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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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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职能简介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是政府兴办,负责开展全市地下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试掘和科学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录申报、数据库建设及保护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工作。 (二)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2025年重点工作 1.推进眉山考古前置文物勘探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 2.推进“四普”专项工作。 3.继续做好眉山市博物馆(岷江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眉山市博物馆(岷江历史文化博物馆)的书面决策依据,并按照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 4.完成眉山市2023年及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5.启动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 6.持续推进巴蜀文化生态保护区(眉山地区)创建工作。 7.持续开展眉山非遗讲堂品牌活动。 8.积极开展各项研究工作。推动“眉山历史文化研究”与“岷江历史文化研究”两项课题研究,持续开展非遗研究。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收支总预算250.4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收入预算为250.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支出预算25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44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收支总预算250.4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44万元,比2024年增加1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9.12万元,占75.51%;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1.89万元,占12.73%;卫生健康支出10.67万元,占4.26%;住房保障支出18.76万元,占7.49%。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物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189.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10.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8.7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无公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为事业单位,2025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没有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附表: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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