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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4 11:2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提升,针对性开展巡查巡检和测管协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稳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固危废环境管理,筑牢“天府粮仓”土壤安全基底。

二是推进央省督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系统思维,按时限、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和整改销号工作,扎实开展“回头看”,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三是推进美丽眉山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统筹。主动衔接国、省“十五五”规划,科学确定“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系统谋划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工程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制定美丽眉山建设2025年度实施方案,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有序推进美丽眉山建设。

四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排污许可管理,提升环评质效,保障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加强饮用水源地、危废处置单位、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场所监管。制定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消除辐射事故隐患,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均为行政单位。主要包括: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9037.0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6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9037.0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支出预算903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6.06万元,项目支出3690.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037.0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4.6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22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7.04万元,比2024年减少34.6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85万元,占4.76%;卫生健康支出149.92万元,占1.66%,节能环保支出8225.76万元,占91.02%,住房保障支出221.51万元,占2.45%。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派驻派出机构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6.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3.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48.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为441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6个区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人员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为245.1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等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为48.2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相关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5年预算为45.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506.76万元,反映用于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5年预算为23万元,主要用于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487.8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等项目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5年预算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等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5年预算为138.18万元,主要用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5年预算为68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876.0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污染防治工作经费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5年预算为7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等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项)2025年预算为4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为368.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34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65万元、邮电费48万元、电费31.5万元、劳务费26万元、印刷费23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2万元。2025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4年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5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34.20

0

114.20

0

114.20

20.0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7.00

0

24.00

0

24.00

3.00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18.20

0

15.00

0

15.00

3.20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2.00

0

18.00

0

18.00

4.00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7.00

0

24.00

0

24.00

3.00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14.70

0

12.00

0

12.00

2.70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7.90

0

6.20

0

6.20

1.70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17.40

0

15.00

0

15.00

2.4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机关以及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等6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4.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69.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2.05万元。东坡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64万元。彭山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6万元。仁寿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404.3万元。洪雅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8.45万元。丹棱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91.1万元。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3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精举措,做好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美丽眉山建设规划(2024—2035年)》各项任务,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谱写美丽眉山新篇章。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更高水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加快建设美丽四川,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绿色本底。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

(2)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深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普及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工作开展。

(4)生态环境干部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包括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干部调查、交流等活动,以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合力。

(5)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经费,为全局创造优良办公环境。

(6)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开展,保障完成市纪委交办各项工作所需经费。

(7)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实验室监测仪器、药品试剂耗材采购;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各级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用等。

(8)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

(9)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市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市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10)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用于保障执法工作的开展,购买应急物资和装备。购买执法服装、执法装备、委托开展执法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持、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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