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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25-02-1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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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附件: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是眉山市民政局下属主管未成年保护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分析评估、热线运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权益维护、个案帮扶。服务转介,引导社会参与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救助等活动,负责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管理维护。 (二)2025年主要工作 1.开展困境儿童个案管理服务,年开个案数不低于60个。 2.“快乐小东坡·创梦书桌”困境儿童救助关爱援助支持项目,年支持困境儿童不低于46个。 3.深入开展“为你而来 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关爱慰问救助帮扶,年救助慰问帮扶困境儿童300人。 4.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照护能力评估,年评估救助帮扶人数不低100人。 5.持续实施“快乐小东坡·正心”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融眉驿站”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站、“壹基金儿童服务站”、“逆风飞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童阅东坡”困境儿童阅读示范项目、“彩虹桥”服刑人员家庭困境儿童服务项目等。年服务困境儿童人数不低3000人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4年末在职职工10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8人,控制数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8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2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8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9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单位换算时,可能出现小数尾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29万元,预算支出189.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9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2.4万元,比上年169.7万元,减少86.8%,原因是编制口径改变。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2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支出,包括差旅费、印刷费等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39.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无财政专户拨款收入,较上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预算安排事业运行经费22.4万元,其中:办公费2.55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工会经费2.35万元,接待费0.6万元,委托业务费4.2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经费: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的相关工作。 全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寒暑假托管。 (具体明细见附表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截至2024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0.097万元。包括房屋面积0平方米,房产价值0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15件,价值9.08万元;公务用车0辆,原值0万元。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预算公开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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