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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 ||||||||||||||||||||||||||||||||||||||||||||||||||||||||||||||||||||||||||||||||||||||||||||||||||||||||||||||||||||||||||||||||||||||||||||
2024-09-2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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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 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8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3.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6.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7.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577.0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9.15万元,增长6.06%。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54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60.78万元,占97.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45万元,占2.2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5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2.49万元,占70.39%;项目支出3724.54万元,占29.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575.0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5.42万元,增长6.12%。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1.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2.91万元,增长3.82%。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43.96万元,占8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68万元,占7.86%;卫生健康支出317.06万元,占2.58%;住房保障支出563.87万元,占4.5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291.58,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5.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50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84.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8.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26.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2.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00.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50.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7.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6.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63.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52.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3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2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4.51万元,完成预算83.07%,较上年度减少57.43万元,下降35.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47万元,占9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4万元,占8.6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47万元,完成预算90.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59.51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车辆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棉花公证检验、检验检测、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4万元,完成预算4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2.08万元,增长29.88%。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859人次,共计支出9.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山开展项目检查调研,其他地市部门来眉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5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2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04万元,增长46.54%,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的购置、抽检购买服务、检验技术购买服务及公车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活动和抽样检测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6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房屋构建与维修、执法办案费经费补助、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等5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71分,省级市场监管资金专项绩效自评得分90分,中央药品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得分86.61分,省级药品专项绩效自评得分84.86分,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得分76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 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 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在职人员357人,其中:行政人员1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0人,事业人员138人,长聘人员24人,遗属18人。 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1029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3.14万元。 2023年决算收入总计1257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6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45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8万元。 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1029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3.51万元、项目支出2899.63万元。 2023年决算支出合计125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2.49万元,项目支出3724.54万元。 2023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0万元。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履职效能满分19分,得19分。 预算编制质量 2023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10293.14万元,执行数12577.03万元,偏离度为22.18%;资产配置年初预算数418.44万元,执行数443.14万元,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为5.9%,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595.1万元,执行数934.37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为57%。 预算编制质量满分8分,得5.85分。 支出执行进度 2023年1-6月预算数12875.48万元,执行数6521.36万元,1-10月预算数12875.48万元,执行数9910.9万元,无预警、无违规支出金额。 支出执行进度满分6分,得6分。 预算年终结余 2023年预算收入12875.48万元,执行数12544.23万元,未支付数331.25万元,期末结转233.04万元。 预算年终结余满分2分,得1.96分。 严控一般性支出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无压减。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执行数与2022年执行数相比无压减。 严控一般性支出满分5分,得0分。 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管理满分10分,得10分。 2022年非流动资产总额10525.83万元,年末实有人数352人,人均占有资产29.9万元,2023年非流动资产总额10534.7万元,年末实有人数353人,人均占有资产29.84万元,人均资产变化率为0.2%,小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7.22%。 单位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13.8万元,办公家具的账面原值368.6万元,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3.74%,小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9.82%。 单位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3463.95万元,设备的账面原值8056.5万元,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42.99%,大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40%。 单位无闲置资产。 资产管理满分9分,得7.8分。 本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2023年政府采购总预算数1309.0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934.37万元,采购金额1221.94万元。 采购管理满分6分,得分5.29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104.3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0.9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9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48.0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76%,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决策程序 单位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事前评估程序。 (2)目标设置 人员类目标设置: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目标实现按照财政要求,提交工资数据,足额发放。 运转类目标设置: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炊事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开支等。 特定目标类目标设置: 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推进系统内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开展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的调查、取证、执行等。为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提供专利数据检索,确权申请。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监测。指导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对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网络监测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第六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保障机关通信网络正常,无纸化会议系统运行顺畅,消费纠纷网上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机房和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机房设备维更换,以保障办公网络畅通; 保障单位办公用户漏水防水处理及时,门窗、水路、电路、车库维修处理及时项目年度目标; 购置所需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工作; 开展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检验检测不少于15件;配合省局、市级各部门开展长江禁捕、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军服专项行动、“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不少于8次;对市本级和区县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少2次; 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炊事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开支等。 (3)项目入库 单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库。 “项目决策”满分12分,得分12分。 (1)执行同向 单位预算项目实际列支与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2)项目调整 单位预算项目调整通过财政管理相关制度及财政规范要求审核通过。 (3)执行结果 单位预算项目执行情况,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共计46个,结余率大于10%的常年项目9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阶段(一次性)项目共4个,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阶段(一次性)项目共0个。 “项目执行”满分12分,得分11.67分。 2023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一是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思想之旗、引领航向”等主题教育专题研讨班5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的重要批示精神,组建“三人行先锋100”党员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确定眉山市动力电池创新发展调研和探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机制2个调研课题,抓好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二是基层党建抓牢抓实。开展基层党组织“补短争优创一流”分类提升活动,结合巡察反馈整改问题“回头看”,查找问题共11个,精细研制分类提升工作举措14条。开展党建联盟结对共建活动10场,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开展“红骑手 跟党走”主题活动,引导外卖送餐员融入城市基层治理。2023年,新建“小个专”综合党委4个、外卖送餐员群体党组织2个。三是意识形态落地落实。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8次,持续做好市委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通过新闻媒体上稿914篇,其中国家级94篇,省级452篇。 (二)聚焦经济加快追赶,助企惠企举措进一步完善。一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成德眉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设置“成德眉资一体化企业登记服务专窗”。探索跨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新模式,今年已有12179家企业实现全流程联办,平均提速15%。通过提供“容缺受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免费邮寄”等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2023年,全市新办企业10093家,同比增加15.3%,企业注销3839户,同比增加8.1%。二是民营经济稳中有进。坚持“四个同步”,精准落实省民营经济“1+2”政策,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撰写《关于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报告》《眉山市房地产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的分析报告》。筛选30户民营企业开展 “雁阵培育”行动。260户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健全“排查入库-重点帮扶-转型升级”个转企工作链,从源头上提升转企质量,截至10月25日,2023年完成“个转企”1034户,超额完成“十四五”时期目标。其中: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405户,占比39.1%,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736.5亿元,增长4.3%,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占全市GDP比重59.3%,对GDP贡献率41.7%,拉动GDP增长2.6个百分点。全市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3.1%。 (三)聚焦创新赋能驱动,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推动高质量创造。今年前三季度,新增专利授权1926件,其中发明专利32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加180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469件,其中高价值专利拥有量421件。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四川专利奖二等奖。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40103件。“东坡泡菜”品牌价值110.94亿元,“丹棱桔橙”品牌价值53.4亿元,再上国家区域品牌百强榜榜单。二是强化高效益运用。高标准完成“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眉山中心”建设,撰写《眉山动力电池(锂电)产业专利导航报告》,为眉山动力电池(锂电)产业创新发展路径提供科学参考。召开地理标志专题座谈会,邀请国、省专家莅眉指导挖掘地标资源。5月30日,我局作为唯一市州市场监管局代表在全省地标助力乡村振兴区域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8家,融资金额1.3亿元,实现纯商标质押零突破。三是提供高品质保护。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现场会在眉山召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侵害发明专利权及技术秘密案作为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全过程服务眉山中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维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阿福德英国有限公司诉其侵害发明专利权作出无效宣告决定。指导成立眉山市知识产权协会,建立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增强权利人主动保护能力。签订《成德眉资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及“直通车”保护协作备忘录》,深化跨区域保护协作。 (四)聚焦现代产业体系,质量基础设施进一步建强。一是质量强市建设取得进展。印发《眉山市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升质量竞争优势和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扩大“眉州质量贷”范围,累计发放贷款21亿元,实现从“高端定制”到“普惠金融”的转变。金象公司报送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被省质量强省办发文推广学习。二是计量基础保障得到加强。新建计量标准3项,累计总数103项,综合检测保障能力再度提升。开展专项计量监管,抽查水电气表86只,合格率98%;检查加油站238家,受理计量投诉18件,查处违法行为1起;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144支;检查电子秤4375台。完成22家1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审查。全年完成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84972台。三是标准化工作全面铺开。指导丹棱县培育脆红李产业标准体系,指导东坡区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洪雅县做好森林康养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快《花椒调味油 规范》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眉山川菜联盟开展东坡菜地方标准起草。全市有173家企业公开897项标准,涵盖1440种产品,其中国家标准18个,行业标准3个,企业标准875个,团体标准1个。标准化工作在2023年四川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四是认检监管成效显著。牵头做好眉山、德阳、雅安、阿坝四市州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协同联动提升工作。我局报送的“提升质量管理‘六个维度’做好民生水工程”作为全省优良案例推荐上报总局。今年以来,全市有获证组织1038家,有效证书4110张,规模持续保持全省第四。 (五)聚焦维护市场秩序,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更名成立“眉山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排查垄断线索3条。审查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34件、规范性文件253件、其他政策措施80件。二是加强价格监管。采集民生商品信息390条,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2023年,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2件,受理价格咨询投诉2000余件,开展行政指导、约谈15次,处置舆情10件。三是加强广告监管。牵头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受到省局通报表扬。开展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专项整治,移交网信办下线处理1起。四是加强网络监管。联合6部门,牵头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下架2家违规信息。联合11部门,牵头开展眉山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累计监测信息12万余条,清理信息10余条,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26件。五是加强消费维权。加强成渝、成德眉资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引导市场主体实施先行赔付、线下无理由退货。2023年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消费投诉62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5.5万元。六是加强综合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10件,案值2660.2万元,罚没993.56万元。查办省局挂牌督办案件5件,6件案件省局通报优秀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案件2件。全市先后办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不予强制”“首违不罚”案件163件,发出责令改正文书70余份,签订承诺书90余份,免予处罚金额10万余元。 (六)聚焦守牢安全底线,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纵深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四层包保干部共督导ABCD四级主体27367户,落细落实精准制定“三小”主体责任清单,持续推进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工作。圆满完成成都大运会协同保障任务。承办四川省落实特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观摩推进会议。牵头制定《成德眉资地区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于7月21日正式实施。以区域覆盖、共建共享方式推进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147个农贸市场中建成快检室70个。累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10136批次,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338批次,检出率为3.33%,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410件,已办结405件。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出台《眉山市药品医疗器械智慧服务终端管理规定(试行)》。开展跨市药品流通环节协同检查及成德眉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季度风险会商机制。全力服务“1+3”产业,帮扶指导国为制药、威力生医疗科技公司顺利申报省局第三批重点项目。2023年度累计审核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4463份,完成比例121.57%;药物滥用报告3020份,完成比例335.56%,排名全省第3。共接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575件,备案通过产品478个,备案通过率83.13%,备案数量和通过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全市共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88批次,除1个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外,其余全部合格。三是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坚持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按照“责任+清单”原则,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整改落实销号形成闭环。全年全市市县两级共检查使用单位1891家次,下达监察指令书571份,排查整治隐患1892个,立案查处42起。四是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开展棉花公证检验工作,配合完成公检任务6697批次,涉及28万余吨。2023年,针对电工及材料、电子电器、机械及安防、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完成市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619批次。 (七)聚焦干部队伍建设,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行风建设。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专项行动子方案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暨能力提升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聚焦“庸懒散浮拖推”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局机关142名干部职工共自查问题459个,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165条。行风问题排查整治以来,累计排查整治问题20个。二是推进监管融合。以法治监管为根本,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机制调研,草拟《眉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机制》,联合印发《成德眉资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联查方案292个,清单覆盖率和方案完成率100%;3700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57家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成信用修复189家;应年报公示企业48150户,实际公示率93.15%。以智慧监管为手段,牵头做好省局驾驶舱眉山试点工作,先后5次征集整理业务科室、相关软件开发公司建设意见建议130余条。三是深化两化建设。结合基层所实际一所一策给予指导,严格规范内部管理,扎实开展形象升级,着力改善保障条件,全市累计投入创建资金420余万元,翻新改造基层所办公场地24个,申报示范局1个、五星所1个、四星所3个,评定三星所3个、达标所1个,完成首批创建工作任务,第二批1局15所示范创建任务已提前达标验收4个。 “目标实现”满分11分,得分10.14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3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1309.05万元,资产配置年初预算数418.44万元。 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数934.37万元,资产配置执行数443.14万元。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预算绩效符合相关性、明确性、合理性原则,资金分配及时,每年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分配管理部预算费用,每年按统一时间、口径和格式对信息进行了预决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023年2月公开单位预算;于2023年9月公开单位决算,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每季度按时,报告绩效监控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9.71分。
我局2023年整体绩效自评良好,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个别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未体现细化量化的要求。 1.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绩效目标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编制的目标要符合量化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指向明确的要求。应加强对单位绩效目标的自审工作,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2.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制定的绩效目标和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应该依据充分、测算过程明确具体,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充分考虑影响项目执行的各项因素,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均衡性;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2023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依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眉财行〔2023〕2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3〕2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应急部分的通知》(川财行〔2023〕113号)文件,2023年省局下达给我局的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共计72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全市市场监管能力。严守食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条安全底线。强化计量技术保障、筑牢标准化基础、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强化消费引导、深入推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和合同监管、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省级专项预算727万元,其中: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651万元、应急资金76万元。因财政资金紧张,东坡区局60.9万元、彭山区局29.70万元和仁寿局10万元资金未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86.16%。 2.资金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际总支出434.55万元,结余292.45万元(其中应急资金76万元),资金使用率59.77%(含应急资金)。资金未使用完原因:1.个别区县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年末前未将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下拨到区县局。2.部分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未完成验收和结款。3.应急资金于2023年12月6号下达,项目要求完成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2023年资金主要用于质量与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市场综合监管业务、应急保障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3.资金、绩效目标分解情况及其执行情况。 2023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分解:市局机关355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13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20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经费196万元,应急资金26万元。资金执行率82.41%。市食药检测中心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31.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市质检所21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1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市计量所市场综合监管业务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市纤检所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东坡区局60.9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2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10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经费38.9万元、应急资金10万元,资金执行率0%。彭山区局29.7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2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5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经费23.5万元,资金执行率0%。园区分局:市场综合监管业务经费1.1万元,资金执行率0%。天府新区局64.3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51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7万元、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经费6.3万元,资金执行率7.28%。仁寿局46.8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7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10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25.1万元、应急资金10万元,资金执行率33.55%。洪雅局46.1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2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15万元、市场及综合监管业务19.9万元、应急资金10万元,资金执行率78.31%。丹棱局20.5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0.8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5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4.7万元、应急资金10万元,资金执行率0%。青神局33.4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3.9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3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16.万元、应急资金10万元,资金执行率48.86%。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量入为出、收支合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结合我局职能职责,根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2023年我局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年完成省级食品抽检监测任务880批次,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95批次。组织实施仁寿局视高所“两化”建设(包含一站式服务分中心建设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市场秩序与维护监管工作。开展“春雷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和合同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26件,案值2620.72万元,罚没821.09万元。三、市场综合监管业务工作。持续做好定量包装检测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全年完成度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140批次,完成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65536台,受理计量投诉18件,查处违法行为1起。加强执法力度,依托“春雷行动2023“、“强安2023”“迎大运·保安全专项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对市场监管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有力净化了市场秩序,牢牢守住了四大安全底线。全面完成2023年度第四批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创建,结合基层所实际一所一策给予指导,严格规范内部管理,扎实开展形象升级,着力改善保障条件,1局15所示范创建任务已达标验收4个。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以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为突破,更好地推动“小个专”党建水平不断提升。稳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1个,完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场管建设、装修及提升电子设备和平台建设质量,深化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完成“川质通”平台入驻机构1家,录入服务订单500余条,指导德恩精工建立质量管理系统(QMS),开展数字化质量验评、质量控制、质量巡检、质量改进等运用推广,并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四、食品安全大排查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6861家餐馆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监督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10家,现场检查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448家,有效保障特种设备、食品、救灾物资安全,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完成省级普通食品抽检检查任务880批次,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95批次,“双随机”抽查比例3.5%,年报率94.6%,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16个,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140批次,指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90%以上,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率100%,指标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2023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应急部分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将在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59.77%。 (4)成本指标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食品抽检检测成本1700元/批次,春雷行动2023年“三等奖”50万元,定量包装监督检查500元/次、项目完成率100% 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趋势。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为0,进一步深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稳中向好趋势。 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持续影响。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长期。 (三)公众满意度指标 食品安全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75%以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管项目多、资金总量小且投向分散,无法满足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全覆盖,造成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个别区县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部门工作安排与部门预算安排不能很好地衔接。 (二)相关建议。 为确保基层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预期目标有效实现,请求适当提高预算专项资金。各区县局财政部门资金能及时到位,以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 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4〕16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年度对中央药品监管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2〕15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3〕78号)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给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87万元全部用于药品综合监管项目。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我局结合本地药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和实施方案,报市财政批准,分解下达专项资金87万元,其中:市局机关46万元,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20万元,天府新区局2.60万元,东坡区局3.5万元,彭山区局3万元,仁寿局3.4万元、洪雅局3.1万元、丹棱局2.7万元、青神局2.7万元。通过组织实施国家药监局下达的药品(含特药)、医药医疗、药品化妆品监管、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眉山。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局根据眉山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明确。此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87万元部分到位,未到的区县局分别是:东坡局3.5万元、洪雅局3.1万元、彭山局0.99万元,合计金额7.59万元,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91.28%。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实际总支出51.44万元,结余35.56万元,资金使用率59.13%。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抽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5.56万元未使用完,未使用完原因:因财政资金紧张,个别区县局部分专项资金年底下达,部分专项资金未下达,致使部门工作安排与部门预算安排不能很好地衔接。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资金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量入为出、收支合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药品监管企业数1232家,完成化妆品监管企业数1804家,完成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1216家,全国安全用药(械化)月举办次数1次,完成药物滥用常规监测任务数3020份,项目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490份,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70份,完成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702份,培训人员覆盖率100%,项目完成率60%。说明:眉山局努力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时效指标。2023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培训人员成本(元/人.天)控制在400元以内,药品抽验平均标准≤3800元/批次,医疗器械抽验平均标准≤8000元/批次,化妆品抽验平均标准≤4500元/批次,项目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辖区内发生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两品一械”安全事故0次,不断提高“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减少。 (2)可持续影响。药品监管水平、化妆品监管水平、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偏离。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区域绩效目标表中指标值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评价,所有项目支出实际状况与下达绩效目标均相符,自评指标得分86.61分。我局将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能力,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4〕16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年度对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指标得分84.86分,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2〕15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应急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3〕107号)文件,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共计149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综合监管项目和药品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处置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根据2023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需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守牢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药品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处置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指挥处置,突发药品监管风险隐患应急处置,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我市药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实施的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及应急专项资金等申报目标与省药监局下达的内容是相符的,实施的目标是合理可行的。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我局根据眉山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2023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明确。截至评价时点,此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49万元部分到位(部分区县局未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70.50%。 2.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预算、按程序、按范围、按进度执行。所有药品专项资金149万元全部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检监测及安全监管工作;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指挥处置,突发药品监管风险隐患应急处置,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不存在有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资金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量入为出、收支合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结合我局职能职责,根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根据2023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眉山。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完成核查监督认证检查3250次,完成药品评价、监督抽查检验任务628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风险监测抽查检验任务33批次,完成医疗器械评价、监督抽查检验任务30批次,应急处置项目方案完成率0,项目完成率80%。 2.质量指标 年度检验报告书差错率≤1%,随机抽查1%留样复检报告书差错率≤1%,监督抽验问题发现或不合格报告率≥1%,不合格检验报告处置率100%,投诉举报立案处置率≥90%,项目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2023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抽验检验成本标准低于2500元/批次,培训成本标准低于400元/人.天,检查检验成本标准低于600元/人.天,项目完成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故数0次,辖区药品抽查检验合格率≥98%,涉刑案件移送率100%。 2.可持续影响 执法装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使用年限≥5年 3.满意度 2022年药品安全的监管效果满意度都达到了80.13%。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无问题。 (二)相关建议。增加财政资金预算监管,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药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药品安全风险,加大对区域内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2023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暨开展2023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要求开展了2023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评价设置总分为100分,自评得分为76分,现将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3〕77号),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15万元,资金主要安排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以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可控、持续稳定、监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中央、省市局下达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制定绩效目标并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实。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经研究,2023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5万元全部安排我局机关统筹使用,使用范围涵盖我市两区四县及眉山天府新区。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2023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函》,明确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等,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市县级农产品抽检、食品风险隐患排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三、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3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5万元下达时间是2023年9月15日(川财行〔2023〕77号)。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到位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目前,2023年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执行6.35万元,执行率42.34%。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按照专款专用管理要求,建立专项核算,按绩效目标任务开展专项工作。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实现农产品抽检批次,年度指标值:3520批次,实际完成指标值:3520批次。 (2)质量指标 指标1: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2: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3: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4.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2023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指标值:2023年12月31日前。指标2: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年度指标值:符合总局要求,实际完成指标值:符合总局要求。指标3: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42.34%。 (4)成本指标 指标1: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成本,年度指标值:≤2645元,实际完成指标值:低于2645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1: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2.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年度指标值:0,实际完成指标值:0。 3.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可持续影响。指标1: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监测水平,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2.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指标1.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85%,实际完成指标值:≧85%。 4.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基本按照方案实施完成,资金按批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经按“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76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率未达标原因:资金到账时间是2023年11月27日,到位较晚,影响执行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财政资金预算监管,加速财政支出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 ||||||||||||||||||||||||||||||||||||||||||||||||||||||||||||||||||||||||||||||||||||||||||||||||||||||||||||||||||||||||||||||||||||||||||||
【2023-18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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