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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目录
2024-09-18 10:34  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主要承担医保基金、医疗保障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械招采等12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均未实行单独预算。

纳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医疗保障招采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96.3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40万元,增长4.0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9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6.31万元,占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9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62万元,占50.55%;项目支出1,036.70万元,占49.4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96.3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40万元,增长4.0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40万元,增长4.0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3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1,930.89万元,占92.11%;住房保障支出59.39万元,占2.83%。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96.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97.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1.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9.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6.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1.44万元,增长21.2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增加。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5万元,占6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7万元,占32.4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5万元,完成预算96.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81万元,下降12.7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5万元。主要用于基金监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巡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和接待外省市来眉学习参观、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4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达州医保局一行549元,接待省两病用药保障专项行动评估组一行1540元,接待自贡市医保局一行770,接待雅安医保局交叉检查组一行1078,接待巴中医保局一行1061,接待重庆医保局一行770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4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16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加油、维护等日常工作开展。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开展。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项目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机构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是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是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六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是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是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是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2023年部门年末职工实有52人(包括行政编制10人、实际13人;参公编制24人,实际22人;事业编制9人,实际7人;另有长期聘用人员10人。年内公务员增加1人(何凯),参公人员变动2人(戴虹退休、增加张腾),事业人员减少1人(梅凌星)。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收入2096.32万元,决算报表收入2096.32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2096.32万元,决算报表支出2096.3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得分98.5分。

1.履职效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2项核心职能目标,分别是社会事务、民生事务,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2023年超额完成年初设定值,新增带量采购药械落地实施不少于6批次,累计落地实施达33批次以上,药品带量采购品种总计达470种以上,耗材落地品种总计达15种以上;提高244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全额资助1.8万名特困人员、孤儿,定额资助15.9万名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31万名糖尿病、高血压“两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

2.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法》各单位及科室需求,综合平衡编制年初预算计划。资金支付时点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达到各节点执行进度。

3.财务管理。我部门拥有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不相容财务岗位进行分离设置,并按照相关文件规范使用资金。

4.资产管理。2023年人均资产变化率与上年持平,所有资产均为在用状态,无闲置资产,资产利用率为100%。

5.采购管理。采购预算221.66万,严格遵循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采购金额221.66万,预算采购率为100%。年末采购执行率为93.06%,主要是信息系统运维未达到支付节点。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3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1.项目决策。常年项目按照部门职能以及最低运行成本设置,项目入库由相关执行单位(科室)与财务共同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2.项目执行。项目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执行单位(科室)提出,申报后调整。项目结束后,对照任务及目标进行结项讨论,达到既定目标后再进行支付。

3.目标实现。2023年部门目标圆满完成、无目标偏离。城乡居民参保2510000人,城镇居民参保442000人;新增带量采购药械落地实施不少于6批次,累计落地实施达33批次以上,药品带量采购品种总计达470种以上,耗材落地品种总计达15种以上;提高244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全额资助1.8万名特困人员、孤儿,定额资助15.9万名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31万名糖尿病、高血压“两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新增3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我市异地就医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镜头在央视新闻联播播出,《足不出村办医保》被新华社宣传报道,《创新实践“两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刊载,制作的宣传视频《眉州之俗,其民尊吏畏法》荣获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二等奖,《像齐天大圣一样守护您》荣获“医保好声音”全国医保系统宣传大赛“全民参保”主题一等奖(地市级),全省唯一。全市累计207.37万人激活医保码,定点医疗机构100%实现医保码结算。从自用到共济,个账使用更灵活,群众对医保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部门履职尽责,整体绩效目标均完成。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市医保局2023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结果主要决定次年预算资金的投向,年末预决算公开中也会进行信息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得分98.5分,评价结论为优。

(二)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项目完成进度低、资金支付率低。2023年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因政府采购申报等原因造成支付进度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进度完成等指标的得分。

(三)改进建议。针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市医保局将责成相关单位就实施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分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附件: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整体自评得分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得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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