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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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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处理眉山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案件调解、开庭记录、仲裁文书制作、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负责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仲裁费,负责与仲裁员的沟通、协调,负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案件质量管理,提升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办案水平。继续保持办案零差错,化解纠纷不留后遗症。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二是省厅批准换届后,完成换届工作,更新仲裁员名册。三是仲裁法修订后,组织培训。同步修订制度规范及文书中引用的法条。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万元。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09.0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7.59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109.0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0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1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9.0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7.59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01万元,比2024年增加4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7.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5.88万元,占7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万元,占10.89%;卫生健康支出4.1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7.15万元,占6.56%。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65.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仲裁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11.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福利保障。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卫生健康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福利保障。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住房保障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7.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福利保障。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车辆0辆。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加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仲裁工作项目经费:负责眉山仲裁委相关工作,提升眉山仲裁公信力。其中案件审理超过规定期限率低于4%,仲裁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率低于1%,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率低于10%,仲裁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30%。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附件:2025年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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