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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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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职能简介 预防、制止和侦查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辖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辖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辖区内的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辖区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辖区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公安局和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分局总的工作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锚定“护企安园”总目标,以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牵引,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基点,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全力确保园区持续安全稳定。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683.2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2683.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268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2.25万元,项目支出22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683.2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34.13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33.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3.25万元,比2024年减少6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34.13万元,占83.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40万元,占8.70%;卫生健康支出80.72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135.00万元,占5.03%。 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013.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6.00万元,主要用于:治安、户政、特种行业、社会组织、出入境、维稳等对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事项、为公安机关内部警种提供支持服务事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5年预算数为16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对普通刑事犯罪及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禁毒管理工作,创造平安稳定的辖区社会环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55.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77.8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0.72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35.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8.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3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00万元,印刷费4.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55.00万元, 差旅费12.00万元, 维修(护)费20.00万元, 租赁费1.00万元, 培训费1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 被装购置费5.05万元, 劳务费1.00万元, 委托业务费45.00万元, 工会经费6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0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2025年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2.60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2.60万元。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7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局接处警、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执法办案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3.8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40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采购计划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费、燃油费、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伙食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有公务用车1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2. 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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