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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4 14:36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管控。用好“关、搬、升、管、限”五招,重点实施工业领域整治提升、移动源领域结构调整、面源领域精细管控、重点行业执法帮扶等“四大行动”,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高值区整治,强化移动源管控,强化扬尘源管控,强化面源管控。

2.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水质管控,确保国省考断面完成水质目标。加强城区市政管网排查整治,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大管网巡查、保洁维修力度,持续提升市政管网雨污收集能力,防止形成黑臭水体。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推动流域生态修复。

3.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无废细胞”创建和重点项目建设。把好建设用地“净地”关,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非法转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强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严格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等监督执法。

4.全力做好央省督整改。严格对标对表,按照办理要求,加强办理进度调度,扎实做好第三轮央督和省督交办件和典型案例整改。持续开展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央督、省督反映的各项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924.46万元,与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总数持平。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1924.4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支出预算192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52万元,项目支出1179.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24.46万元,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持平。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5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46万元,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5万元,占4.81%;卫生健康支出32.01万元,占1.66%;节能环保支出1753.64万元,占91.12%;住房保障支出46.27万元,占2.41%。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1.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2.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7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经费等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20.7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等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5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5年预算数为138.18万元,主要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5年预算数为68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等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项目等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6.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1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4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5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5年未列购置公务用车计划。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7




24

3

仁寿生态环境局

27




24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8.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6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计划404.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3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7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5万元,委托业务费306万元,其中,新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委托业务费38万元,大气监管平台及配套设施综合运维服务78万元,新污染物调查及风险评估服务60万元,大气土壤水监督性检测服务90万元,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处置服务费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3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5年空气质量6参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Ш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民生隧洞取水口)水质达标率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

2025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项目的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更高水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加快建设美丽四川,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绿色本底,切实做好我县水、气、土、农村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实验室监测仪器、药品试剂耗材采购;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各级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用。

(3)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普及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仁寿县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调查我县境内陆生植物、大型真菌、鱼类、浮游生物、珍稀濒危物种和重点保护物种等的组成、分布、生境受威胁情况和保护现状等,完成调查评估报告4份,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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