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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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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表7、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钟成,办公室电话:37612801。属国家审判机关,管辖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实干”上凝心聚力。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审判具体工作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执行中央及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 (二)强化能动履职,在“服务”上提档升级。在司法保障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和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上主动作为。打好司法组合拳,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妥善处理问题楼盘案件,审慎审理涉企案件,逐步化解破产案件,有序办理重大群体及信访稳定案件。 (三)强化权益保障,在“为民”上担当奋进。针对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将司法为民贯穿到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让可预期、可亲近、有温度的“公正与效率”走进人民群众内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多元调解中心。 (四)强化从严治院,在“管理”上固本强基。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持续优化干警年龄结构,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创新高层次审判人才实践培养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完善质效指标考评机制,落实职业保障措施。 (五)强化接受监督,在“公开”上求真务实。定期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定、决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各界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彭山区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5年单位在职职工实有120人,其中政法编制干警67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编控内临时人员13人,劳务派遣26人,其他劳务人员11人 。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收入预算为25,229,673.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6,372.17元,其他收入5,983,301.76元(财物改革后,基层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又因基层法院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故市级财政保障经费反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区财政保障收入列入其他收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5,229,673.93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4,673.93元,项目支出5,015,000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596,945.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0,847.6元、卫生健康支出847,584.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296.2元。2025年收支总预算25,229,673.9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5,453,974.98元相比下降0.88%,主要原因是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收入预算为25,229,673.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市级财政保障收入)19,246,372.17元,占收入预算76.28%,其他收入(系彭山区财政保障预算收入)5,983,301.76元,占收入预算23.72%。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为25,453,974.98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4,673.93元,占支出预算80.12%,项目支出5,015,000元,占支出预算19.88%。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246,372.17元,与上年19,572,523.46元相比,下降1.67%,下降原因系2025年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预算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6,372.17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6,372.1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613,643.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0,847.6元,卫生健康支出847,584.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296.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246,372.17元,与上年19,572,523.46元相比,下降1.67%,下降原因系2025年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彭山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6,372.1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613,643.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0,847.6元,卫生健康支出847,584.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296.2元。 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63,643.57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33,898.4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6,949.2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47,584.8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34,296.2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3,950,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96,372.17元,其中:人员经费13,336,372.1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6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5,000元,水费 25,000元,电费300,000元,差旅费15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80,000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000元。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增加3.75万元,增加原因系案件数上升,相应增加办案外出用车频率和费用。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2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院机关及2个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开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60,000元,比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2,040,000减少80000 元,下降3.92%。主要原因是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60,000元,车辆油、修、保险服务计36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开展法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案件审判执行的公平正义,开展普法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装备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大楼保洁、安全、干警就餐等后勤事务,提升机关后勤服务质量。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 (1)控制数办案辅助人员支出项目目标:保障控制数额度内办案辅助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性支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执行办案经费、邮电费支出,保证审判、执行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3)审判机关事务管理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机关及派出法庭安全、整洁,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完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满意率达95%以上,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附表6.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表1-5.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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