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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 |||||||||||||||||||||||||||||||||||||||||||||||||||||||||||||||||||||||||||||||||||||||||
2022-09-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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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5 第四部分 附件..........................................31 第五部分 附表..........................................4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二、收入决算表.........................................45 三、支出决算表.........................................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根据《关于调整市人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事项的批复》(眉市编办复〔2021〕27号),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就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2.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完成省、市就业创业民生目标任务。 3.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对就业、创业、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负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劳动力资源调查、失业动态监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5.负责协助开展市本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拨付和使用,配合开展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和内控管理。 6.负责实施就业援助、创业帮扶、跨区域劳务交流协作。组织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7.负责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开展农民工回引、创业、培训、维权救助等服务性工作。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隶属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副县级单位。市社保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 2.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协助完成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进行稽核、对个人账户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4.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人员增减、缴费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事务性工作,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调整、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7.负责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康复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8.负责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度,全市人社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秉持“一切为了眉山好”,强力推进各项民生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三区联动”助力就业创业经验做法被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电子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被《人民日报》深度报道;我市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被人社部“点赞”;被评为全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政策法规科被表彰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 一、精准施策,稳住居民就业“基本盘”。创新“社区+大数据”,全覆盖核查建立155万人的劳动力实名数据库,并针对性推送就业信息;创新“校区+产业”,围绕主导产业人才需求,在高职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91万人(次),补贴资金5996.54万元;创新“园区+创业”,建成11家创新创业孵化园,打造“青神竹编”“苏小妹”等劳务品牌,培养输送技能人才3.5万人。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八条措施》等四个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印发《关于持续抓好脱贫劳动力和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兑现政策补贴161.58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5亿元,建成见习基地152家。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33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4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举办成德眉资专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会400余场,提供岗位11.5万个。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2401人,就业率98.08%;开展劳务品牌培训4900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2426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101万人,劳务收入31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5%。 二、高效保障,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修订完善《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眉山市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至107元/月,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为11.78万名低保对象等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执行社会保险“降费”和“稳岗返还”政策,累计降低社会保险费1.31亿元,返还325户企业失业保险费用435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550万元。成德眉资工伤医疗机构实现互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全省通办互认。在全市重点领域40家中小型企业开展工伤预防服务。全市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15.04亿元,涉及72个部门79个补贴项目。积极开展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和“第三方”审计工作,追回违规享受的社保基金50.89万元。深入开展职业培训领域和社保基金专项整治,追回培训资金9.23万元和社保基金254.20万元。 三、开放引领,打好人事人才“组合拳”。四川启明星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市建成博士后基地8个,累计进站博士后11名,出站6名。实施“成德眉资人力资源合作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成都市人才白皮书,发布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26个。完成市本级三家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全市 32230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完成“三支一扶”招募工作,争取补助资金251万元。出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管理文件,打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的通道。开展公务员、事业人员公招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9场,参考人数近10万人(次),连续11年实现“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目标。举办眉山市职业技能大赛,完成技能等级评价4570人。建立眉山干部人事档案集成管理系统, 全年完成了5277本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入库。 四、攻坚克难,交出和谐稳定“成绩单”。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发《眉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追究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在全省率先建立起线下案件处置与线上舆情应对双线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聘请根治欠薪社会监督员15名,实施社会化监督工作。完成根治欠薪“省考”现场考核,全市211个入库项目总承包企业建帐率、工资直发率和工资保证金缴纳率均实现100%,被推荐为全省迎接“国考”4个市州之一。约谈项目或政府部门负责人5次,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3次,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2户,实施联合惩戒。全市立案查处拖欠工资等案件110件,涉及金额778.76万元,全市未发生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推进东坡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开展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提升行动。健全案前调解工作机制,压缩仲裁结案时限等方式,实现了“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全市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关系案件88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90%,涉及金额2300余万元,到期结案率为100%。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 纳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524.8万元。与2020年8894.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30.2万元,增长18.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94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35.38万元,占61.87%;其他收入3411.45万元,占38.1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49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6.08万元,占35.21%;项目支6801.05万元,占64.8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13.35万元。与2020年7396.4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83.1万元,下降3.83%。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结余减少,当年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28%。与2020年5818.4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9.52万元,增长8.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教育支出(类)117.7万元,占1.8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27.49万元,占92.09%; 卫生健康支出(类)232.14万元,占3.67%; 住房保障支出(类)143.51万元,占2.2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5万元,占0.1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27.99万元,完成预算99.56%。其中: 1.教育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17.7万元,完成预算80.96%,其中: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项)2021年决算支出117.7万,完成预算80.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582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决算1163.4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决算65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1年决算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1年决算24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1年决算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决算400.3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决算47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21年决算234.2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2021年决算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1年决算28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决算633.2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决算86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决算19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决算8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1年决算16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决算3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200.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1年决算10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决算74.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决算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43.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决算14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1年决算7.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6.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7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6万元,完成预算52.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3万元,占7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2万元,占23.7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3万元,完成预算52.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19万元,下降27.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3万元。主要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公务员招考、公务员综合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2万元,完成预算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45万元,下降35.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443人次,共计支出2.6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笔试巡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6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44万元,比2020年548.46万元减少21.02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等2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结余:按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市人社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政府特殊津贴(项):指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指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相关的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相关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教育支出(类):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职业教育(款):主要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中专教育(项):主要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机关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医保、就业、社保等经办机构业务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局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表彰任免调配科、信访科、人事科、纪检监察科、机关党委。 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人员概况。 市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2021年末在职职工178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事业人员99人、控制数人员43人。退休人员3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度我局财政预算10524.80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8946.82万元,上年度结余1577.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度我局财政资金支出10497.13万元,年末结余2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6.08万元,项目支出6801.0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市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均及时完成报送,在报送项目时注重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准确的信息和数据;通过认真清理、筛选和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了项目的报送工作;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并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列为编制重点,保障了支出预算编制的“测算依据充分”。 (1)目标制定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编制预算,共编制项目25个。在预算编制中强化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要求细化量化,逐一落实到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含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了下属单位绩效目标。 (2)目标完成情况 除个别项目因特别原因无法实现收入预算或支出预算外,绝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3)预算编制准确情况 2021年预算尚未把部分专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计入预算总额。 2.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控制 坚持收支平衡,严格预算执行,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把控部门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2)执行进度 按照年初预算要求项目有序推进。 (二)结果应用情况。 在对2021年的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对预算管理方面提出有需改进的地方,但无违规违纪问题。 (三)自评质量 总体来看,市人社局整体预算目标任务合理可行;预算测算依据较充分;绩效目标较科学合理,相关信息公开较及时;基本完成了我局重点任务;部门整体绩效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度,全市人社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秉持“一切为了眉山好”,强力推进各项民生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对照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我局最后自评得分95.7分(详见以下自评表)。 2022年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存在问题。 通过评价发现,我局2021年度在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现阶段各科室、二级机构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足,绩效评工作开展不够深入。 (三)改进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加强改进:一是增强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在现有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度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2021年度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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