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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5-02-14 14:24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

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主要工作

1.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着力打造一条银发经济产业链、建成一套老年教育体系、健全一系列政策措施。打造“银龄行动”示范项目品牌,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区域养老中心和老年助餐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2.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服务保障。着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对象、孤困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制度,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同步迈向共同富裕。做好低保、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快乐小东坡”儿童服务项目,精准关爱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举办困境儿童公益慈善徒步活动。

3.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培育品牌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积极作为。持续做好绿色人文安葬模式省级试点,举办集体生态安葬活动。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打造地名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主题街区。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4.聚焦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市县慈善组织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建设慈善城市、慈善社区,打造眉山特色慈善阵地。举办慈善创投大赛。做大做强一批拿得出、叫得响的社区基金,打造一批具备引领性的“慈善+”社区。

5.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民政,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建好用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满意。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责任,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突破道德底线的民生事件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舆情事件发生,确保民政机构政治安全、生产安全。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老年大学),社会团体1个(市老年人协会)。2024年末在职职工196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含2名行政工勤人员)、参公事业人员6人、事业人员51人、编外长聘114人。退休人员4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630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38.76万元,事业收入27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630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3.76万元,项目支出4235万元。

(计量单位切换四舍五入时,可能存在小数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38.76万元比上年6060.09万元,降低0.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38.76万元,比上年6060.09万元,降低0.35%,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22.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64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工资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老龄事务(项)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业务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8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17.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预算数为58.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预算数为480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预算数为2700.01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预算数为667.6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单位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预算数为914.77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1.6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9.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00.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406.66万元减少,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属于中期追加资金,年初无法纳入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财政专户拨款收入270万元,与上年250万元,增加8%,主要是老年大学课程、学员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1.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接待费3.5万元,电费11万元,会议费1万元,水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56万元,较上年114.74万元,降低28.92%,主要是公务用车购买量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12万元。

眉山市民政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名称(科目)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 计

81.56


73.12


73.12

8.44


81.56


73.12


73.12

8.44

眉山市民政局

9.50


6.00


6.00

3.50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0.60





0.60

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0.50





0.50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1.82


1.62


1.62

0.20

眉山市老年人协会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5.00


5.00


5.00


眉山市殡仪馆

42.00


40.00


40.00

2.00

眉山市老年大学

2.50


1.50


1.50

1.00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19.64


19.00


19.00

0.64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民生项目经费:完成省、市民生工作目标,保障“一老一小”民生工作;

2.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经费: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的相关工作;

3.信息宣传项目经费:推进新媒体正常运营,开展宣传活动;

4.儿童工作经费:全面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生存能力等;

5.养老服务及福利院运行保障经费补助:完成全院入住特困人员及社会老人生活服务;

6.民政事务项目经费:民政管理事务工作,保障业务安全,关爱老干部,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

7.市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保障孤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8.慈善宣传、资金募集、组织慈善活动开展工作经费:积极向中华慈善总会,省总会争取慈善项目,广泛惠及眉山困难群众,大力挖掘和整合慈善资源。募集更多款物,开展各类助学助困等慈善活动;

9.殡仪礼乐服务项目经费补助:为不同群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具体指标详见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截至2024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9832.65万元。包括房屋面积7.46万平方米,房产价值1541.6万元;专用设备441件,价值1847.91万元;通用设备1436件,价值1643.45万元;公务用车17辆,原值425.56万元。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方面。下属事业单位的采购预算均用于30万元以上的业务采购,均已上报采购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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