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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眉山市纪委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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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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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4 第四部分附件.27 附件127 第五部分附表.3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二、收入决算表.33 三、支出决算表.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3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中共眉山市委和四川省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基本职能职责,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突出政治建设强保障,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属性,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性教育。深化政治监督,制定政治监督年度重点任务,整合监督力量,构建疫情防控“大监督”体系,开展专项督查48轮,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00余个,问责处理151人。 突出第一职责抓监督,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抓细日常监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4175人次,出台做好中央、省委巡视整改日常监督20条措施,强化对巡视整改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督。抓实专项监督,开展园区新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拓展“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开展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监督,印发《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八条措施》,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医疗卫生、建筑资质审批、人防系统监管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清理。 突出典型问题正风气,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力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409件560人,通报曝光170件249人。着力执纪为民,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95件。聚力打伞破网,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查处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全市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3件49人。 突出问题导向扬利剑,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市县共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对纳入本届任期规划的508个巡察对象实现了全面覆盖。在全省率先出台巡察向村(社区)和下一级单位党组织延伸的意见,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延伸巡察格局。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推动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督促分管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对被巡党组织用好巡察反馈意见实行清单制管理。 突出政治责任建铁军,从严筑牢履职根基。锤炼政治品格,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机关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建设具有鲜明纪法特色的“清风扬眉”党建示范工作品牌,创建机关党建“四定五增强”工作法。锻炼专业能力,持续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全员培训73场次,培训人员4706人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纪委监委下属财政全额事业单位3个(市纪检监察公开信访举报中心、市纪检监察电教中心和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及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747.1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93.8万元,下降25.7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龚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27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4.84万元,占92.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68万元,占7.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80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17万元,占40.26%;项目支出2871.77万元,占59.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47.1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15.66万元,下降2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龚村教育培训中心基地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2.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34.65万元,增长28.4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用于龚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2.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9.73万元,占91.65%;教育支出(类)0万元;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34万元,占4.22%;卫生健康支出79.01万元,占1.87%;住房保障支出90.3万元,占2.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222.38万元,完成预算86.4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4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7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支出决算为428.45万元,完成预算8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因素影响,部分大案要案查处经费结转下年。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6.26万元,完成预算5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龚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未到支付节点,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5.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9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二是2020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2019年减少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19万元,占9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万元,占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1.16万元,下降44.97%。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2019年减少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27.1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监察等执法执勤公务。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3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完成预算4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65万元,增长116.07%。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活动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接待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和市州同行学习交流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84.56万元。主要用于龚村教育培训中心项目建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71万元,比2019年减少186.29万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活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公务车辆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培训中心审查调查等公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市纪委监委全年预算总额5747.12万元,累计预算支出4806.94万元,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83.64%,保障了机关的日常运转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审查调查工作经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 “案件管理工作经费”“巡察工作经费” “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运行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审查调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委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反腐败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编制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9万元,执行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编印读本、拍摄宣传片等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结果应用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管理成效。 (3)“案件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6.44万元,完成预算的64.4%。通过项目实施,购置了一批办案设备,加强了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促进依法依纪办案。 (4)“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3%。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5)“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59万元,执行数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龚村纪律审查基地日常正常运转,为纪检监察系统查处案件提供了坚实后勤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编制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中共眉山市纪委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市纪委监委机关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巡察工作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反映查处大(要)案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电教中心以及公开信访举报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龚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中共眉山市纪委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系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除纪委机关外,下属财政全额事业单位3个(市纪检监察公开信访举报中心、市纪检监察电教中心和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及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群众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规定、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编制人数110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在编人员99人,其中行政人员82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市纪委监委全年收入决算总额5277.5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市纪委监委全年支出决算总额480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17万元(人员经费1683.46万元,公用经费251.71万元),项目支出2871.7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眉财预〔2019〕34号)要求,市纪委监委编制了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12项专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其中专用项目预算958.96万元。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和满意度三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和达成的效果。 (2)目标实现。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绩效目标项目12个,当年完成项目11个,实际完成情况基本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91.67%。 (3)编制准确。2020年,市纪委监委年初部门预算2458.84万元,年中执行存在预算追加以及预算调剂情况,全年调整后预算总额5747.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0.19万元,预算支出决算数完成预算83.64%。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2020年,市纪委监委年初预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270万元;决算日常公用经费251.71万元(不含非定额公用支出)。偏差度6.77%。 (2)动态调整。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0〕12号)要求,市纪委监委对2020年1-8月项目进度、预算执行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填报《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和《市级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进一步明确项目完成目标可能性及时间,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及时申请追加预算,保障了全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3)执行进度。根据2020年度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市纪委监委8月预算支出占年度预算总额71.43%。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20年,市纪委监委全年预算5747.12万元,12月31日累计预算支出4806.93万元,年终预算执行进度为83.64%。 (2)违规记录。2020年,无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市纪委监委的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2020年5月25日市纪委监委在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绩效目标已经同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同本次部门决算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我委在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中,加强绩效管理,一是参照年中绩效运行情况监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对预算资金进行调剂使用,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二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年终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次年预算安排中,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委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2020年度,市纪委监委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准确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科学性需进一步提升;三是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需加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就绩效目标设定方面,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规定,完整、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尤其注重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用于次年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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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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