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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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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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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收入决算表32 三、支出决算表3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 1. 立足本职,业务工作成效显著 (1)全面落实食品药品抽检任务。今年以来,严格按照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认真制定抽检计划,落实任务,先后出动抽样人员1200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抽样工作覆盖2区4县。食品检验方面,完成省级监督抽验597批次(检出9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16.2%),市级监督抽验178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0.6%),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验30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3.3%),委托检验89批次;药品检验方面,完成省级监督抽验653批次,其中零售及使用环节500批次、批发环节153批次(检出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0.5%),同时完成委托检验15批次,形成《2020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和检验工作报告》上报省院。 (2)切实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一是加强日常监测。认真贯彻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填报规范开展工作。切实加强与各区县工作站配合,全面提高了报告表的数量、质量。全市市、县二级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运行良好,2020年度累计审核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表2223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报告例数825份,占比例达37.11%,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656例, 完成目标任务达131.2%;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680份,完成目标任务125.6%,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20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190份,完成目标任务达112.0 %,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56例;药物滥用全年共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报告表1213份,完成省中心下达任务的303.3%,并按时完成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季度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做好每季度报告表的查重工作。二是提升行业水平。认真组织召开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业务培训、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评估暨业务培训会等,及时总结业务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通报考核标准、考核情况,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三是开展调研交流。分别到两区四县进行不良反应机构建设调研,掌握了基层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应对之策,及时为基层监测工作排忧解难。 (3)强力推动质量体系管理。一是做好计划组织。在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认真制定食品药品质量控制计划,通过参加能力验证、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二是加强日常维护。组织开展药品、食品室的仪器检定/校准,完成了食品室、药品室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118台。按质量计划进行仪器的期间核查,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操作、规范记录,不定期开展报告书“回头看”工作。三是落实业务保障。严格按照程序购买实验室化学标准物质、实验菌种、试剂耗材等,对供应商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易制毒试剂通过公安局专网申请、购买,顺利通过了公安局季度检查。四是努力提升质量水平。积极参与“食品中罗丹明B的测定”“乳粉中大肠菌群计数平板计数”“对乙酰氨基酚含片的含量测定”等中检院、省院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结果均为满意。完成了2020年药品标准变更,顺利通过了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及全省食品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2. 加强服务,切实发挥保障作用 (1)积极提供食药安全技术保障。在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中心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共出动技术人员358人次,车辆113车次,顺利完成了市“三会”、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故事会巡演(眉山站)、双创评估、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暨世界川菜大会以及高、中考等重要会议及重大会节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快速检测米、面、油、蔬菜、泡菜等食品2118批次,确保了参加人员的食品安全。 (2)常态化开展便民快速检测。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便民快速检验“进机关、进学校、进市场、进农村、进社区”五进活动。关注重要时间节点,将快检车开进基层,为基层人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针对单位、企业、学校食堂、各级各类市场、酒店饭馆、饮食摊点、外卖店等餐饮密集地的蔬菜、水果、鸡、鸭、鱼、肉等产品进行快速检测603批次,并现场接收群众免费送检,进一步回应了群众关注热点,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3)切实加强对本地产业的技术服务。积极对接联系辖区企业,走访调研企业检验检测工作49家,开展产品检验指导以及厂房洁净度检测。组织企业检验业务随班培训3期,培训人员23人,切实推动了本地企业检验技术提升,强化产品品质。 3. 以人为本,队伍素质稳步提升 (1)加强政治引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五次全会等中央、省委、市委重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学习,切实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部大会8次,支委会10次,党小组会10次,讲党课3次,系列党日活动6次,社区志愿服务4次,开展《民法典学习公开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理论知识专题学习6次,党员自学20次,组织观看了《面具下的人生》、《越界》《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片。 (2)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职工业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先后组织100余人次参加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宣贯(培训)工作会议、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培训、全省食品药品抽样培训班、GMP检察员培训班等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了业务能力。开展内部培训6次,邀请液相、气相、气质、原子荧光、ICPMS的工程师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联合上级及周边开展技术共建,先后赴省院、成都、乐山、雅安、资阳等检验检测机构交流学习。 (3)深化科研合作,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坚持以学促研、以研强学,坚持以业促研、以研强业,前期开展的“拉曼光谱法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的应用技术研究”已结项,并通过市科学技术局验收,申报《一种硫化物的检测方法》1项国家专利已经受理。顺利完成了藏药医疗机构制剂20个品种的复核工作。加强与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岛津(中国)公司、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大专院校和重点企业的战略合作,通过技术交流进一步提升了中心专业水平。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75.7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67万元,下降6.9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8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48万元,占79.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万元,占12.33%;其他收入79.07万元,占8.0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1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83万元,占55.76%;项目支出448.94万元,占44.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6.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6.75万元,下降13.52%。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5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8.41万元,下降18.73%。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7.56万元,占86.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88万元,占6.84%;卫生健康支出25.24万元,占3.09%;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占3.5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17.52万元,完成预算86.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55.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21.83万元,完成预算63.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结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4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8.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日常公用经费3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98.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二是本年车辆维修费用减少。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86万元,占8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万元,占13.9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6万元,完成预算98.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及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核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完成预算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单位开展工作交流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0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山开展项目检查调研0.35万元,其他地市单位来眉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1.02万元,其它接待0.0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1.6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药品抽验经费”“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食品快检经费”“食品检验经费”“不良反应监测经费”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药品抽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5.75万元,执行数为12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药品抽验技术水平,公共用药安全科普知识素养也得到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形势逐步向好。 (2)“市场监管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2万元,执行数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食品快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了食品安全全民参与和监督的作用,真正做到了问计于民、利民惠民,进一步提升了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同时也提高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食品检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3万元,执行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提高了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不良反应监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5万元,执行数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促进了合理谨慎用药用械,切实减少了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质控办、抽样大队、不良反应监测室、食品检验室、药品检验室、食品微生物检验室、药品微生物检验室10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0年末在职职工45人,其中:事业人员37人,临时用工控制数2 人,自聘人员5人,劳务派遣1人。退休人员10人。 二、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8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1.6万元,其他收入79.07万元。年初结转189.62万元。 (二)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14.78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4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565.83万元,项目支出448.95万元。 三、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单位以2020年各项任务目标为中心,严格政策标准、优化支出结构,在减少费用支出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制2020年预算,设置绩效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关键节点,推进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批复预算列支,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都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执行,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基本体现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数据的统筹性和宏观性。 (二)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绩效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衔接,并结合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职责分工,进行绩效指标的评分工作,并将结果运用于次年预算安排,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分析,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 1.有些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导致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2.业务工作分项不够清晰,不能很好的对比支出与成果,投入与产出的效果,很难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改进建议。 1.严格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编制年初预算的重要参考值,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2.对业务工作进行流程梳理,对各项目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跟踪、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预期效益实现。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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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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