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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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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0.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市文广旅局将坚决落实市委“实干实绩比拼年”要求,按照“一二四八”工作思路,聚力建设“两城两地”,转作风、提能力、展担当,为推动眉山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一)坚定贯彻一条主线 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这一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科学谋划,奋力推动全市文广旅高质量发展。 (二)聚力建设“两城两地” 大力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深化“体育+文旅”融合发展,发挥景区自然资源优势,挖掘乡村文旅潜力,加快推进“两城两地”建设。 (三)创新提高四力影响 深入探索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四大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文旅产业迭代升级,加快构建东坡文化IP和特色文旅品牌体系,进一步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影响力、培育文旅新质生产力、释放文旅消费新活力,提升文旅高品质服务力。 (四)深入实施八大工程 一是文化遗产传承工程。提升三苏祠功能品质,推进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建设和“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建设。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深入实施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和巴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眉山区域)创建。 二是公共文化提质工程。基本完成市文化馆、市图书馆新馆内部装修,完成城市艺术中心美术馆展区建设。完成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管理服务系统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157个公共场馆免费开放。举办东坡文化月,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500场。 三是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开展苏东坡主题文艺作品创作,举办市第二届文艺新作大赛、“三苏与巴蜀”书画文献展,参加省戏剧小品(小戏)和舞蹈新作比赛。推动现代舞诗剧《诗忆东坡》全国全球巡演和文艺精品国内巡演。 四是文旅品牌创建工程。推动“科技+文旅”创新运用,加强高质项目招引,重点培育苏眉1037项目为主城区文创消费新场景。推进瓦屋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建设一批提档升级重点项目;持续丰富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产品规模与功能,打造高端旅游目的地。 五是文旅宣传营销工程。建立建强眉山文旅宣传推广矩阵,持续举办乡村旅游季、“和谐节日”中美线上直播等活动,开展眉山文旅专题营销,选择不少于6个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开展宣传推介活动,促进眉山文旅的国际交流传播。 六是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加强对上争取,做好项目包装储备申报,指导申报省级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围绕省文旅产业链建立眉山作为协同发展地的支撑产业。开展研学旅游基地试点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深化农商文旅教体康融合发展。 七是广电品牌建设工程。强力推进“视听东坡眉媒与共”广电品牌建设,打造三苏系列微短剧、《苏母》纪录片等,探索出台影视产业扶持政策。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和广电重点村(社区)建设,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保障11255个自然村广电“户户通”正常运行维护。 八是市场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文旅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文旅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确保文旅市场安定有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本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850.5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5.4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2850.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支出预算285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58万元,项目支出29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850.5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5.4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13.5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0.58万元,比2024年减少145.4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13.5万元,占77.65%;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29.3万元,占11.55%;卫生健康支出113.5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194.28万元,占6.82%。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0.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5年预算数为143.24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如图书馆后勤物管服务、夜间免费开放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291.67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及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群众文化活动、创作比赛展演交流专项、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等区域开展文旅区域合作等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46.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及执法检查等方面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事务管理的支出,比如乡村旅游品牌创建管理等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211.12万元,主要用于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14.54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后勤物管、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6.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9.9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10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1.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2.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4.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7万元,差旅费89.5万元、电费1.2万元、水费0.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0.3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邮电费28.8万元、会议费2.3万元、劳务费4万元、培训费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83.4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5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减少3.5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我单位拟减少公务接待频次,减少支出。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6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下属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3.2万元,下降10.4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7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7.1万元、车辆加油7.8万元、车辆保险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5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见附表。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纳入2025年的所有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5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附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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