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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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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中心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和行动,强化学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2、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不良行为发生,确保工作落地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3、加强对区、县征收业务工作指导,做好征收遗留问题个案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4、按照局党组工作要求的工作安排,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提前思考、提前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44.7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7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144.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4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7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44.7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71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144.77万元,比2024年减少20.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1万元,占12.85%,卫生健康支出6.44万元,占4.45%,城乡社区支出107.90万元,占74.53%,住房保障支出11.82万元,占8.17%。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9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奖金、办公费、工会经费、物业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邮电费0.46万元,委托业务费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4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9.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3万元,用于完成单位卫生,食堂,物管等后勤服务,保障单位基本运行。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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