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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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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表7、单位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 (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 1、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将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深化用好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提升监督能力。认真落实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检察职能,以更有力的监督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用实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突出抓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4、建设检察铁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大力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注重大数据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初在职干警34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干警2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总额为1319.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19.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0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3万元。相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部分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131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6.21万元,其他收入(彭山区财政局应保障的财政拨款收入)223.41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131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62万元,项目支出为29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96.2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部分项目经费;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6.2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77.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6.21万元,比2024年减少12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部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77.40万元,占8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5万元,占10.56%;卫生健康支出40.03万元,占3.65%;住房保障支出63.03万元,占5.75%。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97.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察业务及辅助业务、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7.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8.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5年预算数40.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3.03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邮电费3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万元,水费2.5万元,印刷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实际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6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工作人员外出办案等工作顺利开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万元,其中:车辆加油服务4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围绕检察工作需要,以检务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和效能,有效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正常运转。全年基本支出保证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项目的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及辅助业务经费:围绕检察各项业务,认真开展工作。完成以下目标: 1、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提高逮捕案件审查质量。全力维护彭山社会稳定,为彭山经济社会建设和依法治区提供坚定的法律保障。2、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3、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本单位指区级财政保障资金。 (三)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26日 | |||||||||||||||||||||||||||||||||||||||||||||||||||||||||||||||
【附件1:合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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