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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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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是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重点工作 1.争创一个试点。充分发挥青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以美丽青神建设为抓手,聚焦青神自然生态本底,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路径,深入挖掘美丽细胞,总结提炼美丽河湖建设具体实践,努力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申报第二批美丽四川建设先行县试点。 2.答好两项大考。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督察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中省环保资金和生态环境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做好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助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3.开展三大攻坚。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刚性底线,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工业源减排、移动源管控、扬尘源和面源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测管协同、巡河问河、联防联治,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的短板问题,坚决保证3个国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100%;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狠抓土壤源头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不断筑牢“天府粮仓”土壤安全基底。 4.做好四篇文章。在优化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宣传引领上下功夫,做好限时办理、容缺审批,服务高质量项目加快落地;依托驻点帮扶、绩效评级、绿色环保工地评审等方法,动态调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好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等监测手段,为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多渠道、多维度、多形式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不断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770.03万元,与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持平。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770.0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支出预算77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08万元,项目支出302.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70.03万元,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持平。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03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5万元,占7.46%;卫生健康支出21.13万元,占2.74%;节能环保支出662.73万元,占86.07%;住房保障支出28.72万元,占3.73%。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8.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为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为19.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为314.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19.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221.6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98.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为28.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3.50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40万元,工会经费1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10万元等。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督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秸秆禁烧巡查、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0.4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12万元,上升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4.0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做好2025年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维持机关日常办公运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相关目标任务。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农村工作开支。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督察整改、建设项目环评、空气自动站后勤保障、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劳务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检测服务费、项目审计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2)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涉及资料汇编、档案装档、办公设备、专题汇报片、画册、聘请专家、广告标识标语、会议室租赁等。 (3)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临聘人员费用、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4)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监测服务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监测项目编制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5)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
【附件2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1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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