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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 | |||||||||||||||||||||||||||||||||||||||||||||||||||||||||||||||||||||||||||||||||||||||||||||||||||||||||||||||||||||||||||||||||||||||||||||||||||||||||||||||||||||||||||||||||||||||||||||||||||||||||||||||||||||||||||||||||||||||||||||||||||||||||||||||||||||||||||||||||||||||||||||||||||||||||||||||||||
2022-09-2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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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超过3万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征缴入库残保金6113万元(其中市本级1633万元)。 3.构建精准化预防康复体系,实现残疾人有康健的生活。 一是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建成东坡、彭山、洪雅残疾人康复中心和青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全力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改建项目。承接中残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仁寿县残联协调引进成都市谷雨儿童关爱中心落户,为孤独症、智力、言语等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辅导训练以及家庭训练指导。二是着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增挂市特殊教育康复学校牌子,成为全省第一家具有医疗和教育双资质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已招收11名健康儿童、100名残疾儿童,组建残健融合康复教育班。与市儿童福利院合作共建智障、自闭症康复科室,收训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53名。三是加大康复救助力度。组织引导87543名残疾人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投入项目经费800余万元完成439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207例,适配亟需基本型辅助器具3470件,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过85%。 4.构建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有尊严的生活。一是提升残疾人教育服务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规范送教上门机制,落实教育资助制度,为1041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资助68.57万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7%。二是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举办“礼赞生命 共享芬芳”眉山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分8个类别评选奖项,展示残疾人精神风采。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五个一”活动、“残健共享 悦读悦美”“幸福守望 爱心助残”等文化公益助残活动。三是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眉山运动员获2金2银2铜佳绩。参加第三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眉山运动员获4金1铜。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摸排选拔和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登记工作,分级建立储备数据库。东坡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游泳、田径试训,积极备战2022年省残运会。 5.构建非歧视权益维护体系,实现残疾人有平等的生活。一是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省政务服务网涉及我会的办理事项效能指标进行全面完善,提升残联系统“一网通办”服务质量。作为“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试点首发单位,市残联在全市率先通过审批平台审核,顺利完成涉残5个项目资金发放。二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613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353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协调解决残疾人专用车辆在眉山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三是健全残疾人维权机制。联合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设立眉山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依托“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乡三级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展涉残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培养基层残疾人工作“法律明白人”。接待办事群众咨询1798件,接待残疾群众信访 58人次,调处各类涉残矛盾纠纷48件,化解率100%。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 眉山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3. 眉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632.3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336.01万元,增长25.92%。2021年度支出总计1632.32万元。支出增加336.01万元,增长25.92%。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有项目结余资金,本年已全部支出,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1.78万元,占93.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94万元,占6.8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6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96万元,占37.8%;项目支出1015.36万元,占6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536.7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0.41万元,增长18.55%。支出1632.3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36.01万元,增长25.92%。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有项目结余资金,本年已全部支出,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6.68万元,增长27.2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有项目结余资金,本年已全部支出,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2.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4.41万元,占90.33%;卫生健康支出25.65万元,占1.57%;住房保障支出27.34万元,占1.67%;其他支出104.94万元,占6.4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27.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9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支出决算为595.0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 支出决算为39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 支出决算为2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康复医院(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51.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继续压缩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并且来人来函接待事宜明显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占8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3.9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科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完成预算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07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维修费有所增加。 其中: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1辆、其他特种车辆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78万元,下降70.91%。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继续压缩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并且来人来函接待事宜明显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市州残联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来我市参观和交流儿童康复、托养服务等机构运行情况。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运行经费支出32.51万元,比2020年减少5.92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我会2021年厉行节约,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一台空调和康复中心办公电脑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院救护业务及残疾人辅具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阳光家园等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指残疾人康复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 指用于残疾人就业与扶贫等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 指残疾人体育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办公室、康复科、教就科、维权科,下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3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服务残疾人的群团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草案,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概况。2021年末我会有行政人员6人、全额事业人员22人、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7人、临聘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3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431.78万元,占总收入的87.71%,政府性基金收入104.94万元,占总收入的6.43%。上年结转资金收入95.6万元,占总收入的5.8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本年实际支出为16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16.96万元,占总支出的37.8%;项目支出为1015.36万元,占总支出的62.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我会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核实人员情况,预算我会基本支出经费,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对项目进行了摸排,按照工作的要求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并从项目的完成目标、项目效果指标和项目满意度指标三大方面编制绩效目标。 2.预算执行。我会在编制机关运行经费的时候,按照财政要求,根据本会人员数合理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厉行节俭的文件精神,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我会2021年初预算数为1267.31万元,2021年末我会决算数为1632.3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365.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和工资福利增加;二是新增政府性基金收入;三是去年结余资金收入。 3.动态调整。我会2021年实际收入1632.32万元,实际支出为1632.32万元,结余项目资金0万元。 4.执行进度。我会在2021年12月实际支出为1632.32万元。按时完成所有项目目标。 5.违规记录。我会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我会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保证目标和市委制定的民生任务,根据我会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预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有项目任务已完成,项目资金全部拨付。 2.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财政相关要求,我会按时完整的在指定网站公开,完成了部门预决算和部门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 (三)自评质量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2.32,绩效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脱贫解困政策,圆满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发现我会在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方面资金拨付缓慢。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主要为项目启动时期,大都在进行摸底和前期招标,有些项目有执行时限要求(如儿童康复必须满6个月),导致前期拨付资金较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一般7月份后,资金拨付及执行进度会比较快。 (三)改进建议。一是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提高资金拨付时效性。二是加强对各区县项目推进的督促力度。定期做好项目执行分析,掌握项目执行进度,防止执行进度过缓,导致资金出现大量结余情况。三是全面加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意识,合理确定会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整改纠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完成。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阳光家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能。在“阳光家园”项目集中托养项目中,市残联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县审核残疾人托养机构申办条件,监督区县和市本级机构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地区和机构名单的通知》(残联厅〔2012〕32号)、中残联、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中残联《关于开展第二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残联〔2012〕23号)和中残联《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残联发〔2016〕29号)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制定《眉山市“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市本级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通过集中托养,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社会参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市本级托养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137人。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吉香居庇护车间按照1650元/人·月标准给予运行补贴标准,补贴人数137人,补贴资金260.87万元;东坡区牵头承办,市区共建以托养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的托养服务示范机构1个,补贴项目建设经费20万元,东坡区日间照料中心购置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肢体运动训练器等设施设备,补贴资金6万元,彭山区康馨家园创建以托养精神残疾人为主的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补贴资金20万元,彭山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对年久的房屋进行修缮,补贴资金5万元,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 3.项目申报合理性。项目实施完全按照申报内容执行,申报目标全部完成,项目申报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人员、责任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自评领导小组。 2.项目实施单位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按照《眉山市“阳光家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和《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残疾人庇护车间“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评。 3.市残联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开展情况、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残疾人托养机构运行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由机构向市级残联申请。申报时提供托养人数、托养天数以及与托养学员签订的托养协议。市残联向市财政报送托养机构名单及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审批拨付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我部门预算“阳光家园”项目资金311.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万元,2020年结转资金6.87万元、市本级资金265万元,全年执行数311.87万元,执行率100%,资金分别于7月、11月、12月拨付到位。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阳光家园”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市残联印发《眉山市“阳光家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规定资金使用范围、资金预算立项程序。其中,市残联指导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制定了《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残疾人庇护车间“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庇护车间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申报----托养机构评估---残联审核---人员入托。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入托学员管理:符合条件的学员每年与托养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同时全部录入全省“量服”平台,实时掌握学员动态。 2.托养服务机构管理:机构与残联签订托养协议书,残联对机构实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民生工程重点督查内容,同时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询问、平台抽查等方式,进行多方位督查,对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吉香居庇护车间按照1650元/人·月标准给予运行补贴标准,补贴人数137人,补贴资金260.87万元;东坡区牵头承办,市区共建以托养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的托养服务示范机构1个,补贴项目建设经费20万元,东坡区日间照料中心购置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肢体运动训练器等设施设备,补贴资金6万元,彭山区康馨家园创建以托养精神残疾人为主的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补贴资金20万元,彭山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对年久的房屋进行修缮,补贴资金5万元,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开展生活技能训练。各类托养机构均开设生活技能训练课程,同时组织志愿者到托养机构为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康复者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功能训练、生活技能培训、康乐文体活动等指导服务。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农疗、工疗等服务,其中东坡区日间照料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手工编织、按摩等培训,彭山区为残疾人提供刺绣、竹编等培训和产品销售服务,彭山区康馨家园为精神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3.大力开展辅助性就业。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举办的吉香居庇护车间安置残疾人137名,其中智力残疾人101人,精神残疾人4人,重度肢体残疾人32人,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公司全额购买“五险”,托养学员工月均计件收入2250元以上,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性的示范机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自我市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以来,全市托养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残联和托养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充分肯定。更多的残疾人通过职业康复培训和生活能力训练走入了社会,实现了就业。 (二)存在的问题。 1.服务覆盖面与残疾人的需求和期盼差距较大。我市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6000余人,落实了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有2700人,覆盖率为45%。尚有大量有需求的残疾人由家庭看护,既拖累家人,又无法提升生活质量,迫切需要政府提供适当的关爱特别是托养服务。 2.辅助性就业推进困难。“阳光家园”项目属于残疾人就业项目,如果只托养不就业或低层次就业,就不能很好的实现项目设计初衷。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努力,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 (三)相关建议。 1.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对新举办并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参照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提高托养服务运行补贴标准。 2.抓好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逐步探索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鼓励现有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3.大力发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庇护性就业是项目实施的内在需求,也是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托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多形式举办支持性就业项目,真正把托养机构办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车间。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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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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