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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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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3.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 6.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 7.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 8.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9.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11.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 13.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14.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 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聚力拼项目,夯实发展支撑。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建立“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工作机制,围绕城中村、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和前期工作,整合企业力量探索片区改造、基础设施REITs等模式。建立项目推进“3张清单”,加强调度督导和过程管理,建设优质、精品、放心工程,服务“三市一城”建设。 2.着力抓产业,稳固经济大盘。坚持以开工促销售、以交流促“引流”,统筹“市内+市外”两个市场,加快团购、定制、联合开发等模式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深化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坚持外引、内培双向发力,持续抓好升规入统、资质提升、市外引入、产值落地、投资拉动五方面工作,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3.加力补短板,提升城市能级。持续推进城市体检和精修细补,加强城市生命线和“里子”工程建设,完成燃气等老化管网改造“十四五”目标任务,做到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谋划实施新一轮城市更新计划,加快推进步道三期和四期、滨江大道过街通道“三大标志项目”,塑造独具眉山特色的城市更新品牌。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争创传统村落连片保护示范。 4.坚定守底线,维护和谐稳定。高压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筑牢质量安全底线。持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年内再化解“问题楼盘”3个,保交房年底交付率90%。顺应治理与服务提升能力新要求,深化行业系统治理,精益求精做好城市运行保障,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干实效取信于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眉山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和市政工程中心、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眉山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眉山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眉山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中心、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眉山市路灯管理处、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4165.0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3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9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服务项目”、“东坡区城市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项目”等项目支出减少。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0841.15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34165.0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3416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9.05万元,项目支出1996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4165.0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53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9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服务项目”、“东坡区城市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项目”等项目支出减少。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0841.1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7.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68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65.05万元,比2024年减少了269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9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服务项目”、“东坡区城市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项目”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7.07万元,占5.23%;卫生健康支出617.9万元,占1.81%;城乡社区支出30685.86万元,占89.82%;住房保障支出1064.22万元,占3.11%。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91.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95.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83.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316.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1981.4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劝导员专项经费、市容市貌管理专项经费等。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绿色建材行业宣传和管理费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995.48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建材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测经费、全市部分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评估经费等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481.11万元,主要用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白蚁防治费,基层治理工作经费,房地产业服务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268.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费,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经费、村镇建设项目工作经费、勘察设计消防专家经费等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235.68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和眉山市路灯管理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市政设施日常管护经费、路灯电费等项目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9162.26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支出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临工工资及保险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项目支出等。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4.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9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3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60万元,主要包括:电费77.6万元,办公费174.05万元,被装购置费18.6万元,差旅费123.1万元,工会经费220.7万元,公务接待费7.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97万元,会议费3.69万元,劳务费100.1万元,培训费16.82万元,其他交通费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7.29万元,水费16.5万元,维修(护)费43.6万元,委托业务费45.5万元,物业管理费91.42万元,印刷费11.1万元,邮电费76.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0.55万元,租赁费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3.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97万元。2025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14.8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1.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3.03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13.03万元主要是调出单位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减少3万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等6个下属事业单位减少10.03万元。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4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97万元,用于5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住房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工程扬尘专项治理、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园林管理、路灯管理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0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4824.43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13305.38万元,货物类采购1519.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聚力拼项目,夯实发展支撑。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建立“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工作机制,围绕城中村、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和前期工作,整合企业力量探索片区改造、基础设施REITs等模式。着力抓产业,稳固经济大盘。坚持以开工促销售、以交流促“引流”,统筹“市内+市外”两个市场,加快团购、定制、联合开发等模式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力补短板,提升城市能级。持续推进城市体检和精修细补,加强城市生命线和“里子”工程建设,完成燃气等老化管网改造“十四五”目标任务,做到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坚定守底线,维护和谐稳定。高压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筑牢质量安全底线。持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年内再化解“问题楼盘”3个,保交房年底交付率90%。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住建局汇总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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