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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3 14:56  洪雅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表7、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洪雅县人民法院作为政法部门,其职能主要包括:

一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是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

三是依法审判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是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是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是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是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是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是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县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12345现代化法院”方向,紧扣“四化同步、城乡融合、四域赋能”发展路径,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主责,以审判管理为抓手、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洪雅“一县一区”建设。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绝对忠诚的政治自觉中坚定信心、笃定意志、锚定方向。严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忠诚,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做实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做到重大安排件件有部署、事事有落实、时时有回应。深化“瓦屋秤心·枫雅洪州”党建品牌建设,推动党建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互融共促。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责,在护航发展的实干担当中争担重任、善挑重担、勇扛重责。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刑事审判领域改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防范化解房地产、中小金融债务等重点领域司法举措,加大破产审判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环境资源特色治理新模式,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增添持久动力。以“如我在诉”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筑牢老小残权益保护主阵地,全面抓好“一站式”改革。

(三)坚持以审判管理为抓手,在深化改革的司法实践中突出要点、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抓好“关键少数”的履职尽责和关键指标的提升管理,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管职责,做实院庭长“阅核”监管,实行全员考核机制。积极探索更加具体、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司法数据会商形式,实打实促推指标提升。实质运行“一案一码”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一张网”建设,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优化深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

(四)坚持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在共同价值的精神追求中强化队伍、锤炼作风、提升能力。抓实“四大工程”,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培养干部。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政治,加强法院廉洁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着力培育法院文化品牌,增强法治文化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雅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9个,截至2024年末在职人员67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洪雅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3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7.3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7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41万元);其他收入237.04万元(其他收入全部为县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主要涉及到我院编外控制人员的工资及保险支出20.57万元、全院干警基础性绩效奖金支出206.5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7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6、遗属生活补助支出1.5万元)。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2034.4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9.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我院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其中:公用经费预算收入较往年减少5.1万,项目经费预算收入较往年减少269.87万元(不含2024年尚未结转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203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7.39万元,占88.34%;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7.04万元,占11.66%。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203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4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保障195.39万元,县级财政保障237.04万元),项目支出4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034.4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59.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我院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其中:公用经费预算收入较往年减少5.1万,项目经费预算收入较往年减少269.87万元(不含2024年尚未结转项目经费)。

2025年洪雅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3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7.3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7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41万元);其他收入237.04万元(其他收入全部为县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主要涉及到我院编外控制人员的工资及保险支出20.56万元、全院干警基础性绩效奖金支出206.5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7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7.39万元,比2024年减少3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我院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其中:公用经费预算收入较往年减少5.1万元,项目经费预算收入较往年减少269.87万元(不含2024年尚未结转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797.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79.18万元,占76.7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22.02万元,占12.3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76.78万元,占4.27%;住房保障支出119.41万元,占6.65%。

具体情况为:

1.204(类)05(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975.1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伙食补助、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4(类)05(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402万元,此款项为我院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特殊运转类项目支出,其中,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支出298.2万元、执行专项经费11.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万元、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运行经费23万元、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54万元。

3.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48.01万元,此项经费为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208(类)05(款)06(项):2024年预算数为74.01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5.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

6.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76.78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41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8.89万元、津贴补贴374.54万元、奖金23.36万元、绩效工资19.81万元、公交补贴49.26万元、工会及福利费28.8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300.8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9.41万元。公用经费190.4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20万元、办公费30万元、水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1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护费17.2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车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1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2025年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预算经费2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主要原因为随着案件数逐年递增的情况,兄弟法院到我院开庭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有增不减,故接待费预算较往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支出5万元,较2024年减少0.5万元。我院现有执法执勤车辆1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运行方面支出。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为我院2024年、2025年年初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洪雅县人民法院(机关)

7

0

5

0

5

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0.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1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原值3240.43万元,累计折旧1400.0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物1813.37万元,设备1274.63万元,家具152.43万元,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截止2024年底,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共有执法执勤车辆13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我院5个项目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资金402万元,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5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绿化、保洁炊事等。2、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298.2万元,为促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及法院日常行政事务性制度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此项目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培训办案业务、审判辅助人员劳务经费、文化建设实质化工作、诉非衔接人员调解员工作经费、破产案件财产补助基金、“集约送达、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及25年换装经费等。3、执行专项经费11.8万元,为不断推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弘扬司法正能量,努力开创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此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网格员工作经费、智慧执行系统服务经费。4、购置业务装备15万元,为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和添加业务设备,此经费主要用于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工作、互联网远程庭审平台建设、业务设备购置等。5、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23万元,为按上级法院要求推进无纸化办案,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项目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6、附表7)。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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