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市级单位预算 >> 正文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4 15:1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编制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物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辖区审批权限内新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负责全区污染源调查工作,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组织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彭山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是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各级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别是第三轮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照眉山市整改方案,制定彭山区专项整改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销号。二是打好环境治理提升硬仗。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物减排三年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和工程减排。严格落实《彭山区流域水环境治理考核办法》,强化重点流域水质监测预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与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稳步实施无废城市建设,扎实开展危废隐患排查,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建设。三是提升环境治理管理质效。做好重点工程的环评审批提前介入服务,对优质项目创造审批条件。积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关。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稽查和案卷评审,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加大环境风险隐患和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力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和响应速度。完善监测体系,优化监测设备手段,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937.8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部分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937.8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支出预算93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65万元,项目支出183.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机关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37.8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部分项目经费。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937.8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8.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7.83万元,比2024年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部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1万元,占12.85%;卫生健康支出41.68万元,占4.45%;节能环保支出708.80万元,占75.57%;住房保障支出66.84万元,占7.13%。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1.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25.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83.1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6.84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31.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4万元,维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6.1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2

0

22

0

18

4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2

0

22

0

18

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4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6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6万元,车辆加油服务8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做好2025年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维持机关日常办公运转。解决我区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打赢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目标任务。

2.项目绩效目标

(1)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项目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环境污染案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等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3)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4)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聘请专家授课、印制资料、会场租赁等费用。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调研工作等费用。

(5)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等。

(6)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保障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后勤物管经费项目。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