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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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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所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措施,加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 3.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购置、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4.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7.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9.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工作,及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 10.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中央、省在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11.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性融资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更加聚焦中心大局,充分彰显国企担当和作为,做强主业实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1.持续优化布局结构。加大产业投资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1+3”产业和低空经济、卫星应用、生物制造、转型储能等领域集中;以市场化方式实施国企专业化整合,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有色金属、文旅、建设、金融和环境等产业板块。 2.深度推进转型发展。强化主责主业管理,单户企业主营业务控制在3个以内,推动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国家有税收的发展;大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严控“三项费用”支出,盘活存量资产,以更大力度“瘦身健体”;加大上市培育力度,规范子公司管理,力争2025年环天智慧实现IPO。 3.更加重视科技创新。依托成眉科创基金、高校成果转化基金,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围绕企业链抓创新链,完善激励创新考核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让国企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让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 4.推进经营市场化改革。围绕“人”这一核心要素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实行末尾淘汰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坚决打破企业“铁交椅”“铁饭碗”“大锅饭”。健全差异化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不断激发企业活力。 5.强化国企监督管理。转变国资监管方式,探索推进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协同,不断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设置监测指标,动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6.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的领导有效融入公司治理;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选育管用”全链条发力;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壮大企业家队伍;以严的基调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国资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收支总预算734.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晋级,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收入预算为7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4.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支出预算7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8万元,项目支出21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4.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晋级,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4.8万元,比2024年增加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晋级,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4万元,占9.45%;卫生健康支出24.01万元,占3.2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0.88万元,占81.77%;住房保障支出40.47万元,占5.51%。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46.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23.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24.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386.8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9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对外合作、国有企业审计、综合管理、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培训、招商引资、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5年预算122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40.4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工会经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眉山市国资委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0.2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国资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2.6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计划采购办公设备4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行,采购电脑、办公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国资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5年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更加聚焦中心大局,充分彰显国企担当和作为,做强主业实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国资国企力量。一是持续优化布局结构。加大产业投资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1+3”产业和低空经济、卫星应用、生物制造、转型储能等领域集中;以市场化方式实施国企专业化整合,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有色金属、文旅、建设、金融和环境等产业板块。二是深度推进转型发展。强化主责主业管理,单户企业主营业务控制在3个以内,推动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国家有税收的发展;大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严控“三项费用”支出,盘活存量资产,以更大力度“瘦身健体”;加大上市培育力度,规范子公司管理,力争2025年环天智慧实现IPO。三是更加重视科技创新。依托成眉科创基金、高校成果转化基金,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围绕企业链抓创新链,完善激励创新考核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让国企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让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四是推进经营市场化改革。围绕“人”这一核心要素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实行末尾淘汰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坚决打破企业“铁交椅”“铁饭碗”“大锅饭”。健全差异化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不断激发企业活力。五是强化国企监督管理。转变国资监管方式,探索推进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协同,不断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设置监测指标,动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六是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的领导有效融入公司治理;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选育管用”全链条发力;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壮大企业家队伍;以严的基调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预算金额4.7万元。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主要用于投促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费用。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工作,预算金额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国企运行督导,安全、环境隐患排查,减少责任事故发生,提升国企职工、群众满意度。 (3)市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眉企业党组织管理经费,预算金额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等支出。 (4)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预算金额7万元。主要用于围绕产业体系,发挥好产业组织角色,促进央企、省企及其他外地国企投资眉山,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进优质项目落户眉山等支出。 (5)办公设备购置,预算金额4万元。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6)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培训经费,预算金额9万元。开展领导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全面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7)综合管理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0万元。保障我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和保障委机关工作类会议、志愿者服务、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等工作。 (8)国有企业审计,预算金额11.3万元。加强对市属国企监管,及时有效开展市属国企年度财务审计、市属国企内部审计、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资审计和市属国企资产评估及其他审计。 (9)对外合作专项经费,预算金额12万元。一是协助市政府融资项目规划、开发和审核工作;二是与开发银行开展融资合作的服务工作;三是加强与央企、省企交流合作,促进眉山经济发展。 (10)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 (11)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委派驻联系村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12)公职律师工作经费,预算金额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职律师相关经费。 (13)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核准经费,预算金额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国有资产项目评估经费。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国资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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