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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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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辖区内各类刑事、民事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青神县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凝心聚力、忠诚履职,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为青神建设“一名城三示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意识,厚植忠诚根基。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机关本质属性不动摇。将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做实大局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质量司法促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各类涉企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涉“保交楼”案件,提升以法治方式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护航青神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群众需求,办好民生实事。 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案件,化解群众身边的“小案”“难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依托妇女儿童维权站,加强与妇联、社区、学校等多方联系,凝聚工作合力,多措并举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持续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结合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要求,使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打造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流程智能辅助、全域资源整合的现代化法院。落实阅核工作机制,压实办案法官主体责任,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紧盯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确保办案质效。完善审判委员会集中听取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预控化解情况汇报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智力支撑,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 五、强化作风意识,建强司法铁军。 坚持把“严管就是厚爱”准确领会好,落实到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抓好高层次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健全完善全员考核管理机制,强化法官职业保障,积极营造实干担当的浓厚氛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学习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499.0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1.8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1,49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1.05万元,占77.45%;其他收入338万元,占22.55%。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1,49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05万元,项目支出49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61.0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7.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1.0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99.8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1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1.05万元,比2024年减少137.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99.8万元,占77.50%;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12.27万元,占9.67%;卫生健康支出58.24万元,占5.02%;住房保障支出90.74万元,占7.81%。 具体情况为: 1. 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99.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2.2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养老保障。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8.2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医疗保障。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90.7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32万元,电费9.5万元,水费1.1万元,邮电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会议费0.18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5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2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2024年青神县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开展。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5.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2.4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车辆加油等服务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5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 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案专项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司法调解等相关及辅助工作。 (2)信息化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3)河长制专项经费: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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