长14.7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 (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以下涉及小数的情况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8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3.07万元,占92.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08万元,占7.8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8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7.4万元,占45.2%;项目支出4372.75万元,占54.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980.15万元。与2022年度6952.2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7.91万元,增长14.7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4%。与2022年度6671.18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1.89万元,增长10.22%。主要变动原因是市殡仪馆业务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65万元,占0.73%;教育支出9.18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1.21万元,占96.98%;卫生健康支出12.54万元,占0.1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91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39.56万元,占1.9%。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353.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08.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4.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8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6.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19.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支出决算数为3414.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数为284.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609.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80.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07.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2.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6.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139.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以下涉及小数的情况相同。)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3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7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25万元,完成预算72.1%,较上年度56.2万元减少18.95万元,下降33.7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11万元,占9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4万元,占8.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完成预算80.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54.45万元减少20.34万元,下降37.3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救助、基层政权、养老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完成预算3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1.74万元增加1.4万元,增长80.46%。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上年基数过小,今年各地恢复正常交流学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儿童、养老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326人次,共计支出3.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毕节市民政局、国际救助儿童会等团体。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养老、社会事务、殡葬、救助等民政事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08万元,比上年281.06万元增加346.02万元,增加123.11%。主要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眉山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4万元,比2022年度117.75万元增加2.59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整。 2023年度,眉山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6.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3.26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站新建项目;市殡仪馆鲜花、柴油、礼仪等业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8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7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民政系统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业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无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对所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 (五)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别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民政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3年末在职职工191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2名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49人、编外长聘116人。退休人员35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眉山市民政部门2023年年初预算7382.62万元比2022年6182.73万元增加1199.89万元,主要是殡仪馆以及社会福利院等经营性收入增加。2023年决算报表收入7980.15万元比2022年6952.24万元增加1027.91万元,主要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内,导致总金额增加。 (二)支出情况。 眉山市民政部门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7382.62万元比2022年6182.73万元增加1199.89万元,主要是殡仪馆以及社会福利院等经营性成本增加。2023年决算报表支出7980.15万元比2022年6952.24万元增加1027.91万元,主要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内,导致总金额增加。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得分97.66分。 1.履职效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3项核心职能目标,分别是社会事务、养老事务、慈善事务,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2023年超额完成年初设定值,其中婚姻登记量大于24000件;助老餐厅大于15个;公墓大于100处;保障低保大于10万元人次;残疾人补贴大于3万元人次。 2.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法》各单位及科室需求,综合平衡编制年初预算计划。资金支付时点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达到各节点执行进度。预算年2023年无年终结余。 3.财务管理。我部门拥有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不相容财务岗位进行分离设置,并按照相关文件规范使用资金。 4.资产管理。2023年人均资产变化率与上年持平,所有资产均为在用状态,无闲置资产,资产利用率为100%。 5.采购管理。采购预算4451.7万元,严格遵循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采购金额4266万元,预算采购率为95.8%。年末采购执行率为62.64%,主要是市救助站新建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支付节点。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20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54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22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3个。 1.项目决策。常年项目按照部门职能以及最低运行成本设置,阶段(一次性)项目按照相关单位(科室)提议,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执行程序及目标。项目入库由相关执行单位(科室)与财务共同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2.项目执行。项目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执行单位(科室)提出,申报后调整。项目结束后,对照任务及目标进行结项讨论,达到既定目标后再进行支付。 3.目标实现。2023年部门目标圆满完成、无目标偏离。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积极建设小区微阵地建设,新建邻里中心10个。健全村(居)务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等机制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筑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防线。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9.29万元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750元/月、520元/月;纳入特困供养对象1.77万元人;6万名残疾人群体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每年为近20万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4.8亿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全市有55.7万名未成年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市积极争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组织体系,通过“六个纳入”推动未保工作制度化(纳入眉山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全市重大民生实事,纳入市委市政府表扬目录,纳入政府政务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安排,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单独设立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创新打造“快乐小东坡”未保品牌,统筹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解决未保领域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惠民殡葬方面。实施全域绿色殡葬、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工程,全市现有社会公墓8处、公益性公墓83处、殡仪馆2处、殡仪服务站(中心)4处,在建公益性公墓24处、殡仪馆1处,全市火化率达到78%,公墓生态葬比例达新葬墓穴的80%,每年免除约1.4万余名群众基本丧葬费用1300余万元。殡葬工作获得全国先进和示范。眉山老年人口达到73.08万元,老龄化率达到24.73%,特别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9.16万元,占比达到20.02%,在全国地级市州排位中居第10位,已经进入了超老龄化阶段。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促进居家社区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助老餐厅、村级养老服务设施30个。全市现有婚姻登记机关6个,年办理婚姻登记量约4万件,合格率达100%。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公益颁证、党政领导送祝福、婚姻家庭服务等工作,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开始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拓展社会工作服务。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参加社工考试。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民政部门2023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涉及政府采购项目66个,采购预算4451.7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788.39万元,年末采购执行率为62.64%,主要是市救助站新建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支付节点。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结果主要决定次年预算资金的投向,年末预决算公开中也会进行信息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得分97.66分,评价结论为优。 (二)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项目完成进度低、资金支付率低。因选址调整、资金下达时间较迟等原因造成支付进度慢,还有部分购买服务项目,因签订合同为跨年组织实施,目前正在按进度付款,结转资金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目标完成、进度完成等指标。 (三)改进建议。针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市民政局将责成相关单位就实施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分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2023-133-眉山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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