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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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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社会福利院职能 做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二)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重点工作 1.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使全院职工思想站位进一步得到提升。 2.切实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切实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规范使用特困资金,确保特困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做好特困群体关爱工作,做好需求收集,有针对性开展重大节假日开展慰问、文体娱乐、体育等各类活动,丰富特困人员精神生活。加强特困人员思想教育,帮助特困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特困人员正向价值取向。 3.全面提升护理能力。抓好智慧养老建设工作,在养老服务过程中强化信息化、智慧化能力,加强智慧养老设备运用,探索高效、便捷、精准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效能和安全风险防范。做好社会化养老服务延伸,结合实际,拓展为失能失智家庭开展入户照护培训、助餐、临时照护等服务。优化老年人活动空间,提升老年人活动室,建设茶艺、书画、棋牌、手工、阅读等功能房。抓好膳食服务管理,推动老年人膳食向专业化、营养化、健康化发展。强化护理技能培训,常态化开展护理业务技能培训、比赛和考核等。做好亲情化服务,建立社会老人需求收集反馈制度,常态化组织各类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让老年人真正感到如家庭般的温暖。 4.做好服务收费调标工作。按程序推动服务收费标准调价,同步抓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老人知晓、支持和理解。 5.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加强全院养老服务行风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检视、查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对标对表,全面自查。 6.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工作手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置国有资产。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强化廉洁意识,抓好廉政建设,始终做到廉洁自律、严格要求。 7.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消防、食品、房屋及特种设备安全。在抓好安全工作的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914.7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93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增加1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增加基本支出10.93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914.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支出预算91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77万元,占37.69%;项目支出570万元,占62.31%。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14.7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93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增加1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0.9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4.77万元,比2024年增加1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工作人员一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77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25.1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医疗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93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劳务费、水电气、食材支出、保安保洁费、维修维护费、工会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采购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4.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0.8万元,公务接待0.2万元,公务用车费1.62万元,其他交通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特困人员医疗费25万元。养老补贴52万元。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及院内管理支出493万元,主要包括:临聘人员劳务费200万元,水电气51万元,食材支出130万元,保安费10.26万元,保洁费37万元,维修维护费12万元,工会支出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8万元,设备采购8.7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19.98万元,减少原因: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买计划,2024年新购公务用车,2025年维修经费减少;2024年接待减少,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随之减少。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19.1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4年已经新购公务用车,2025年无新购公务用车计划且新购公务用车后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出差及特困老人就医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社会福利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6万元,上升8.89%。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工作人员1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采购计划: 1.保洁服务37万元; 2.A4黑白打印机3台0.36万元; 3.1.5P空调机5台1.5万元; 4.2P空调机5台3.4万元 5.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130万元; 6.保安服务10.26万元; 7.大型复印机3.5万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无。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提供社会老人代养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眉山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及院内管理支出:保障福利院院内保洁、保安、食材采购、维修维护、水电气等基本运转。 (2)日常公用经费:保障福利院正常运转。 (3)人员生活补助费:保障老人养老生活良好开展。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下:(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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