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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5-02-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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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主要工作 1.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着力打造一条银发经济产业链、建成一套老年教育体系、健全一系列政策措施。打造“银龄行动”示范项目品牌,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区域养老中心和老年助餐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2.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服务保障。着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对象、孤困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制度,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同步迈向共同富裕。做好低保、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快乐小东坡”儿童服务项目,精准关爱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举办困境儿童公益慈善徒步活动。 3.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培育品牌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积极作为。持续做好绿色人文安葬模式省级试点,举办集体生态安葬活动。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打造地名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主题街区。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4.聚焦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市县慈善组织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建设慈善城市、慈善社区,打造眉山特色慈善阵地。举办慈善创投大赛。做大做强一批拿得出、叫得响的社区基金,打造一批具备引领性的“慈善+”社区。 5.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民政,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建好用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满意。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责任,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突破道德底线的民生事件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舆情事件发生,确保民政机构政治安全、生产安全。 二、单位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是行政单位。2024年末在职职工31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参公人员6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102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1.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0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9万元,项目支出152万元。 (计量单位切换,四舍五入时,可能存在小数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1.9万元比上年1928.7万元减少47.02%,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的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9万元比上年1928.7万元减少47.02%,主要功能科目为行政运行64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情况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64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工资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老龄事务(项)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业务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40.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1.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7.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2.95万元降低,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属于中期追加资金,年初无法纳入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无财政专户拨款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1.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接待费3.5万元,电费11万元,会议费1万元,水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民生项目经费:完成省、市民生工作目标,保障“一老一小”等民生工作; 2.信息宣传项目经费:推进新媒体正常运营,开展宣传活动; 3.民政事务项目经费:民政管理事务工作,保障业务安全,关爱老干部,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 (具体指标详见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截至2024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4278.62万元。包括房屋面积64021.23平方米,房产价值13953.17万元;专用设备9件,价值4.47万元;通用设备216件,价值351.09万元;公务用车2辆,原值116.6万元。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购买加油服务、维修保养服务等)以及金额大于3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单位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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