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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3 17:04  彭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5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表7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钟成,办公室电话:37612801。属国家审判机关,管辖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5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实干上凝心聚力。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审判具体工作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执行中央及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

  )强化能动履职,在服务上提档升级。在司法保障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和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上主动作为。打好司法组合拳,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妥善处理问题楼盘案件审慎审理涉企案件,逐步化解破产案件有序办理重大群体及信访稳定案件

)强化权益保障,在为民上担当奋进。针对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如我在诉的意识将司法为民贯穿到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让可预期、可亲近、有温度的公正与效率走进人民群众内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多元调解中心

)强化从严治院,在管理上固本强基。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持续优化干警年龄结构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创新高层次审判人才实践培养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完善质效指标考评机制,落实职业保障措施。

)强化接受监督,在公开求真务实定期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定、决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各界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彭山区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5年单位在职职工实有120人,其中政法编制干警67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编控内临时人员13人,劳务派遣26人,其他劳务人员11人  。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收入预算为25,229,673.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6,372.17,其他收入5,983,301.76元(财物改革后,基层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又因基层法院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故市级财政保障经费反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区财政保障收入列入其他收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5,229,673.93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4,673.93,项目支出5,015,000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596,945.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0,847.6、卫生健康支出847,584.8、住房保障支出1,334,296.22025收支总预算25,229,673.93万元,2024收支预算总数25,453,974.98相比下降0.88%,主要原因是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收入预算为25,229,673.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市级财政保障收入)19,246,372.17,占收入预算76.28%,其他收入(系彭山区财政保障预算收入)5,983,301.76元,占收入预算23.72%。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为25,453,974.98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4,673.93占支出预算80.12%,项目支出5,015,000元,占支出预算19.88%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246,372.17元,与上年19,572,523.46相比下降1.67%,下降原因系2025年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预算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2025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6,372.17元,相应安排公共预算支出19,246,372.1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613,643.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0,847.6元,卫生健康支出847,584.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296.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246,372.17元,与上年19,572,523.46相比下降1.67%,下降原因系2025年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彭山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2025公共预算支出19,246,372.1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613,643.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0,847.6元,卫生健康支出847,584.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296.2元。

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63,643.57,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33,89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6,949.2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47,584.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34,296.2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3,95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96,372.17元,其中:人员经费13,336,372.1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6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5,000元,水费 25,000元,电费300,000元,差旅费15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80,000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000元。

公务接待经费2024持平。2025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增加3.75万元,增加原因系案件数上升,相应增加办案外出用车频率和费用。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2辆。2025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2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开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9

0

36

0

36

3

彭山法院(机关)

39

0

36

0

36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5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60,000元,比2024预算机关运行经费2,040,000减少80000 元,下降3.92%。主要原因是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60,000元,车辆油、修、保险服务计36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开展法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案件审判执行的公平正义,开展普法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装备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大楼保洁、安全、干警就餐等后勤事务,提升机关后勤服务质量。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

1控制数办案辅助人员支出项目目标:保障控制数额度内办案辅助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性支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执行办案经费、邮电费支出,保证审判、执行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3审判机关事务管理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机关及派出法庭安全、整洁,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完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满意率达95%以上,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6.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表1-5.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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